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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七月 20, 2006
两个如果
如果假设方舟子支持者智商基本正常,则他们是道德败坏;如果假设方舟子支持者道德正常,则他们是智商极其低下。
在色彩斑斓的世界里,黑白分明可能有问题,但不是必然有问题;支持没有认罪伏法的罪犯进行打假,只能是黑。
22:30 发表在 方舟子“打假” | 查看全文 | 评论 (1)
黄安年:再谈学术批评重在言而有据
时间:2006年6月30日 作者:黄安年(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来源:学术交流网
四年多前我写了一篇短文,题为《学术批评重在言而有据》(2002年1月16日学术批评网),说的是“学术批评要言而有据,如果没有根据地随意指责甚至上纲上线,对于健康学术批评是不利的。”我举了一个例子指出一位远在美国而从事大陆“学术打假”的方舟子先生说“我(指方舟子)从来没有见过他(指杨玉圣)自己亲手打过什么假”这句话就与事实相悖。我在短文中说:“难道凡是这位海外从事大陆‘打假’的先生当初‘没有见过’、而且迄今也‘没有见过’的事就等于不存在了吗?”
谁知这为方先生居然马上撰文为他这句话诡辩,说什么“不明白一个如此胡涂的人,何以能在一所名牌大学当教授”,他把我列举的事实说成是“这都是五、六年前的事了,当时国内互联网未起,我远在美国,自然无法看到,所以说‘我从来没有见过他自己亲手打过什么假’,有何不对?我如果见过了而假装没见过,才叫‘与事实相悖’,黄教授一口咬定我的说法‘与事实相悖’,莫非我的眼睛是长在他的脑袋上的?”
方先生的这种诡辩在事实面前显得苍白无力,这等于说,凡是方舟子在我的短文涉及1991-1996年间的事实,他自己没有见过的,方舟子都可以认定不是事实。凡是在这一时期国内互联网上还没有的或者他“无法看到”的存在的事实,方舟子也都可以不予承认。这种说法表明他对客观事实缺乏应有的慎重。也说明他对事实的认同局限性自己看到的“互联网”信息,将“互联网”信息作为判断事实的唯一依据。然而我们要问,“互联网”信息从何而来?“互联网”信息是否需要经受事实的检验,检验标准究竟是什么,是方舟子的自我认为,还是需要接受事实的反复检验?他连这个基本规范都“如此胡涂”,靠这样的武断的人来“打假”是很难令人放心的。
近年来围绕方先生的“打假”引起的不少风波以至法律诉讼,从根本上讲都涉及到是否“言而有据”的问题,因而有再谈学术批评重在言而有据的必要。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