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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二月 18, 2006
关于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被违法停刊整顿的申告
李大同
附件感言:《冰点》停刊事件发展至此,证明了我们努力通过党内规定途径来协商解决问题的良好愿望只是幻想。面对这样一个从团中央到中宣部均视党章为废纸的官僚群体,你还能指望他们尊重宪法吗?立此存照吧。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吴官正同志并报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曾庆红同志:
2006年1月25日,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被中宣部个别领导下令停刊整顿。此举没有任何宪法和法律的依据,严重违反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明确规定;侵犯了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正当权利;侵犯了报纸编辑、记者正当的从业权利;侵犯了广大报纸订户按照购买契约如期阅读《冰点》周刊的法定权利,造成了恶劣的国际、国内影响,严重损害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形象。
现依照党章第一章、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提出申告。
一、 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简介:
《冰点》是中国青年报于1995年元月创立的专题特稿版。创刊伊始,即受到广大读者的热烈好评。在1995年底中国青年报大型读者调查中,《冰点》获最高票,被读者选为“我最喜爱的版面”之榜首。
1996年年中,《冰点》在中共中央宣传部组织的评选中,被评为“中央主要新闻媒介名栏目”。
1998年至1999年间,《冰点》为周一至周四连续出版的报纸版面。在这一年当中,创立了“冰点时评”言论栏目。2000年,“冰点时评”被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评为第二届“中国新闻名栏目”。
2003年年中,《冰点》被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评选为第三届“中国新闻名栏目”。全国记协此前在七个省市的各界读者中做了较大规模调查,结果《冰点》被提名为报纸类第一名。
2004年6月,为满足读者的需求,《冰点》扩为每周四块版的周刊,每周三定期出版。
《冰点》周刊自创立以来,持续受到广大读者的热烈好评,在中国青年报每月一次的读者调查报告中,《冰点》周刊的阅读率始终居于榜首,平均阅读率一直保持在70%以上,《冰点》周刊的四个版中,有三个被读者提名为“最喜爱的版面”。
《冰点》周刊的报道和文章,经常被其他媒体转载,无论在读者还是在业界当中,都具有显著的影响力。
二、事发经过:
2006年1月23日上午,本报总编辑通知我有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阅评小组的一份阅评,阅评对《冰点》1月11日所刊发的中山大学教授袁伟时文章《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提出批评。《阅评》说文章是“和帝国主义一个鼻孔出气”,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行径“翻案”、“矛头直指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这种蛮横不讲道理的批评,是中宣部阅评小组的一贯作风,批评不是采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而是采用我党早已明文禁止的扣帽子、打棍子的方式,断章取义,肆意歪曲文章的主旨。这种方式历来为新闻界同仁所不齿。
1月24日星期二,是《冰点》周刊的发稿日。《冰点》周刊在京编采人员照例将第二天出版的四个版样出齐,下午三点左右送总编辑审阅付印。此时听说报社社长和全体总编辑、副总编辑已被团中央书记处召去开紧急会议,报纸版样无人审阅。
下午五点钟左右,我们开始陆续接到中央各大新闻媒体、各大网站同行的问询,“冰点为什么被停刊整顿”。此时,作为当事人,我们还完全被蒙在鼓里。经仔细询问,我们得知,中央及全国各媒体最早在当日上午11时就已经传达了中宣部如下指令: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被停刊整顿一事,任何媒体不得报道和评论;不得参加任何由冰点采编人员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不得在网上以任何形式进行议论等等。与此同时,相同指令也由国务院新闻办和各地新闻办发至各大门户网站和其他网络媒体,“关于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停刊整顿一事,一律不报道,论坛不讨论,发现此类消息立刻删除,请立即执行”。其意图是从一开始就完全封死关于《冰点》周刊停刊的任何消息和评论。
当日晚六时左右,我即开始接到世界各主要媒体的采访电话,要求确认此消息。我意识到,一场严重危害我们国际形象的新闻浪潮即将因此而发生。
当日晚七时三十分,中国青年报社社长、党组书记王宏猷,中国青年报社党组副书记、总编辑李而亮找我谈话。他们向我宣读了一份《关于对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错误刊发的处理决定》。决定内容有两条:对中国青年报社党组副书记、总编辑李而亮,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主编李大同提出通报批评;责成中国青年报对冰点周刊进行停刊整顿,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冰点周刊停刊整顿自2006年1月25日起。
让人莫名其妙的是,这个决定竟是团中央宣传部作出的。中国青年报直属团中央书记处领导。在管理权限上,团中央宣传部根本无权作出这种决定。
自这篇文章发表之日(1月11日),直至1月24日晚上,本报没有收到过主管上级团中央书记处的任何批评意见。本报所接到的批评,均为中宣部新闻局发出(1月13日,中宣部新闻局宣传处发出一份“月报”;1月20日,又由新闻局阅评小组发出“阅评”)。
我们了解到,团中央书记处在1月24日下午向本报领导下达《冰点》周刊停刊指令时,明确表示“这不是团中央的决定”。事实也证明如此:团中央怎么可能有权命令全国新闻媒体和网站封锁消息呢?很明显,这是中宣部个别领导人无视党纪国法约束的一次滥用职权的恶劣行为,直接违反《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二章、第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鉴于中国青年报是在国内外拥有大量读者和广泛影响力的中央级主流大报,而《冰点》周刊是中国青年报阅读率最高的一个周刊,如无正当理由,突然停刊将构成重大事件,也将构成重大国际新闻热点。我当即向本报社长和总编辑指出:停刊指令没有任何宪法和法律的依据,将在人民群众中严重破坏我党形象,也会在国际上严重破坏我国改革开放的形象。我向社长、总编辑提出紧急建议:为顾全改革开放的大局,请他们立即向团中央书记处汇报,应保证《冰点》周刊第二天的正常出版;作为缓冲措施,可以先将我本人做停职处理(事后证明,我的建议没有向上汇报)。我当场向社长、总编辑表示:我将按照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控告中宣部个别领导人滥用职权的行为。
当天晚上十时左右,我的私人博客被非法关闭。据了解,这家网站是在接到某市公安局的强硬限时指令后,被迫将我的个人博客关闭。网站被威胁说:如果五分钟内不关闭李大同的博客,就拔掉网站服务器的网线。
第二天,《冰点》周刊未能正常出版。本报当天接到大量读者电话询问;很多读者听说《冰点》周刊停刊后,愤而去邮局退报。
与此同时,美联社、路透社、共同社、法新社、俄罗斯文传通讯社、BBC、《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洛杉矶时报》、《悉尼先驱晨报》、马来西亚《星洲日报》、《朝日新闻》、《德国之声》电台、《泰晤士报》、《金融时报》、《卫报》等数十家著名媒体以及台湾、香港地区的大量媒介均集中报道了此事并发表了评论。停刊事件对我们党和国家的政治形象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害。
1月25日,鉴于本报没有对《冰点》周刊停刊一事向本报读者作出任何说明解释,作为周刊主编,我认为这是对读者、订户极不负责任的做法(有大量订户是因为要阅读《冰点》周刊才订阅本报的)。当晚,我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写成一篇短信,以邮件方式回复给一些直接向我询问的热心读者,以说明事实真相。
三、中宣部个别领导干部此举严重违反党章和宪法
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二章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袁伟时教授依据自己的研究,在报纸上发表批评我国中学历史教科书的文章,是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这篇文章本身是对100多年前晚清时期一段历史的讨论,属于正常学术观点的表达,文章在谴责帝国主义侵华罪行的同时,依据国际关系理性,认为也有若干历史教训应当重新辨析和汲取,并对我国中学教科书的若干史料陈述和史观提出批评。文章里没有任何涉及党的领导、涉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也没有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将这篇文章蛮横地指责为“矛头直指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纯属信口雌黄。
依照宪法,袁伟时先生有发表这篇文章的自由,其他读者有反驳这篇文章的自由,报纸也有刊发交流文章的自由,这个权利是不允许被侵犯的。报纸作为一个各种不同意见平等交流的平台,也有义务发表态度严谨、材料扎实的各种不同意见的文章,这样才能使不同观点的作者和广大读者通过心平气和的交流,获得教益。真理越辩越明。
作为周刊主编,从文章发表至停刊之日,我没有接到过任何一篇投给《冰点》据理反驳袁文的文章。我在研究各个网站的读者辩论时,看见既有大量反对袁文的意见,也有大量支持袁文的意见,表明这正是读者关心的话题,有必要继续讨论。在反驳意见中(以非理性谩骂为主),我精心挑选出一篇学术态度严谨、材料比较充分的商榷文章(网名“子乔”),发给袁伟时先生参阅。这篇文章如果投给《冰点》,已经具有发表水准(我已开始寻找真实作者联系发表事宜)。袁伟时先生也很赞赏反驳文章的严谨态度,回复说将仔细研究这篇文章的材料和观点,再作出回应。而这准备开展的正常的意见交锋,却因这次突如其来的停刊事件被中止。中宣部个别领导如此蛮横地侵犯宪法所保障的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是严重违反党章的。
众所周知,报纸是订户因其能够满足他的特定信息需求而预先付款购买的产品,这意味着报纸的生产者与订户之间建立了契约,而这个契约是由法律加以保障的。报纸生产者一方无权单方面改变契约。此次中宣部强令《冰点》周刊停刊,又不在报纸上作任何声明和解释,严重侵犯了订户(消费者)的法定权益。
党和国家权力机关严格依法办事,有两个基本含义。一、宪法和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行为,不得禁止;二、宪法和法律没有明确授权的公权力,不得行使。
党组织本身并不是国家权力机关,无权发布行政指令。此次中宣部个别领导下令报纸重要周刊停刊,同时动用国家行政权力禁止一切媒体和网络刊布《冰点》周刊停刊的消息,甚至网友个人博客都不能幸免,凡发布此消息者均遭封杀。我国宪法和法律有哪一条授予了中宣部个别领导这样的权力呢?这是一种目无党纪国法的严重的滥权,理应得到追究。
四、中宣部此举严重违反《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六章规定:“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由于认识错误而讲错了话,或者写了有错误的文章,不得认为是违反了党纪而给予处分。要严格实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所谓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就是禁止任意夸大一个人的错误,罗织成为罪状,并给予政治上、组织上的打击甚至迫害。”
《准则》规定:“党内在思想上、理论上有不同的认识、有争论是正常的。对待思想上理论上的是非,只能采取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的方法求得解决,绝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有些思想理论是非一时解决不了的,除了具有重大政治性的和迫切现实性的问题以外,不要匆忙做结论,留待以后进一步研究和经过实践来解决。”
《准则》还规定:“把思想认识问题任意扣上‘砍旗’、‘毒草’、‘资产阶级’、‘修正主义’种种政治帽子,任意说成是敌我性质的政治问题,不仅破坏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造成思想僵化,而且易于被反党野心家所利用,破坏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秩序。这种做法必须制止。”
此次《冰点》周刊发表袁伟时教授的文章,有不同观点是正常的,适时发表不同意见的文章也是我们准备要进行的。中宣部阅评小组对这篇文章提出批评也属正常,但是批评必须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有关规定,不仅要摆事实讲道理,还应听取被批评人的意见;如果意见不一致,应当允许从容讨论,特别是要多听取历史学家的意见,不急于下结论,这才是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体现。然而中宣部阅评小组用打棍子、扣帽子的方式,粗暴指责,将一篇讨论百年前历史教训的文章,罗织罪名,臆造为“矛头直指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何其荒唐!
而中宣部个别领导同志竟也不顾《准则》的相关规定,在被批评人、甚至连本报总编辑都不知道他们的批评意见的情况下,即强令团中央作出《冰点》周刊停刊的决定,并非法动用国家机器,封锁一切媒介和网络,封杀个人博客,这正是“违反党内民主制度和违反革命道德品质”的行为,应当立即加以制止。
综上所述,这次由中宣部个别领导同志发出指令、由团中央执行的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停刊事件,不仅违反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也严重违反了宪法和法律,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台湾和平统一的进程,严重损害了执政党和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形象。
我要求:依据《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彻底调查此次事件的全部过程,查究中宣部个别领导同志的违纪、违法责任。立即恢复《冰点》周刊的正常出版。
此致
敬礼!
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主编 李大同 二零零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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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5 发表在 冰点事件 | 查看全文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