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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三月 25, 2006
野鹤:关于方舟子现象的反思与断想(一 ~ 九)
张三补按:前几天的《清华大学校务会议关于对刘辉的处理决定》,刘辉被解除教授职务,使得由网友揭发、新语丝网站方舟子操作的对刘辉的履历、论文造假的指控,尘埃落定,并以全面胜利而结束。对于中国学术界,这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就像我今天在新语丝说的(当然一如既往,发言后马上被封ID),这毋宁说是无心插柳的结果,因为指控证据充分而且判定容易,无须多少专业知识;被指控者无从辩解,也确实没有听到谁为刘辩解;刘辉的医学院院长助理职务,也使得校方承受更大的处理压力。这个事件被多家传统媒体转载,一定程度上给因为信誉而陷于低谷的方舟子和新语丝重新罩上了光环;特别是对于一些习惯于立场决定思维的媒体记者和普通读者而言。
但是,一个或者几个个例的成功,并无法推理出其他几百例“打假”的必然正确;尽管方舟子和他的拥趸们很乐意一再宣称,其他几百例所谓“打假”个案之所以无声无息,统统是因为被包庇、掩盖了。学术领域当然也可能存在包庇、后台等问题,有时还确实可能相当严重。但是,在方舟子宣称成功、而实际却无声无息的五百多例所谓“打假”中,是不是全部或者大部指控果然属实,而不是鸡蛋里挑骨头、或者根本就是无中生有?
我们凭什么相信?
几缕阳光,这并不能掩盖方舟子和新语丝在“打假”过程中,更多地存在的误打、假打、甚至构陷、诽谤。无数例子中最新的一个,是方舟子任唯一编辑的新语丝新到资料一周前持续至今的,对华中科大金海教授所谓“猖狂伪造经历,手段之龌龊令人发指”等一系列指控,现在基本可以认定,或者无中生有,或者鸡蛋里挑骨头。如果援引最初指控者的原话,我们不妨说,这样的指控本身,才是真正的“手段之龌龊令人发指”;但是影响已经造成,指控却并无休止;造假指控并没有撤销,其实质暗度陈仓,变成了鸡毛蒜皮的纠缠——和其他五百多个所谓“成功”“打假”中的大多数一样;期待道歉,更是天方夜谭——也和其他五百多个所谓“成功”“打假”中的大多数一样。方舟子长居国外、新语丝又是在海外注册,又给无辜受害者通过法律手段去讨还公道,造成了额外的难以逾越的障碍。
在29日被Tom在线采访时,方舟子再次重复他一贯的论调,所谓“我说你造假,我允许你来辩解”;这和说“我可以诽谤、诬陷你,我也允许你辩解”,有什么区别呢?每一个非法盲都知道,对他人作出任何公开评价,尤其是公开的负面评价,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造假”指控,可能为实、可能不实,甚至可能为出于各种目的的蓄意捏造,比如3月19日通过新语丝网站新到资料由方舟子亲自通过邮件列表方式散布的、对金海教授的那个所谓的举报;3月26日同样由方舟子通过邮件列表方式亲自散布的、并附了“我认为司教授对魏于全院士论文有假的指控是成立的”方舟子按的对魏于全院士的造假指控,现在看来,也很有无中生有的嫌疑。而众所周知,如果查实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造成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严重后果,即构成刑法上说的诽谤罪。
“打假”一旦成功,就是方舟子或者新语丝的功劳;“打假”如果失败或者甚至变成“假打”,就是他人的责任,就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方舟子或者新语丝不过是给双方提供交流平台,所谓的“我说你造假,我允许你来辩解”——这不是双重标准,什么才是双重标准?我们且不论他是否确实提供了一个公正的平台、又为什么可能是一个平台:方舟子不是法官、新语丝也既不是法院也不是有公信力的媒体,被指控方原没有任何道德和法律的义务,必须知道方舟子或者新语丝网站的指控,并作出任何回应、辩解;不作出回应、辩解,不构成任何意义上的默认。中国社会生活中,腐败现象确实相当严重,从统计学角度,就是心血来潮找栋办公楼学习拉登好榜样,都可能捎上三两个腐败分子,是不是因此,滥伤无辜就可以忽略不计、罪犯也成了英雄、斗士?
野鹤的文章语气用词、甚至内容,都有不少可以商榷的地方,谩骂不是战斗,无论对哪一方而言。但总体是发人深省的。我们不能说方舟子的存在毫无价值,这次打假的成功告诉了我们他的价值。新语丝的影响力和网友构成,帮助了他的成功。但野鹤告诉读者的是,方舟子的“打假”,远不止只有这阳光的一面。而这另一面的存在,并不是因为方和他的拥趸所宣称的,所谓“一些被揭露的对象的造谣中伤”。他告诉了我们,公众对学术腐败的痛恨,是如何被完美地利用的;在貌似的公正背后,有着什么样的选择性失明。
哪怕是高尚的、正义的、善良的愿望,如果缺乏制度和监督,也可能带来与所期望截然相反的结果,甚至可能是邪恶、灾难的结果。这样的例子在实践中,尤其是在中国的实践中,还少吗?
2006年3月29日
关于魏于全事件等的完整立此存照见:
[人物聚焦]重读野鹤:《关于方舟子现象的反思与断想》...
野鹤:关于方舟子现象的反思与断想
目录
1. 关于方舟子现象的反思与断想(一)—— 令人生疑的反腐英雄
2. 关于方舟子现象的反思与断想(二)—— 洋奴气十足的绝对真理观
3. 关于方舟子现象的反思与断想(三)—— 为辩而辩的偏执狂
4. 关于方舟子现象的反思与断想(四)—— 非此即彼的“科学小买卖”
5. 关于方舟子现象的反思与断想(五)—— 科学霸权主义
6. 关于方舟子现象的反思与断想(六)—— 反思之后的反思
7. 关于方舟子现象的反思与断想(七)—— 终于露出了文痞的马脚
8. 关于方舟子现象的反思与断想(八)—— 欺世盗名的江湖骗子
9. 关于方舟子现象的反思与断想(九)—— 方舟子与新语丝
转载自:
言论自由和人权的界限:方舟子诉《探索与争鸣》案背后深刻的社会意义
http://www.gsm.uci.edu/~zzhou01/ssea/polecon/0311-antifan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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