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

By continuing your visit to this site, you accept the use of cookies. These ensure the smooth running of our services. Learn more.

« 质检总局官方网页:进口日本化妆品多次被查出违禁成分 | 首页 | 中国《化妆品卫生标准》中的砒霜是限用还是禁用 »

星期二, 九月 19, 2006

质检总局,化妆品真的不能含铬等“禁用物质”吗?

张三

2006年9月14日,在包括中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在内的各主流媒体,刊登了新华社以“质检总局:日本SK-Ⅱ入境化妆品被查出含违禁成分”为标题的报道。原文照录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14日向新华社记者证实,近日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来自日本宝洁株式会社蜜丝佛陀公司制造的SK-Ⅱ品牌系列化妆品中检出禁用物质铬和钕。检验检疫部门在对一批SK-Ⅱ重点净白素肌粉饼进行检验后发现,其钕成分含量高达4.5 mg/kg。此外,SK-Ⅱ清透防晒乳液、SK-Ⅱ多元修护精华霜、SK-Ⅱ护肤洁面油、SK-Ⅱ护肤精华露、SK-Ⅱ重点净白肌粉底液OB-2、SK- Ⅱ护肤面膜、SK-Ⅱ重点净白素肌粉底液OD-3、SK-Ⅱ润采活肤粉凝霜OB-2系列进口产品中均被检出禁用物质铬,其含量为0.77 mg/kg至2.0 mg/kg。
据了解,按照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的有关规定,化妆品中不能含有铬、钕等禁用物质。
据介绍,铬为皮肤变态反应原,可引起过敏性皮炎或湿疹,病程长,久而不愈。钕对眼睛和粘膜有很强的刺激性,对皮肤有中度刺激性,吸入还可导致肺栓塞和肝损害。我国和欧盟等有关国家的相关规定中均把这两种元素列为化妆品禁用物质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就此事致函日本政府主管部门及驻华使馆,要求日方有关部门加强对输华化妆品的管理,保证输华化妆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要求。同时,国家质检总局还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来自日本进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确保进口化妆品安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是中国最权威的官方门户,国家质检总局是中国最高质量检验机构、新华社是中国最权威的新闻发布中心。我们似乎没有理由怀疑报道内容完全出自质检总局之口,而且真实、严谨。所以就毫不足怪大陆媒体随后的疯狂跟进,海外媒体也不甘落后,仅四天时间,截至9月18日晚,单单中文古狗资讯就可以查到近千项相关中外媒体报道;化妆品连锁企业莎莎国际停止在港、台销售相关SK-II产品;香港相关机构证实,在港销售的4种SK-II产品也含有铬和钕两种成分;台湾SK-II慌了手脚,向岛内卫生主管机构“自首”报备。

相比较之下,宝洁公司淹没在愤怒的汪洋大海中的声音,几乎已经被认定为狡辩:“SK-II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并未添加所涉及的两种成分”、“中国食品卫生标准指出粮食、乳粉中允许铬残留量分别为1ppm(1mg/kg)和2ppm(2mg/kg)。而对于化妆品,技术上的理解仍需进一步澄清。事实上,铬是一种在自然中广泛存在的物质,如水和各种食品中。”

质检总局的说法正确吗?刚刚被美国财经杂志《Barron's》评为全球最受尊崇企业第三名、还在丰田和微软之前的宝洁公司,果然是在狡辩吗?


一、揭开序幕

很少能看到关于钕的相关资料,而且只涉及涉嫌违禁的九种SK-II化妆品中的一种。这里,我们主要来讨论一下铬。

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限量卫生标准》(GB 14961-94):

“食品中铬限量卫生标准见下表。
━━━━━━━━━━━━━━━━━┳━━━━━━━━━━━━━━━━━━━━━
  品  种           ┃      指 标,mg/kg
━━━━━━━━━━━━━━━━━╋━━━━━━━━━━━━━━━━━━━━━
 粮食            ≤ ┃        1.0
 豆类            ≤ ┃        1.0
 薯类            ≤ ┃        0.5
 蔬菜            ≤ ┃      0.5
 水果            ≤ ┃        0.5
 肉类(包括肝、肾)     ≤ ┃        1.0
 鱼贝类           ≤ ┃        2.0
 蛋类            ≤ ┃        1.0
 乳类(鲜)         ≤ ┃        0.3
 奶粉            ≤ ┃        2.0


据此,宝洁公司声明相关内容属实。一日三餐摄取的日常食品中都允许存在的残留量,何以在化妆品中,却属于禁用了呢?难道是中国质量管理的最高机构撒谎么?

在由中国卫生部制定的、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化妆品卫生标准》中,我们似乎找到了质检总局指控的根据。该标准第六点称,禁止使用表2中所列物质;在“表2 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物质”中,铬、钕赫然在列:“铬、铬酸及其盐类”、“钕和钕盐类”。

这等说来,宝洁公司的声明,似乎属于狡辩:无论铬在自然中、在食物中是否存在,既有明令,就该禁止;恶法亦法,必须遵守,这是守法常识,何况如果不是恶法?

但是且慢。既有“表2”,就有“表1”。我们且看看表1里面是什么?

化妆品中有毒物质限量

汞 1mg/kg(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铅 40mg/kg(含醋酸铅的染发剂除外)
砷 10mg/kg
……”

相对于还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铬,重金属汞、铅、砷在正常使用中,无一例外属于对人体有害的剧毒物质。汞可导致脑和肝的损害、铅可导致血液循环系统和脑疾病、砷中毒可使人因器官衰竭而死亡。这在我国国家标准也得到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的《限量卫生标准》,以粮食为例,重金属汞、铅、砷的最高限量分别为0.02mg/kg、0.4mg/kg、0.7mg/kg,都远低于同属重金属的铬1.0mg/kg的最高限量。为什么在化妆品中却恰恰相反,据说铬是属于完全禁用,而汞、铅、砷却可限制使用;化妆品中铬“含量为0.77mg/kg至2.0 mg/kg”就属于违禁、以至于要质检总局发出公函通报全球,而铅、砷含量高达40mg/kg、10mg/kg,仍然属于合法?真的可能是这样吗?


二、意外的重逢

一个对陌生的化学名词有兴趣的人,会在《化妆品卫生标准》“表2 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物质”中,惊喜地发现他在表1中被允许在40mg/kg之下使用的老相识:“铅和铅化合物(表3 化妆品用着色剂中用于染发剂的醋酸铅除外)”。铅,到底是限用、还是禁用?

也许是怕铅太寂寞了,表一中被限量10mg/kg使用的砷、被限量1mg/kg使用的汞,也在表二中再次亮相:“砷及砷化合物”、“汞和汞化合物(表4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中的汞化合物除外)”。


莫非、莫非,卫生部《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制定者应该下课?


三、欧盟的规范

至此,有正常中文阅读能力的读者应该注意到了《化妆品卫生标准》中表1和表2的区别:表1说的是:“有毒物质限量”;表2说的是:“组分中禁用物质”。按照《辞海》的解释:“组分 指混合物中的各个成分。如蔗糖溶液中的蔗糖及水,均为该溶液的组分”。

通过媒体报道,我们得知一些相关机构证实了质检总局所谓“我国和欧盟等有关国家的相关规定中均把这两种元素列为化妆品禁用物质”的说法。比如《东方早报》9月15日的报道:“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化妆品中不能含有铬、钕等禁用物质。这个标准在我国和欧盟等地都是一样的,相关规定中均把这两种元素列为化妆品禁用物质。”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标准》中也提到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欧盟化妆品规程(Dir. 76/768/EEC 2000年3月版)(The Cosmetics Directive of the Council European Communities,Dir.76/768/EEC, March,2000)。”

我们就来看看这个《欧盟化妆品规程》中禁止使用铬和钕的部分:

“LIST OF SUBSTANCES WHICH MUST NOT FORM PART OF THE COMPOSITION OF COSMETIC PRODUCTS
97. Chromium; chromic acid and its salts
309. Neodymium and its salts”

“组分”,就是“form part of the composition”,意译:配方构成。


四、事实在哪里

正如凯迪网友小小丁丁总结的:

“(《化妆品卫生标准》)表二列出的物质,只是要求在生产化妆品时候, 不能用那些原料,并不是指成品的化妆品中间不含那些物质,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标准》的文字结构,显然可以证实这个说法:“表1 化妆品中有毒物质限量”是在“5 对产品的要求”的项下;而“表2 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物质”是在“6 对原料的要求”项下。

据此,不是“按照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化妆品中不能含有铬、钕等禁用物质”,而是“按照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化妆品中没有禁用铬、钕等物质”;

不是“我国和欧盟等有关国家的相关规定中均把这两种元素列为化妆品禁用物质”,而是“我国和欧盟等有关国家的相关规定中均把这两种元素列为化妆品禁用原料”。

在宝洁公司八种SK-II化妆品中查出“含量为0.77 mg/kg至2.0 mg/kg”的铬,无法证明SK-II使用了化妆品禁用物质;

只有证明宝洁公司在SK-II生产过程中,使用了铬、钕作为原料,我们才可以说,SK-II使用了化妆品禁用物质。


我们也因此恍然大悟:为什么剧毒重金属汞、铅、砷等在表1中被列为限用、而在表2中被列为禁用。


五、铬对健康有害吗

新华社报道还告诉我们:“铬为皮肤变态反应原,可引起过敏性皮炎或湿疹,病程长,久而不愈”。 善良的人们不禁要问,质检总局到底想干什么?是要引发全民恐怖吗?含重金属铬的粮食、鱼肉、禽蛋、蔬菜、水果、牛奶,都每天接触每个人的口腔粘膜,难道这些日常食物都“为皮肤变态反应原,可引起过敏性皮炎或湿疹,病程长,久而不愈”?

科学常识告诉我们,“为皮肤变态反应原,可引起过敏性皮炎或湿疹”的,不是铬、而是六价铬的毒性;六价铬用于制造不锈钢、磁带等工业产品;天然食品中的铬是以三价铬的形式存在;铬广泛存在于日常食品中,只要在一定量之下就是安全的;三价铬是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我们有时甚至还需要摄入铬剂以补充日常饮食中铬的不足;六价铬也只有在一定量以上,才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在我国和欧盟等国供饮用的矿泉水标准中,六价铬只要在0.05mg/l以下,就属于合格。


六、质检还是政检

事不止此。咱们退一步,假设SK-II确实有这样的产品质量问题。试想一下:在中国生产的可口可乐在其他国家出现质量问题,各国既不向美国可口可乐公司追究,而是用政府公函向中国政府抗议;而且还不是抗议可口可乐品质,而是要求中国加强对中国出口饮料的检验,而且还在媒体大肆炒作。

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形,会有中国人不跳起来吗?在他人的眼里,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政府形象?

今天,中国质检总局正是在做这样荒唐的事情。美国可口可乐在中国各相关企业只有不多的股份;而日本宝洁是美国宝洁的全资子公司,SK-II化妆品虽在日本生产,但却是美国宝洁公司旗下的美国品牌,在亚洲各国和美国、英国、澳洲都有销售。如果确实出现质量问题,按照常理、常规,作为政府主管机构,都当然应该首先联系其品牌拥有者或者进口商,这里,责任人都是在消费者信任度方面居世界前三位的美国宝洁公司。但是,在所谓检验结果出来之后,中国质检总局居然不跟宝洁公司作任何联系,就“致函日本政府主管部门及驻华使馆,要求日方有关部门加强对输华化妆品的管理,保证输华化妆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公诸媒体、大肆炒作,明明是美国的品牌,却一字不提美国、字字指向日本。

这不由得让我们想起多年前流传至今,臭名昭著的那个反日谣言:“我们是洛阳解放军150医院和8410生物研究所的成员,告诉大家一个非常不好的消息,根据我们近3年的研究,发现日本利用基因技术以知名化妆品和食品为主要的媒体来改变我们中国人的基因……”。

中国质检总局,如果宝洁公司确实在SK-II中,使用了铬、钕等禁用物质作为原料,请明白告示天下,让天下共讨之,彻底揭露所谓最受尊崇的国际大企业的丑恶嘴脸;如果不是,还需要我们告诉你该怎么做么?

国家间的矛盾和冲突,包括政治、贸易的矛盾和冲突,是国际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中间,当然可以采用技巧乃至手段。但是,请使用可能得逞的手段;而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的手段。

请不要愚弄人民,请不要把国家公信、把国际形象、把社会安定,视若儿戏。

只要有正义在手的自信,谁都不会害怕直面真相。

2006.9.18

-
相关链接:

质检总局 要闻报道
质检总局:日本SK-Ⅱ入境化妆品被查出含违禁成分
http://www.gov.cn/jrzg/2006-09/14/content_389030.htm
SK-II 9月14日声明
http://news1.jrj.com.cn/news/2006-09-15/000001649415.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
http://www.moh.gov.cn/public/open.aspx?n_id=113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4961-94 食品中铬限量卫生标准
http://www.qdxy.net/food/gb/6/168.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4962-94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http://app.agri.gov.cn/data/50040818031206.pdf
欧盟化妆品规程
http://ec.europa.eu/enterprise/cosmetics/html/consolidated_dir.htm

9月17日
天涯杂谈:质检总局,请不要拿中国的信誉开国际政治玩笑 link
猫眼看人:质检总局,请不要拿中国的信誉开国际政治玩笑link

9月19日
关天茶舍:质检总局,化妆品真的不能含铬等“禁用物质”吗 link
猫眼看人:质检总局,化妆品真的不能含铬等“禁用物质”吗link

04:15 发表在 SK-II事件, 个人文章 | 查看全文 | 评论 (2)

评论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idWriter=0&Key=0&BlogID=68144&PostID=6854862

供参考

发表人: 齐格 | 星期五, 九月 22, 2006

大略看了下这里的文章,感叹: 职业选手啊.

发表人: 游龙 | 星期五, 九月 22,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