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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五月 19, 2007

日本修宪全面启动

张三按:《亚洲周刊》的报道蛮有冷战味道,比中国外交部的反应都远为激进。似乎人类历史上,地球上任何其他国家,有这样的一部宪法?是不是没有这样一部宪法,就应该叫做被“阉割”?本次修宪是否修改“放弃交战权”条款,似乎以前未见讨论、也未见《亚洲周刊》以外的报道。

美国之音:安倍政权继续为修改日本宪法铺路

记者: 小玉
东京
2007年5月18日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私人咨询委员会星期五召开首次会议,讨论修改政府有关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宪法解释。由13名专家组成的委员会今后将讨论安倍提出的具体研究内容,并在秋天拿出结论来。分析认为,这是继修改宪法的国民投票法之后,安倍政权继续为修宪铺路。

星期五,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出席了修改政府集体自卫权宪法解释的咨询委员会首次会议。据日本读卖新闻报导,安倍在会上强调,由于北韩核开发以及国际恐怖等情况,日本的安保环境进一步严峻,为了构筑新的安保政策,有必要向国民阐明日本要做什么和不做什么。

他同时要求会议讨论在4种具体情况下是否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其中包括,日美在公海进行联合演习时,如果美国军舰遭到攻击,自卫队舰艇是否可以反击;日本的导弹防御系统是否可以拦截可能是射向美国的导弹;自卫队在参与联合国维和活动时,他国部队遭到攻击时,自卫队是否可以参与还击;日本是否可以为外国军队提供补给运输等后方援助。

*保守鹰派突破禁区*

安倍首相私人咨询委员会由13名学者专家组成,主席由前驻美大使柳井俊二担任。与会委员对修改政府宪法解释态度积极。读卖新闻的报导称,多名委员在会上表示,有必要讨论政府的宪法解释是否妥当。

集体自卫权是指,与本国关系密切的其他国家遭到攻击时,即使自身国家没有遭到攻击,也可以视为是对自身的攻击,从而行使实力加以阻止的权利。联合国宪章规定任何国家均拥有集体自卫权。不过,日本政府一直以日本宪法第9条规定日本只能行使必要最低限度的自卫权,集体自卫权超出这一范畴,为此做出不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宪法解释。

长期以来,集体自卫权问题作为禁区,尽管有反对呼声,但是政府宪法解释一直被坚持下来。被外界视为保守鹰派政治家安倍出任首相以后,明确表示要在任期内修改宪法。本周初国会刚成立以修改宪法为目的的国民投票法,星期五召开的委员会显示安倍政权继续为修宪铺路。

*大多数民众反对*

日本国内针对修改政府宪法解释,为行使集体自卫权松绑存在争议。最新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国民认为没有必要修改政府解释。日本共同社上周末进行的民调结果显示,62%受访者认为,对于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政府解释维持现状为好,这大大超过赞同意见的13%。民调同时显示,近6成受访者赞同把集体自卫权问题提交咨询委员会讨论,3成受访者表示反对。

分析认为,修改政府解释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日美同盟。据报导,美国敦促日本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美国国防部长盖茨在4月底举行的日美国防部长会谈上表达了这一意向。日本的共同通讯社分析,安倍启动咨询委员会的目的是,要根据委员会讨论的结果,首先着手修改宪法解释,以便扩大自卫队在海外活动范围,强化日美同盟关系。

日本的朝日新闻星期五发表社论,认为没有必要修改政府的宪法解释。社论指责委员会13名成员大多是与安倍立场相同的人,安倍的意图不言而喻。

据悉,下次会议定在6月11日,今后咨询委员会将召开5至6次会议,并于今年秋天汇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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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周刊:阉割日本和平宪法的第一刀

《亚洲周刊》毛峰/日本众议院通过选举法,今后凭简单多数即可通过议案,为三年两个月后修改和平宪法完成重要铺垫,施行六十年宪法中“不拥有军队、不保持作战力量和永远放弃国家交战权”的条文将被删去;为建军及出兵海外铺路。

日本政坛上的修宪派终于战胜了护宪派,伴随著日本国民走过战后六十年的和平宪法终于面临无可奈何的“脱胎换骨”。五月十四日上午,日本参议院以一百二十二票赞成,九十九票反对通过了旨在规定修宪手续的“国民投票法案”。该法案早在四月十三日由执政自民党修宪派凭借在议院占多数议席而强行获得通过。至此,由执政党和安倍内阁主导的修宪变法正式进入了倒计时。日本“全国宪法研究会”代表、京都龙谷大学教授森英树感慨地说:“真没想到,在战后宪法施行六十年后的今天,我们看到的修改宪法,却是一个让和平宪法退休的时代。”

日本社民党党魁福岛瑞穗十四日中午在接受亚洲周刊专访时说:“和平宪法最快将在三年零两个月后被修改。执政自民党提出的修宪草案删除了第九条中有关不拥有军队、不保持作战力量和永远放弃国家交战权的条文,这将从根本上改变日本和平宪法的本质,把日本变成可以进行战争的国家,可以同美国一起在海外行使武力,这是非常危险的。”

日本全国劳动工会联合总会、全国教联、全国商联、农民联合会及新日本妇女会等近五十个民间团体的五百多人,也于当天中午在国会前集会,反对执政党强行在国会通过“国民投票法案”。七名日本共产党参议员到场表示声援,参议员仁比聪平表示,强行通过“国民投票法案”,这是民主社会和民主政治不能允许的。

现行宪法制定于战后美国及联军占领日本时期。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英美苏领袖邱吉尔、杜鲁门和斯大林签订波茨坦公告,要求日本停战,并提出了日本新政府必须遵守的原则。该公告第十条提出:“战犯必须严惩,新的日本政府必须是民主的,保证言论、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尊重人权。”

依据这一原则,联军总司令麦克阿瑟听取日本自由派人士的意见,起草了关于日本宪法的“麦克阿瑟草案”,日本政府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战后的日本宪法,并于四七年五月三日生效至今。其中,宪法的第九条规定: “日本国民真诚地企望以正义和秩序为基础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作为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永远放弃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和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交战权。”因此,这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放弃国家交战权的宪法,故又被称作“和平宪法”。

据亚洲周刊了解,当时日本政府之所以将放弃战争权写入宪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天皇。因为当时国际联军高层认为日本天皇是最大的战犯并动议想废除天皇制,但天皇认可反战宪法,使自己免受战争指责和皇权被废除。麦克阿瑟在回忆录中曾透露设立“日本永不参战”条款的意见,并不是来自美国或联军,而恰恰是当时的日本首相币原喜重郎。

日本加速修宪既有深刻的历史情结,也拥有著现实的国际背景。早在一九五五年底,日本政治势力发生了重大整合,以民主党和自由党合并的自民党,形成了修宪派“鼻祖”;社民党成护宪派“元老”,被称五五体制的两大政党体制从此登场。其中,以改宪和保守为特征的自民党又被称为右翼或右派,以护宪和革新为特征的社民党则被称为左翼或左派,这两大势力当时在国会旗鼓相当,同时在修宪与护宪议题上针锋相对,争论不休。修宪派称和平宪法是日本因战败失去独立权后由美国联军强加的,是“麦克阿瑟宪法”,因此需要自己来改宪或创宪。护宪派认为和平宪法虽是强加的,但却是“文明与进步的象征”,能保证日本避免走军国主义老路,指引日本迈向和平与“无战争”。

其实,早在一九五六年自民党就开始由其领导的内阁提出修宪法案,但立即遭到了当时颇有声势的社民党护宪派的反击以及绝大多数国民的反对,再加上日本宪法规定修宪必须要得到参两院议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国民投票的半数赞成等苛刻条件,由此,自民党内的修宪派虽一直试图修宪,但总难实现。

历史暗藏著惊人的传承基因。早在五十年前率先主导修宪的,是当时修宪派的旗手、被称为“昭和妖怪”的自民党干事长岸信介。时隔半个世纪,在日本政坛真正迈出修宪步伐的,竟然就是岸信介的外孙、现任自民党总裁、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对此,安倍晋三说:“现行的宪法,是六十年前日本被占领时代由联军制定的,已经不适合现实。为此,在二零零五年我担任自民党干事长时,就著手推动自民党的修宪草案。我们必须自己动手来描绘二十一世纪的日本形象,书写我们自己理想的宪法。”

安倍还说,六十年来,许多政治家想做而做不到的宪法修改,如今在他的政治计划中获得动,作为日本首相来说,这也是首次。在今年五月三日的宪法纪念日中,安倍也第一次以首相的身份发表讲话:“以现有宪法决定的各种体制,如日本的行政、外交和防卫等,都已无法适应目前的各种变化。为建设全新的日本,应当抱持迎接新时代的精神,大胆地讨论修改宪法。”

历史也充满著与利益相关的诡谲多变。当年美国藉和平宪法的“紧箍咒”,控制著日本军力的扩展,如今华盛顿摇身一变,成暗中纵容日本解脱“行使集体自卫权”束缚的推手。亚洲周刊获悉,以美国副国务卿阿米塔奇为首的十多名美国专攻日本及亚洲问题的专家制定了一份对日新政策报告。这份被称为“阿米塔奇报告”认为,日本在行使集体自卫权的自我限制,是对美日军事同盟合作的一大制约。如果日本能解除这一制约,将有利于两国在安保方面结成更为紧密而高效的合作。

日本《读卖新闻》也打开天窗说亮话:“修改宪法的核心就是要改变和平宪法。朝鲜的核武开发、中国的扩军都让日本的防卫环境恶化,再加上伊拉克局势带来国际社会的不安,都让现有的和平宪法失去了应对能力。这样下去,就不符合日本的国家利益。”

投票年龄线也放低

为了加速修宪,日本执政自民党和安倍内阁在取得国会众议院占有三分之二强议席的情况下,著力突破修宪需要过半数的国民投票赞成的瓶颈。因此这次在国会通过的国民投票法案不设最低投票率,规定只要赞成票超过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修宪便可获得承认,事实上大大降低了修宪程式的门槛。另外,改变现有法定二十岁成年人方具备投票权,让十八岁以上的日本公民拥有投票权。

同时,国民投票法案禁止公务员、教师等利用自身地位等进行影响投票的活动,实际上制约民间力量进行反对修宪和担心行使集体自卫权而被卷入战争的宣传活动。这一切的精心设计,其目的就是要尽快摆脱“战后体制”,为及早完成修改和平宪法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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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日本修宪获得法律依据

www.cnfol.com 2007年05月16日 07:00 《财经》杂志

《国民投票法》降低了修改和平宪法的程序门槛,2010年起修宪进入射程,但修宪将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林靖】5月14日中午,日本国会参议院全体会议以122票赞成,99票反对,通过了由联合执政的自民党和公明党议员提交的“国民投票法案”。由于这一法案在4月13日已获国会众议院通过,这一界定日本全民公投的法案已成正式法律,日本修改宪法的门槛由此大为降低。

122票赞成票均来自执政的自民党和公明党议员,99张反对票则来自在野的民主党、共产党、社民党及国民新党议员。

《国民投票法》的通过标志着修改日本国家最高法律《宪法》的程序在法律上获得了依据。按照规定,《国民投票法》将在三年后正式生效。在从今天夏天开始的下届国会期间,将在众参两院内设立宪法审查会。待《国民投票法》正式实行后,日本政府即可审查或提交修宪草案,要求进行全民公投。

日本现行宪法于1947年5月3日施行。该宪法第九条规定:“日本国民真诚地企望以正义和秩序为基础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作为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永远放弃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和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交战权。”因此,这一宪法又被称为和平宪法。该宪法生效后的60年中,从未进行过修改。

执政党与在野党对《国民投票法》的态度泾渭分明。在野党议员批评“这将在宪政史上留下重大污点”,而执政党议员则称“审议非常充分”。14日正午前,参议院议长扇千景要求议员按下投票按钮进行表决,不久后宣布,“(投票结果为)122票赞成和99票反对,法案获得通过,”会场上立即同时响起掌声和抗议声。

由日本司法界人士组成的“自由法曹团”东京支部14日发表声明,抗议《国民投票法》最终通过。声明强调,“规定修宪手续的《国民投票法》是一部破坏宪法的法律。”声明批判道,“该法律没有规定最低投票率,对于这些牵涉到国民主权原理的重大问题没有进行充分审议。无视民众呼声强行通过法律是执政党为修宪而不择手段的表现”。

现行《宪法》第96条规定,若要修改宪法,必须有参众两院议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表示赞成方可提起议案,并须过半数国民投赞成票方能通过。

日本目前的执政党强力推进通过《国民投票法》,目的在于为修改现行宪法制定一部程序法,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修宪门槛,以最终实现修宪的目标。

《国民投票法》规定,国民投票仅限于修改宪法,有权投票者为18岁以上日本公民,其中,赞成票占有效投票总数过半数的情况下通过修宪法案。与现行宪法中“过半数国民投票者的赞成”的规定相比,修宪门槛大为降低。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认为,国民投票法规定了三年的“冷却期”,在此期间,即使主要政党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立即向国会提出修宪草案。而且,联合执政的自民党和公明党目前在国会的议席数不到议席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日本修宪将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能否最终实现修宪还是一个未知数。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14日傍晚就修宪问题答记者提问时强调,修宪问题将会成为夏季即将到来的参议院选举的焦点。他还期待自民党提出的新宪法草案能得到国民的支持。

安倍晋三担任日本首相后,表示要在任内完成修宪。但日本政坛在这一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特别是在是否修改宪法第九条这一核心问题上,自民党和公明党之间存在分歧,执政党和支持修宪的最大在野党民主党之间也存在分歧,而日本共产党和社民党则坚决反对修宪。

自2000年众议院宪法调查会成立以来,执政党希望有关宪法的讨论和审议能获得朝野各党的共识,因此,一直维持着由自民、公明、民主三党联合审议这一基本框架。今年1月,安倍晋三表示,有意将修宪作为夏季参议院选举的争论点,打破了这一状态,并成为朝野双方“政治斗争”的导火线。政府和执政党希望通过《国民投票法》为本届国会于夏季结束前注入活力,从而推运教育改革等相关三项重要法案也获通过。

日本在二战后美国占领时期制定的和平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放弃交战权的宪法。日本对其一直存在两种对立的看法。“护宪派”视其为文明与进步的象征,指导着日本朝正确方向发展;“修宪派”称其为“麦克阿瑟宪法”,是“美国乌托邦式幻想与日本战败失去独立相结合的产物”。1956年,日本根据各项经济指标宣布“战后时期已经结束”。与此同时,在政治、社会等领域也开始出现“结束战后时期”的动向,其中就包括对和平宪法的重新思考。

半个多世纪以来,“护宪派”和“修宪派”的论争从未间断。“修宪派”几次意欲修改宪法,都因受制于制度程序而未果。此次通过《国民投票法》,为修宪创造了程序条件。

自民党于2005年提出修宪草案,建议将“自卫队”升格为“自卫军”。该草案删除了第九条第二项有关不拥有军队、不保持作战力量、放弃交战权的条文,将其改为“为确保我国的和平与独立,以及国家和国民的安全,保持以内阁总理大臣为最高指挥官的自卫军”。安倍政府在向国民说明推进投票法案、修改宪法的必要性时,强调现行宪法已不能充分适应国际环境的变化,其论据就是日本为了向伊拉克派兵,只好对宪法作“扩大解释”,使向海外派兵合法化。对美国所发起战争的支持,最终成为对在美国占领时期制定的和平宪法进行修改的一条理由。安倍还声称,“有必要总决算战后体制”。

按照此次通过的《国民投票法》,2010年以后,日本可着手修改宪法。和平宪法所代表的摈弃战争的决心以及日本二战后所走的和平道路,是日本能为国际社会接纳并迅速发展的重要条件。修宪改什么?留什么?不仅事关日本利益,也备受国际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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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本修改和平宪法,我外交部发言人:希望日方坚持和平发展道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02:08 舜网-济南时报

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记者常璐)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5日在例行记者会上回答关于日本修改和平宪法的问题时表示,中国政府希望日方坚持走和平发展的道路。

姜瑜说,由于历史原因,亚洲邻国对涉及和平宪法的日本国内政治动向极为关注,事实证明战后日本人民选择的和平发展道路是一条正确之路,我们希望日方坚持这一方向。

由日本联合执政的自民党和公明党共同提出的旨在确定修改宪法程序的《国民投票法案》14日在众议院获得通过。此间外界认为这标志着日本在修改和平宪法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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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5 发表在 日本修宪 | 查看全文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