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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九月 19, 2006

中国《化妆品卫生标准》中的砒霜是限用还是禁用

这个小例子,就足以揭穿中国质检总局的无耻嘴脸:)

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表一明文规定了砷在化妆品中的允许含量为不大于10mg/kg;
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表二明文规定了砷禁止使用。
这不是矛盾了吗?
区别在于:
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明文规定了表一属于“对产品的要求”、表二属于“对原料的要求”
换言之:
表一是说,化妆品成品中砷总量不大于10mg/kg即对人体健康没有损害,因为砷以各种形态微量存在于多种化妆品制造原料中;
表二是说,化妆品生产中不得使用砷作为原料。
对于涉及SK-II的铬,不出现在《化妆品卫生标准》表一;表二禁止在化妆品生产中使用铬作为原料。
因为铬在《化妆品卫生标准》表一中,没有被规定其在化妆品成品中的允许含量,所以可以参考《食品卫生标准》中的规定(食品不但内服,而且每天至少大量接触口腔粘膜);根据《食品卫生标准》中的相关规定,总铬含量在2mg/kg以下,是无论如何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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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化妆品真的不能含铬等“禁用物质”吗?

张三

2006年9月14日,在包括中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在内的各主流媒体,刊登了新华社以“质检总局:日本SK-Ⅱ入境化妆品被查出含违禁成分”为标题的报道。原文照录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14日向新华社记者证实,近日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来自日本宝洁株式会社蜜丝佛陀公司制造的SK-Ⅱ品牌系列化妆品中检出禁用物质铬和钕。检验检疫部门在对一批SK-Ⅱ重点净白素肌粉饼进行检验后发现,其钕成分含量高达4.5 mg/kg。此外,SK-Ⅱ清透防晒乳液、SK-Ⅱ多元修护精华霜、SK-Ⅱ护肤洁面油、SK-Ⅱ护肤精华露、SK-Ⅱ重点净白肌粉底液OB-2、SK- Ⅱ护肤面膜、SK-Ⅱ重点净白素肌粉底液OD-3、SK-Ⅱ润采活肤粉凝霜OB-2系列进口产品中均被检出禁用物质铬,其含量为0.77 mg/kg至2.0 mg/kg。
据了解,按照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的有关规定,化妆品中不能含有铬、钕等禁用物质。
据介绍,铬为皮肤变态反应原,可引起过敏性皮炎或湿疹,病程长,久而不愈。钕对眼睛和粘膜有很强的刺激性,对皮肤有中度刺激性,吸入还可导致肺栓塞和肝损害。我国和欧盟等有关国家的相关规定中均把这两种元素列为化妆品禁用物质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就此事致函日本政府主管部门及驻华使馆,要求日方有关部门加强对输华化妆品的管理,保证输华化妆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要求。同时,国家质检总局还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来自日本进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确保进口化妆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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