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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七月 28, 2007
南方都市报:别拿谣言剥夺言论自由
谁是谁非之长平专栏
一场洪水灾难过后,人们还没有听到政府部门关于预警系统、抗灾能力和救援措施的检讨,却先获知一个市民因为参与灾难后果的讨论而被警方拘留,这是一件不容易让人想得明白的事情。
这件事情发生在济南。7月18日一场持续3个小时的暴雨,竟然使整个城市濒临瘫痪状态,损失惨重。据官方数据,暴雨中至少有34人死亡,6人失踪, 171人受伤。城市瞬间变成泽国,市民的恐慌可想而知,他们对于死伤人数的关注也完全在情理之中。尤其是市中心一座最繁华的地下商场,在半小时内变成了黑暗的水箱,虽然官方称无一人伤亡,但网上出现了各种说法。其中一位网名“红钻帝国”的23岁女子因回帖参与讨论,被指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而被拘。
灾难总是伴随着恐慌,恐慌总是滋生着谣言,这是自古以来的人之常情和社会常态。在远古的时代,这些谣言得不到澄清,就变成了神话,比如中国的女娲补天、大禹治水,希伯来的诺亚方舟,以及古希腊的丢卡利翁小船等。中古时代,这些自然灾害往往被视作天生异象必生异事的征兆,成为民众推翻专制统治的信心支持,中国诸多农民起义中都有这类传说。到了现代社会,科技进步,资讯发达,谣言不容易产生,产生了也容易澄清,但是突发事件中仍然有很多未知的东西,比如死亡人数,即便是权威部门,也不能确保它每一次公布的数据都万无一失。
对于这些未知的东西,民众给予高度关注,进行猜测和争议,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产生谣言。最常见的谣言就是放大灾难后果,夸大死亡人数。其中原因,一是出于恐惧和悲伤,轻信道听途说,类似远古人相信神话;二是对社会心怀不满,唯恐天下不乱,类似中古人诅咒皇帝;还有一种情况,是近现代才普遍出现的,就是纯粹基于对真相的执著,而对政府部门始终抱持一种怀疑的态度。这几种情况,都是可以理解的社会心理,只要不出现严重的后果,都应该听之任之,由其自生自灭。
法律专家将这个严重的后果解释为“扰乱公共秩序”,认为应该严格区分传播小道消息和散布谣言的界限,只有当谣言产生了真实的扰乱公共秩序的后果时,才能治罪。其实凭常识就能知道,如果把凡是与事实不符合的话都定性成法律意义上的谣言,那么几乎每一个人都可能被抓起来。几年前北京市长王岐山在一次会上说,要允许官员说错话,得到广泛的认同。官员可以说错话,民众反倒不可以了?
其实我们从来都是允许官员说错话的,甚至允许他们的话造成社会恐慌。前者如有官员刚说完物价平稳,猪肉就猛涨;后者如有官员说股市不理性,股民就吓得纷纷抛售。而民众的言论空间,尽管资讯越来越方便,却有变得越来越困难的趋势。尤其在官方可能受到批评的公共事件中,堵塞言路的事经常发生,动辄就听说网民由于散布谣言而受罚的消息。前不久北京市还规定,在发生工程事故时散布谣言将被究责。这几乎等于说,凡有事故发生,任何人都请闭嘴,因为谁也不敢保证他能说得准确无误。一个世纪过去了,泰坦尼克号到底死了多少人还不知道呢,难道关于这场海难就不能说了?
两年前美国南部发生了卡特里娜飓风悲剧,1500人死亡。刚开始消息混乱,媒体报道中死亡人数高达几万甚至更多。人们迅速将矛头指向布什政府反应迟钝,救援不力,甚至有人提议弹劾总统。布什总统狼狈不堪,却从来不敢怪罪媒体造谣,更不敢想象警方因为说错死亡数据而抓人。一年以后,还有电视主持人“造谣”说:“今天是卡特里娜风灾一周年,当然,如果从布什总统知道它的时候算起,还有两个月才到……”对于公共秩序来说,这又能怎么样呢?
以散布谣言为由抓人,是明显的滥用法律行为。如果警方认为没有滥用,那么这个法律明显违宪,因为宪法明文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天然包含了说错话的自由,尤其是质疑权力的自由。比谣言可怕更加可怕的是对言论自由的剥夺。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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