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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七月 23, 2004

中日“春晓油田”之争愈演愈烈 抗争还是合作影响中日关系走向 (ZT)

■ 本报记者 张石

  据《日本经济新闻》7月13日报道:12日,日本政府在东中国海日中中间线的日本一方海域进行的海洋资源调查活动,受到了中国船只的干扰。干扰日本方面调查活动的是几艘中国海军所属的小型船只。它们采取阻挡日本调查船前进的方式进行干扰。为此,海上保安厅和海上自卫队开始加强对周边海域的监视。
  由于中国在该海域接近日中中间线处进行天然气开发,因此日本政府担心日本的权益受到侵害,在中方不提供相关数据的情况下,日本开始在日本一方海域进行调查。据知情人士说,日本政府租借的调查船从7日开始对海底的地质结构进行立体调查。但在9日突然出现数艘约2000吨级的船只,挡住了调查船的前进路线。
  日本调查船以“妨碍航行”为由要求对方改变航路,但对方置之不理。于是日方调查船只好绕道而行,避免与其接触。尽管调查船的活动海域是在日中中间线日本一方,但中国政府却声称此处为中国海域。
  而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在回答中国媒体的电话咨询时表示,经查在该海域没有此类事件发生。日本驻华使馆方面也表示,《日本经济新闻》的报道是完全失实的。
  但是无论如何,日本租用的调查船正在东海一带活动,而且将进行至今年10月,这样的调查活动是在中日有争议的专属经济水域中进行的,这必然留下中日间继续冲突的火种,而中日在东海能源问题上是抗争还是合作,这极大影响着今后中日关系的走向。

一、围绕“春晓油田”的中日之争

  近年来,中国勘探人员先后在中国东海大陆架上发现了平湖、春晓等7个油气田和一批含油气构造。春晓油气田位于浙江宁波市东南350公里的东海西湖凹陷区域,由春晓、残雪、断桥、天外天4个油气田组成,总面积2.2万平方公里。“春晓”开采设施建成后,通过海底管道每年可向浙江和上海输送25亿立方米天然气。
  中国从1980年代开始,一共进行了4轮海上油气对外合作招标。东海的对外招标放在1993年的第四轮对外招标。春晓油气田是当时的新星石油公司自营的。早在1995年,新星公司就在该区域试采成功。因为市场和资金问题,新星欲引进外资共同开发。2000年3月,新星公司被中石化整体收购。2003年8月19日,中国石化、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荷兰皇家/壳牌及美国优尼科公司就共同勘探、开发和销售中国东海地区的天然气、石油和凝析油资源达成协议。协议包括5个合同,均位于东海的西湖凹陷,其中有3个勘探合同区和2个开发合同区,总面积约2.2万平方公里。中国石化、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将分别享有本项目30%的权益,壳牌与优尼科各拥有其中20%的权益。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将担任所有上述5个合同区块的作业者。在作业公司的框架下,中国石化将牵头东海西湖天然气市场营销部,负责项目天然气的联合销售。在石油合同签字后,中国石化和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将分别获得相应补偿。上述5个石油合同于2003年8月19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春晓是5个石油合同中第一个投入开发的项目,预计将于2005年中期投产并向华东地区的用户供气。
  在签定这项协议后,中国及外国的合作者从今年开始动工,5月下旬,日本方面发现中国开始开掘春晓油气田群中的“春晓”,而在6月下旬,又开始开掘春晓油气田群中的“天外天”油气田。
  5月27日,日本《东京新闻》记者和日本杏林大学教授平松茂雄乘坐飞机对东海天然气开采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次日,他们就开始在《东京新闻》上连续刊出了《中国在日中边界海域建设天然气开采设施》、《日中两国间新的悬案》等报道和述评。这些文章指称中国“春晓”天然气田的位置距离日本单方面划定的两国东海“中间线”只有5公里,惊呼“中国在向东海扩张”、“中国企图独占东海海底资源”。日本执政的自民党在6月10日提出的《维护海洋权益报告书》建议日本政府设置以首相为首的“海洋权益相关阁僚会议”,制订综合性海洋权益保护措施,尽早在东海海域日中中间线日本一侧展开海洋资源调查,并允许民间企业在这一海域开采石油气等资源。目前日本政府已接受自民党的建议,于6月11日正式决定设立“海洋权益相关阁僚会议”。
  自民党方面认为:中国方面开采“春晓”油气田,有可能通过地下矿脉,将日本方面的矿脉中的天然气采走,因此强烈要求日本方面迅速采取行动。他们还认为:根据国际海洋法条约,在境界线由于双方看法不一致而没有最后划定之前,相关国家应该为达到一致做最大的努力,不应妨碍和危及相关国家各方达成一致的进程,而中国违背了该条约。有的媒体还抱怨日本政府,东京的帝国石油等4个民间公司40年前就要求开采东海油气田,但是由于中日双方水域的分界线没有最后划定,政府没有给予这4个公司作为开采前提的“ 矿业权”,而让中国“先下手为强”。
  7月7日上午10时,日本政府租用的调查船“拉姆佛姆毕可特”号(排水量10297吨)开始在距离日本方面主张的中日中间线日本侧30公里处开始调查,为此,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王毅于当日紧急召见日本驻华大使阿南惟茂,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
  这次调查从日方主张的中日中间线侧30公里处开始,对长度约200公里的海域进行调查,调查船通过向海底发射声波并根据其反射波来调查海底的地质构造,调查预计将持续到10月份,总费用约耗资30亿日元。
  对此,外交部副部长王毅于7日紧急召见日本驻华大使阿南惟茂,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王毅指出:东海尚未划界,中日在此问题上存在争议。所谓“中间线”只是日方单方面主张,中方从未承认,也不可能承认。日方这种把自己的主张强加于人的做法中方不能接受,日方这种挑舋行为十分危险,中方坚决反对。

二、中日“大陆架”与“中间线”之争由来以久,一朝一夕难以解决,这更增添了中日“春晓油田”之争的危险性。

  早在70年代初,联合国将200海里专属经济水域(EEZ)作为问题提出,而美国和日本等以保障船舶航行自由为理由,反对EEZ的确立,而以中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坚决拥护确立200海里专属经济水域。1977年以后,“12海里领海权+200海里经济水域资源管理原则”成了现代海洋法的基本理念,但在日本海西部、东海与黄海,都只有12海里领海权,而EEZ没有被界定,中国、日本、韩国都可以互惠地进入对方水域从事捕鱼等活动。日本也赞成这种措施,因为当时日本捕鱼能力远胜过对方,日本一国在对方海域中的捕鱼量比中国和韩国在日本一方捕鱼的总量还要多。而后来形势发生了逆转,到了90年代中期,中国、韩国在日本这方的捕鱼量超过日本在对方水域捕鱼量的2-3倍,于是,日本在1996年2月20日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条约,确认了200海里专属经济水域。但在东海,由于中日双方的海岸线距离接近,不适用于200海里的原则,日本援用国际法庭的案例,主张在中日两国的“中间点”划线,但中国主张以大陆架(水深不足200米的水域)自然延伸来决定界线,中国大陆架的要求抵及冲绳海槽,认为中国和日本的大陆架是不相连的,海槽可作为它们之间的分界线;日本则主张采用等距离线或中间线划分大陆架,并认为海槽仅是两国大陆边缘延伸中偶然的凹陷,日本的200海里大陆架要求不受其影响。
  有关大陆架划界的争议问题,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有关国家在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下,通过友好协商予以公平合理的解决,明确“应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正解决”。这是对1958年《大陆架公约》的修正。1958年大陆架公约规定,如果没有协议,也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就可采用中间线等距离原则划定疆界。但该公约在以后执行中遇到了很大矛盾。1969年,国际法院在对北海大陆架案的判决中认定,争议中的边境将通过当事国的协议并依照公平原则来加以划定,并确认等距离原则不是大陆架权利上的一项国际习惯法规则。1982年公约规定便体现此精神。当今国际社会的共识是,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应优先于中间线和等距离线;中间线和等距离线只有在符合公平原则时方可使用;中间线和等距离线仅可作为争议方开始谈判的出发点。
  而中日之间没有划界协议。日方提出的东海“中间线”,没有经过中日双方协商,未得到过中方同意,同时日本也不接受中国的“大陆架”理论。在这次中日之争中,中国方面是在日方主张的“中间线”的中国侧进行开掘活动的,而日本却是在中国主张的“中国专属经济区”之内进行探测活动的。

三、争夺,会使中日关系“擦枪走火”,只有合作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

  中日能源之争,有着深刻的背景。
  中国在1993年开始成为成品油凈进口国,1996年成为原油凈进口国,2002年中国石油进口量达到63亿7000万桶,占当年石油消费总量的30%以上。据了解,目前中国的主要油田都已接近生产结束期。2020年,中国将进口原油约490亿桶,占中国消费量的70%。国际能源机构认为,石油供应中断量达到需求量的7%就是能源安全的警戒线,超过这一界限,就需要采取包括动用战略石油储备在内的一系列应急措施。然而,迄今为止,中国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尚属空白,应变能力很弱,一旦国内外发生不测事变,将对大局产生严重影响。
日本是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国内却几乎没有任何石油资源,所需石油完全依赖进口。日本对中东石油的依存度高达88%,而中东是世界的“大油库”,又是世界的大火药库,几十年来没有消停过,美国对伊拉克占领政策的失败,更加大了中东的不稳定因素,中东地区与伊斯兰世界对美国的仇恨与日俱增,而日本现在不识时务地把自己紧绑在了美国的战车上。这样,对中东石油的过度依赖,意味着把国家的生命线建立在不稳定的因素上,因此就近寻找其它的能源出路,不仅是中国的重要国家战略,也是日本的最重要的国家战略,这样,中日钓鱼岛水域的能源之争的表面化,就成了历史的宿命。
  但是,历史为中日双方所选择的道路,却是合作高于竞争,特别是不能作为敌人抗争。因此,“春晓油气田”之争,是考验中日两国领导人政治与外交智能的试金石。
  日本方面的调查船活动在中国方面所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内,而中日双方有关专属经济区的主张又不能在一朝一夕内得到解决,那么中国方面一定会有所作为。如果中国方面的手段是强硬的,那么日本方面会怎样对应?如果日本方面也采取强硬的措施,那么后果将不可想象,很可能“擦枪走火”,有可能变成军事的对立。
  而与此不同的,则是一条合作的道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冯昭奎指出:日本每单位能源消耗所生产的GDP相当于美国的2.76倍、中国的大约6倍。如果中国在加强自身努力的同时,注意引进日本先进的节能技术,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其效果不下于开发出若干个超级大油田,既能缓和日趋紧张的国际能源市场竞争,又有利于环保。
  可以说在能源问题上,中日正处在“是以竞争为重还是以合作为重”的十字路口上。为了加强合作缓解竞争,中日应尽快改变目前这种“政治关系冰冷”局面;应避免进行只考虑本国利益而将他国利益置之度外的过度竞争;应坚持朝核问题六方会谈所体现的“地区高于双边”原则,就建立东亚能源共同体开展地区性多边对话,仿效欧洲从“煤钢共同体”走向联合的经验,通过加强能源合作推进亚洲地区全面合作,此外,也值得考虑利用日本对华ODA来大幅度加快其先进的节能、可再生能源技术向中国及其它亚洲国家转移。
  最近日本一些政客大肆渲染中国同日本争夺东海油气资源,他们忘记了在中国能源消费中有相当部分恰恰是日本设在中国的生产据点所消费的生产耗能与日本向中国出口大量汽车等消费品所引起的民生耗能。他们一方面大谈“中国特需”、“中国机遇”,承认中日经济高度的相互依存关系,另一方面却制造所谓“中国能源威胁论”与“中日能源冲突论”,如果不是别有用心,那也是缺乏起码常识与良知的表现。
  《朝日新闻》在6月23日的社论中指出:对中国方面的提案不应该不分青红皂白地拒绝,而应该认认真真听一下提案的内容,以出资为条件,引出利用天然气的有利条件,也许还可以开辟出这样的路:就是以中国的的资料为基础,日本也在中间线的日本一侧开发。

-日本《中文导报》NO.528-- 2004年7月22日

http://www.chubun.com/2004/07d/gb/08-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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