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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七月 01, 2008

说了,还是没有说?

以下为贵州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介绍俯卧撑案视频相关段落实录。视频全长23分15秒。

“在与刘某闲谈的过程中,李树芬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某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某走后,刘某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某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刘某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救。陈某立即返回河边并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身体不支,便将刘某拉回岸上。王某(该页文稿完,镜头切换向记者)……”

00:06:03……(查找文稿,无语27秒)

00:06:30 “这个……后来呢……这个……呃……经过打捞起来以后呢,经过法医证明呢,这个……呃……已经证明,这个……呃……这个……李树芬已经死亡。这是一个情况。呃……”

“关于六二八事件的起因和经过”(下略)

视频:http://www.chinanews.com.cn/shipin/2008-07-01/news4157.html


新华网贵州频道现场“文字直播”中,有文字、有时间,王发言人“说”了他没有说的那段:

“、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20:09:49]

[王兴正]:一、关于李树芬溺水死亡事件的事实。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雍阳镇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开展救捞,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经持续紧张工作,于凌晨3时许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经向在场报警人刘某、陈某、王某询问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 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6月22日7时40分许,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又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工作。[20:09:05]

[王兴正]:二、关于死者以及在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20:11:05] ”

http://www.gz.xinhuanet.com/zbpd/20080701/

21:05 发表在 瓮安俯卧撑 | 查看全文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