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警察击毙一中国男子(报道三则) | 首页 | 公安部33号令 »
星期二, 六月 27, 2006
媒体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信息至少罚5万元
2006年06月25日 10:39:57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杨维汉、田雨)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对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罚作出规定。
草案明确,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未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或者不服从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未按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
草案还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并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但是,发布有关信息不利于应急处置工作的除外。(完)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6-06/25/content_4745709.htm
VOA:中国将重罚违规报导突发事件媒体
记者: 中文部华盛顿
2006年6月26日
中国政府准备重罚违规报导突发事件的媒体。中国媒体报导,中国十届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工业事故、自然灾害、社会骚乱等突发事件应对草案。草案规定,中国媒体如果违规,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将被课以五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有分析人士说,这一举措显示中国当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的管制。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前主编李大同说,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媒体必须进行及时、透明和准确的报导,才能最有效地把损害限制在最小程度。
观察人士说,自从胡锦涛2003年就任中国国家主席之后,中国当局加强了对媒体的控制。人权组织记者无国界表示,中国是关押记者人数最多的国家,目前至少有32名记者受到关押。
http://www.voanews.com/chinese/w2006-06-26-voa44.cfm
00:25 发表在 立此存照 | 查看全文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