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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十一月 01, 2007

南方周末:聂树斌被冤杀前后

真凶上诉聂树斌冤杀案重现生机

2007-11-01 10:38:55 来源: 南方网(广州) 网友评论 65 条 点击查看

* 聂树斌95年被冤杀,05年真凶出现,但是聂母向河北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申诉被驳回,理由是其不能提供当年聂树斌的原审判决书。而这一判决书,聂母从未看过。苦寻2年而一直未得的聂树斌案原审判决书,在今年4月突然神秘出现。

■ 此前苦寻2年而一直未得的聂树斌案判决书,在今年4月突然神秘出现。

■ 所谓“真凶”王书金在一审被判死刑后,于今年4月向河北高院提出上诉,理由却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导致无辜者(聂树斌)蒙冤。

■ 虽然河北高院一直不予受理,但据聂母称,最高院日前已受理其申诉


聂树斌案何时真相大白?图为2005年,聂树斌的母亲哭倒在聂的坟上(资料图)

 


聂树斌的姐姐展示她和弟弟生前的合影(资料图)

 


本报2005年3月24日曾对此案进行过报道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赵凌 发自河北

 

曾经轰动全国的河北聂树斌案,在沉寂两年后,于过去的几个月中获得突破性进展。

两年时间里,聂母多次为儿子的案子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诉,均被以没法提供原审判决书为由驳回。但就在今年4、5月份,神秘人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分别寄来了聂树斌案的一、二审判决书,从而扫除了对此案提出申诉的最大障碍。

与此同时,更戏剧性的场面随之发生。也是在今年4月,一审被判死刑的王书金向河北高院提出上诉,理由却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从而导致无辜者聂树斌蒙冤。王书金虽知自己难逃一死,但希望让自己的罪恶簿上再添一条人命,而不能让好人背黑锅。

这些戏剧性的变化,让一度被法学界人士认为已处绝境的聂树斌案,突然看到了一线生机。

迷雾重重

自2005年3月聂树斌案被媒体披露后,两年时间里,河北方面成立的专案组一直对外宣称“正在调查”,但此前表示要向所有媒体公布调查结果的承诺至今仍付之阙如。

因有所谓“真凶”王书金的供认加上河北广平警方的调查,感觉“胜券在握”的聂树斌案却遭遇了不可思议的困局。聂母向河北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申诉被驳回,理由是其不能提供当年聂树斌的原审判决书。按照法律规定,原审判决书是申诉必须提供的要件之一。

1995年聂树斌历经石家庄中院一审判处死刑、河北省高院维持原判并复核,直至聂树斌被枪决,聂树斌的家人从未收到过一审及二审判决书。“儿子到底犯了什么罪死的,我一直不明不白。”从未看到过判决书的聂母张焕枝在过去的两年中一直为寻找判决书绞尽脑汁。

此前各方向法院讨要判决书的所有努力均以失败告终,包括律师。已经与聂家解除委托关系的前代理律师李树亭告诉记者,他曾四次前往河北高院索要聂案判决书,法院以领导正在调卷为由拒绝提供。

按照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判决书必须送达被告人近亲属。但河北高院以聂案是1996年前的旧案为由,拒绝提供。

拿不到判决书,就意味着无法进行申诉和申请再审。“我们连法院认定的事实都不清楚,怎么申诉?连生效判决的具体文号都不知道,怎么提起再审?”2005年4月,李树亭曾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2005 年4月,同情张焕枝遭遇的聂庄村民五十余人前来河北高院再次讨要判决书。因为“阵容强大”终于惊动高院一位李副院长。据在现场的一家媒体记者描述,李副院长的回答明快坚决:研究决定,判决书现在不给!“一是因为,当年执行的是1979年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判决书送达家属;二是,这个案子正在复查,结果很快出来,到时候什么都有了,什么都清楚了。”

然而,六十多岁的张焕枝在过去两年中,一次次从聂庄到石家庄,再上北京,却一次次地无功而返,周而复始。

王书金案也开始向不利于真相调查的方向发展。尽管王书金一直供述自己所犯六起强奸杀人罪,尤其坚持对1994年8月5日石家庄郊区玉米地强奸杀害康某的供述是真实的,但检方仅对其供述的四起犯罪进行了公诉,其中并不包括这起与聂树斌有重大关联的康案。

迷雾重重的聂树斌案必须依赖王书金案的调查才可真相大白,在这种情况下,两案其实同为一案。但从河北省邯郸市检察院的公诉书来看,似乎试图撇清两案关联,各表一枝。2006年4月11日,邯郸中院开庭审理了王书金一案,据参加庭审的相关人士称,在庭上王书金再次供认他强奸杀害康某的行为,但被法官以“与指控无关”为由打断,被公诉方以“查无实据”驳回。

时隔一年之久,今年4月,邯郸中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王书金死刑。在官方调查结果不出、聂家又无法申诉的情况下,王书金的死刑判决无疑将加速聂树斌这起影响巨大的疑案最终走向沉默。

判决书神秘出现

如有神助,今年4月的一天中午,为寻得判决书精神近乎崩溃的张焕枝拿到一封特快专递,没有寄件人信息。

撕开一看,“判决书!”这是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中院对聂树斌作出的一审判决。张焕枝惊喜又悲凉——这是儿子被处决12年后,她第一次看到判决书的模样,这也是她奔走两年经受无数屈辱苦求不得的东西。

到底是谁寄来了判决书?!

这个问题,张焕枝至今无解。聂案其中一位代理律师张思之也颇感惊讶。这位老律师在正当法律途径无法讨得判决书的情况下,曾试图运用私人关系,但最终也没有结果。

一个多月之后,张焕枝又以同样神秘的方式收到了河北高院的终审判决书。“终于可以申诉了!”来不及推敲到底何人相助,张焕枝想到能够申诉非常激动。

12年前的两份判决以最权威的方式披露了当年法院认定的聂树斌的“犯罪事实”。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某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尔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石家庄郊区分局在侦破此案时根据群众反映将聂树斌抓获后,聂即交代了强奸后勒死康某的犯罪经过,并带领公安人员指认了作案现场及埋葬被害人衣物的地点与现场勘查一致。被告人聂树斌对康某被害现场提取物及生前照片进行辨认,均确认系被害人照片及其所穿衣物。聂树斌所供被害妇女体态、所穿衣物与被害人之夫××(保护当事人省去姓名——记者注)、证人×× 所证一致。据此足以认定康某系聂树斌强奸后杀死无疑。

判决书显示,当年聂树斌的辩护人并非无所作为,他也质疑公诉机关对聂树斌的指控证据不足,但这一意见被两级法院先后驳回。

河北高院最终如下宣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

终审判决是在1995年4月25日做出的,两天后聂树斌便被执行了死刑。1995年4月28日,聂树斌的父亲照例前往看守所为儿子送生活用品时,被工作人员告知,不用再来了,你儿子昨天已被枪决。

从1995年到2007年,历经12年,聂树斌的父母终于通过一纸判决,从正式渠道明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知道了儿子是为何而死,又是如何在这个世界上突然消失的。

面对得以披露的判决,聂案律师迅即提出再审请求,认为原审判决显然证据不足。

他们提出的主要质疑包括:一、在聂案中,没有任何人指证聂树斌对被害人康某实施了强奸,也没有人指证聂杀害了康某;二、侦查机关在现场并没有提取指纹、脚印、精液或其他痕迹,缺乏认定聂树斌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物证;三、现场提取的用来勒死被害人的花上衣没有查明来源。

律师的核心意见认为,聂被定罪仅仅是依据他本人的口供,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实聂树斌确实强奸并杀害了康某。

依据刑诉法第35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够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另外有规定,“间接证据只有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的情况下,才能对被告人定罪。”

王书金上诉:不想让好人背黑锅

戏剧般的转折紧随着判决书的从天而降再次发生。

今年4月,一审被判死刑的王书金向河北高院提出上诉,理由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导致无辜者蒙冤。

据知情人介绍,从王书金被捕直至与律师会面,他并不知道康案另有“凶手”存在,也根本不知道聂树斌是谁,更不知道聂树斌因为康案十几年前作为罪犯已被枪决。据知情者透露,知道这个结果的王书金非常痛苦,“三条命案在身,知道自己必死无疑,王书金说要走得没有愧疚,不想冤枉无辜者”。

王书金的律师一直强调,从王书金被捕至今,他始终坚持对所有罪行的交代完全属实,特别是主动交代的杀害康某案。然而,在一审法庭审讯中,检察机关对于王书金关于杀害康某的供述则表示“查无实据”。

辩护律师朱爱民当庭反驳,认为公诉机关的认定完全错误。这位律师说,王书金2005年1月18日供述强奸杀害康某的经过,公安卷第2卷第12页至13页有详细记载;同年1月25日河北广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提讯时,“他做了同样的供述”。“他的供述是在没有任何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作出的,对此广平县公安局进行了确认,详见公安卷第2卷第60页至第62页,而这些供述都是被法庭当庭质证后采信的。”

从律师的辩护中本报记者另外得知,广平公安还对了解此案现场的证人及王书金一同在石家庄西郊打工的几位证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同时还带领王书金对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作案现场进行了指认。律师认为, “在这个案件的证据链条中,只差了被害人家人的报案、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笔录和尸检报告这个环节,而这个审查核对的义务是公诉机关应该承担的。”

另一位看到过公安卷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王书金有着惊人的记忆力,他交代当年杀害康某的一些细节,甚至是一串钥匙的摆放位置,都与现场勘查高度吻合。“王书金对石家庄西郊玉米地这起案件供述的目的和意义不在这起案件的本身,作为被告人的王书金,并没有因公诉机关对其他两起案件的不予指控而心存侥幸或者沾沾自喜,他确实希望还事实本来面目,死要死得良心无愧。无论这起案件与什么人或者什么事有什么牵连,无论是活着的还是死去的,把真相搞清楚都能体现出法律的严肃性。”一位熟悉案情的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二审非公开开庭审理了王书金一案,据参加庭审的知情人士透露,王书金在庭上继续对杀害康某供认不讳,并表示不想冤枉任何无辜者——他说,知道自己的忏悔不会改变死刑结果,但仍要上诉是因为不想让好人替自己背黑锅。

尽管法院当庭未作出判决,但法律观察人士推测,二审维持死刑判决的可能性非常大。

最危险时刻

虽然出现戏剧性的变化,但聂树斌案能否真相大白,仍然不容乐观。甚至从某种程度上看,该案已到最关键、也是最危险的时刻。

关注聂案的所有人都在观望王书金即将到来的二审判决,一旦维持原判,则意味着经过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后,王书金将极有可能被执行死刑,而他的死则意味着聂树斌案会失去一切复查或者翻案的机会。

事实上,自王书金案进入起诉阶段后,外界就一直呼吁“刀下留人”。现在情况更加危急,正如聂案的辩护律师所言,王书金一旦执行死刑,聂案就可能死无对证,沦为不折不扣的“死案”。

8月15日,张焕枝再次来到河北省高级法院立案大厅。自拿到判决书后,这是她第四次前来申诉立案。第一次来申诉时,法院人员惊诧地问,“你是怎么拿到判决书的?!”

尽管材料已经齐全,然而,张焕枝的申诉请求仍然难以实现。“每次来他们都说要找的人出去了或正在开会。”8月15日,本报记者陪同张焕枝前往河北省高院申诉立案,这是此前法院的一位主任与张焕枝约定的见面时间。

当天早晨6点出门,倒了两次车8点赶到河北高院的张焕枝,在等待三个小时接近中午的时候,她被告知主任陪同上级领导参观去了,无法接待。本报记者质询,既然符合申诉条件,为何不能依法立案?一位工作人员干脆回答:上面有交待,你们这个案子比较特殊,我们不能随便接待。

“以前没有判决书,不给立,现在有了判决书,还是不给立,你们到底要怎么样?!”张焕枝在低声下气跟工作人员说好话未果后终于爆发了。法警立即高声呵斥情绪激动的张焕枝离开立案大厅,“要喊,出去喊去!听见没有!”

也是在这个地方,不久将会作出王书金的终审判决,而这正是目前留给外界最大的悬念。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犯罪事实,法庭认为确有疑点的,可以退回检察院追诉或者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但如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只是无中生有,没有证据支持,也可以不予理睬。

河北高院会不会将王书金案退回补充侦查呢?熟悉案情的多数人士并不乐观,因为一审时存在同样问题,也未见退回就直接出了判决。

遭河北高院冷遇的张焕枝不久前再赴最高人民法院申诉,2005年最高法也曾以无法提供判决书拒绝了她的申诉请求。日前,张焕枝兴奋地告诉本报记者,“最高院受理了我的申诉!一切就寄希望于最高法院了。”这位不愿气馁的母亲仍然忐忑。

与此同时,张焕枝又从广平公安那里听到了另一个好消息。王书金案的一位经办人告诉她,政法委调查组对王书金案的调查结果最终和广平公安的侦查结果一样,“你要相信政府一定会作出一个正确的结论。”这位警察安慰张焕枝说。

如果不出意外,最后的局面极有可能是“王书金”和“聂树斌”在最高人民法院相遇:一个为死刑复核,一个为死刑申诉。区别在于,一个是即将赴死的生命,而另一个生命已然逝去。他们将不得不以这样独特极致的方式将真相示人——让杀人者蒙羞,让蒙冤者昭雪。 (本文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赵凌)

转载自:http://news.163.com/07/1101/10/3S75J0UQ00011SM9.html

附:《南方周末》2005年3月的报道

"聂树斌案"悬而未决 防"勾兑"公众吁异地调查
2007-11-01 10:53:37 来源: 南方网(广州) 网友评论 8 条 进入论坛

记者赵凌注:近日不断有媒体朋友问起聂树斌案,并已经奔赴河北跟进。我心里斜刺出的小手在振臂高呼:杀了我一个,还有后来人!

很多人依稀记得聂树斌的名字,但忘了到底怎么回事。毕竟再好的记忆力也是靠不住的,两年过去了。易碎品的新闻,能挺上一个礼拜就是奇迹。

找到了两年前的报道,放在这里作为背景吧。一位朋友说得好,不怕封锁就怕遗忘。

“聂树斌冤杀案”悬而未决 “勾兑”公众吁异地调查


1月19日,《河南商报》发表《河北“摧花狂魔”荥阳落网》一文,报道了河北在逃嫌犯王书金所犯几起强奸罪行,其中包括他主动交待的一起石家庄强奸杀人案。2月底,《河南商报》记者从荥阳警方获知此案另有悬疑,立即前往河北广平县公安局调查,警方证实了这个令人震惊的结果——此案早有“凶手”,而这个叫聂树斌的小伙子已于10年前被执行死刑。3月15日《河南商报》发出报道,全国哗然。

3月16日,张焕枝(中)扑倒在聂树斌的坟头:“我要我的儿子!……”陈剑/摄

10年前,未满21岁的聂树斌被枪决了。10年间,他的家人接受了公检法三方共同认定的事实:1994年夏秋之交,聂树斌在一片玉米地中奸杀了一名38岁的女子。这位康姓被害女工当时正骑车途经此地。

1995年4月28日,聂树斌的父亲聂学生照例前往看守所为儿子送生活用品,工作人员告诉他,不用再来了,你儿子昨天已被枪决。此前,历经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复核后,这位年轻人最终背负两个极恶的罪名赴死———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

十年光阴。

2005年3月16日,61岁的聂学生发出孩子般的悲啼,呜咽中用拐杖驱赶前来采访的记者:“你们走,你们走,不要说这个事了!”这位老人在儿子死后偏瘫至今,曾一度服毒自杀未遂。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则扑倒在聂树斌低矮的坟头,残阳中哭声凄厉:“我要我的儿子!……”

所有情势的突变来源于一个残酷的发现。2005年1月,被捕的河北籍男子王书金向河北广平警方交代,10年前石家庄孔寨村玉米地奸杀案是自己所为。广平县公安局有关人士说,王书金交代细节与现场高度吻合。

此事经《河南商报》披露后,舆论顿时哗然。在河北官方和司法机构尚未作出调查结论之前,多数媒体和网民初步判断后达成“共识”———聂树斌被无辜错杀。

聂树斌是否含冤负屈?到底谁是真正凶手?3月16日,本报记者赴河北调查此案。

“经过一个星期的突审,这个凶残的犯罪分子终于供述了罪行”

聂树斌的家乡位于石家庄市郊孔寨下聂庄。在认识聂树斌的人那里,他被所有的人描述为一个极度内向老实的人。

口吃的缺陷加剧了他的自闭和自卑。母亲张焕枝说,他几乎没什么朋友,没有见到他和哪位同学或是工友来往密切。20岁的聂树斌初中毕业后在与石家庄毗邻的鹿泉市综合技术职业学校校办工厂做焊工,没有恋爱经历。

聂树斌(右)和姐姐聂树慧1993年时的合影陈剑/摄

1994年9月的一天,正在家中做活的张焕枝接待了石家庄郊区公安分局几名警察的突然造访。前一天晚上,聂树斌不同寻常没有回家。警察拿出一张照片询问张焕枝,这是你们家的吗?照片上是一件女式上衣,没有血迹。聂母困惑中摇头。警察接着告诉她,聂树斌因有作案嫌疑昨天被逮捕了。惊慌中聂母询问详情,警方没有透露更多。

大约三四天后,警察再次登门,搜查了聂树斌所住房间,掀开被褥上上下下抖落了一番。在抽屉中警方最后发现了一个日记本,征求家人同意后拿走。家人告诉本报记者,聂树斌平时并没有写日记的习惯,日记本中到底写的什么,他们至今都不知道。聂树斌被枪决后,法院没有向家属归还包括日记本在内的任何遗物。

直到警方第三次来聂家,家人仍不清楚聂树斌到底犯了什么事。聂树斌的姐夫张聚军说,当时家人以为他可能就是偷了点钱。十几天后,聂家还如期操办了聂树慧和张聚军的结婚酒席。

不久之后的一天,聂学生在他工作的石家庄联碱厂第一次见到了儿子的逮捕证,上面赫然写着“强奸杀人”。被同事评价为老实得不能再老实的聂学生拒绝签字,狂喊着“我儿子不是这样的人!我儿子不是这样的人!”站在对面的警察说,签吧,你儿子自己都承认了。

1994年10月26日,《石家庄日报》一篇题为《青纱帐迷案》的文章生动细致地披露了聂树斌的“罪行”,并将他称为“凶残的犯罪分子”。而那时,一审法院尚未对聂树斌宣判定罪。

时隔10年之久,在外界无法看到当年案卷的情况下,这篇文章提供了最直接的详情。文中写道:“经过一个星期的突审,凶残的犯罪分子终于在9月29日供述了拦路强奸杀人的罪行。”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以下引文为该文原文):

在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到孔寨村之间的玉米地中,公安人员发现了一具高度腐烂的女尸和一辆坤式24型自行车,附近还有一件连衣裙及内裤。经现场勘察和分析判断,警方认定这是一起拦路强奸杀人案。

“专案组综合查访情况判定,一名骑蓝色山地车的男青年很可能就是强奸杀人案的凶犯”。9月23日下午6时20分,骑蓝色山地车行至该处的男青年被当场抓获。

这个青年就是聂树斌。然而,“他只承认调戏过妇女,拒不交代其他问题”。于是,“干警们巧妙运用攻心战术和证据,经过一个星期的突审,这个凶残的犯罪分子终于在9月29日供述了拦路强奸杀人的罪行。

“8月5日下午,他游荡中从张营村偷走一件半袖衬衣,行至新华路检查站附近时发现康老汉的女儿骑车驶入田间小路,便尾追上前将其撞倒,拖至玉米地打昏强奸,又用衬衣将其勒死。一个多月之后,他又出来蓄谋强奸作案,没想到刚露面就落入了法网。”

聂树斌由此一步一步走向死刑。

当年律师、检察官开口:聂树斌从始至终没有喊冤

从1994年9月聂树斌被捕直至第二年4月被执行枪决,张焕枝仅见过儿子一面,时间大约两分钟。

由于强奸案不公开审理,1995年3月,石家庄市中院一审开庭时聂母未能进入。但在法院门口,她看到两个法警把儿子从警车上押进了法院。庭审结束后,聂母提出想见儿子一面。在主审法官康平平和辩护律师张景和的陪同下,她在法庭后面一个小屋中看见了半年未见的聂树斌。

聂树斌当时背对着门,双手抱着深垂的头正低声哭泣。“树斌!”张焕枝哭着唤了声,聂树斌在抽泣的颤栗中突然转身,放声痛哭,一声一声地喊着“妈——”,泪水满脸。

“我们只是哭,只是哭。”10年后坐在不太光亮的堂屋里,张焕枝吃了几颗救心丸后,痛苦回忆着这一生中最难忘的两分钟。

两个干警最终分开了母子,嘴里督促着:走吧,走吧。法官推着张焕枝的胳膊也在说,走吧,走吧。张焕枝被搀扶着从小屋退了出来,就这样和儿子作了最后的告别。张焕枝说,她总觉得儿子当时有话要说,但因为激动加上口吃,没有来得及说出口。

在聂树斌被捕后直至枪决的这段时间里,除办案人员外,和聂树斌接触最多的便是辩护律师张景和。今年70岁的张景和退休前是石家庄市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该所的前身——法律服务社,几年前已经解散。

事发后,张景和遭到众媒体指责,被认为未尽律师辩护职责,敷衍了事,是造成这一可能冤案的主要原因。据本报记者了解,当年聂家通过辗转的亲戚关系委托张景和为聂树斌辩护。但他并非一个江湖骗子,1990年代中期他在河北曾代理过著名的衡水国际诈骗案。

张焕枝更是向本报记者回忆:当时,张景和会见聂树斌时曾问,你第一次说没干,第二次怎么又说干了?聂说,“打了”。张焕枝还记得当时张景和模仿儿子说话口气时的样子。

站在所住的小平房门前,这位之前拒绝了所有媒体的张律师首开其口,详细回忆了10年前见到聂树斌的情形。本想颐养天年的他平静生活突起波澜,这是他未曾想到的,尽管门上的春联写着“心想事成永平安”。

张景和说,他总共见了聂树斌3次,没有一次聂树斌说冤。记得第一次见聂前,聂家托他一定问问那件事到底是不是聂树斌干的。张景和当时以长者身份对聂树斌说,这事是你干的你推也推不掉的,不是你干的你揽也揽不下。但3次会见,聂树斌都承认是自己所为。

张景和回忆,聂树斌当时正值青春期,而且有点迷恋“那种”小说。聂树斌是这样告诉他的,那天天气很热,他因和车间主任赌气而未去上班,骑车闲逛时看到一女子穿着件“布拉及”(连衣裙)骑车远远过来。相遇小路后,他用自行车别住了对方,提出“玩玩”。当时,那位已近中年的女子还骂道“你一个小孩子胡闹什么”。聂树斌依然制服了她,强奸后因为惧怕又用一件衣服勒死了康某。 (本文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赵凌)

转载自:http://news.163.com/07/1101/10/3S76DV8I00011SM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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