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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九月 03, 2004
爱国是谁能做的事?
张三
雅典奥运会大幕落下几天了。中国以32枚金牌位居金牌榜第二,大家很高兴,高兴之余有些议论。什么叫作高兴,张三还是懂的。不由得想起近三年前看新闻,也是因了奥运,看到的“高兴”来。张三当时在TPC转载,起了一个题目,现在古狗还能找到的,叫作“爱国爱到奋不顾身的罪犯”。新闻说的是,一位被警方列为头号要犯、无恶不作的黑帮头目,在潜逃中得知中国申奥成功,欣喜若狂、奋不顾身,啸聚爱国豪杰热烈庆祝,其挥舞国旗的英武爱国形象,为当地报纸头版所刊登,被警方发现、追踪,遂在军警围捕下落网。
没有任何理由怀疑该东挥舞国旗时,拳拳爱国的赤诚之心。也没有任何理由怀疑,它为非作歹时,泯灭人性的蛇蝎肚肠。
爱国,是一个畜牲也能做的事。
爱生我养我的土地,不过是人类自然情感的一种,无所谓高尚,也无所谓低俗,如爱家,如爱父母。西方国家中,美国人提倡爱国比较突出,国旗为风景之一,自有其一定理由,盖自立国,美国就是一个移民国家,种族多样,语言各异,在不少地区,西班牙语成为唯一通用语言。为加强国家认同感、提高国民凝聚力,提倡爱国,既合情,也合理。在汉族占绝大多数、汉语为通用语言,基本没有国家民族认同问题的中国,滥用“爱国”,只能走向愿望的反面。
德国实行义务而非志愿兵役制,以各种名义逃避兵役的年青人每年都成千上万,甚至还有专门帮助人们逃避兵役的社会组织。政府不得已,出台所谓民间服役的折衷方式,让有“理由”不服兵役的年青人,为公益机构服务,代替兵役。问过一位即将民间服役的青年,如果国家被侵略了怎么办?他笑着说,关我p事。是,他们逃避法律规定的保家卫国的神圣责任,即使按照最宽松的定义,也当然是不爱国,甚至可以算上德奸,但这并不妨碍他们辛勤工作,合法纳税,做一个好公民---即使不算模范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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