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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五月 31, 2005
钓鱼岛的日方证据和其他
张三
从保钓开始到今天,整整一代人过去了。不但对于大多数中国人,就是对于大多数华裔洋人,钓鱼岛主权问题,也从来都只有一个非常明确的答案。领土争端的解决,无非通过三种手段:武力争夺;谈判解决;诉诸国际法庭。武力争夺,无非是看谁的拳头厉害;谈判解决,无非是国家利益的讨价还价;只有国际法庭,由具公信力的第三者进行裁决,才真正谈得上是就事论事,是论是非,是讲道理。站在第三者的角度,在那些对中华和大和民族尊严都漠不关心 的人群中,这个简单而明确的答案,真的是这么不容争辩吗?
一. 我们看看日方有些什么证据:
1. 1920年,中国外交官员官方承认“尖阁群岛”属于日本冲绳县。张三标点了一下。
感谢状
中华民国八年冬,福建省惠安县渔民郭合顺等三十一人,遭风遇难,漂泊至日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列岛内和洋岛,承日本帝国八重山郡石垣村雇玉代势孙伴君热心救护,使得生还故国,洵属救灾恤邻,当仁不让,深堪感佩。特赠斯状,以表谢忱。
中华民国驻长崎领事冯冕(华驻长崎领事 印)中华民国九年五月二十日 (中华民国驻长崎领事 印)
该感谢状原载《产经新闻》1996年9月23日头版,原件现存日本国冲绳县石垣市市役所。
2. 1953年1月8日,中国《人民日报》社论“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开宗明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