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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九月 06, 2007

法官罔顾民意,本来不但无错而且有理

张三

五四运动过去了三代人的中国,赛先生仍然比德先生离我们更为遥远。无论是媒体还是民意,都有情绪化而非理性化的群体特征。媒体总体并不专业,先入为主往往有之;在中文网络,更并非罕见地导向非正义乃至邪恶的群体暴力,将近两年前天涯杂谈的陈易事件就是明证;这样的群体暴力特性,更被一些势力引为己用,以扰乱社会,牟取个人或者小集体利益,一些打着打假名义造假、扛着反伪科学旗帜践踏科学的骗子,也是明证。法官判案依据只能是法律,而绝非民意;与不应有彭宇为撞人之人的先入之主一样,也确实不应有被告必为见义勇为、原告必为无端诬陷的成见;彭宇案是民事案,也确实不适用疑罪从无的刑讼原则。问题在于,法官判决的“逻辑”荒唐之至,使其成为法官即使不是道德水准,也是智商水准的明证。缺乏基本从业素质而自以为是的所谓独立判案,只能成为天下笑柄。

法官判词一、“还有绊倒或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被告也未对此提供反证证明”

与被告尚素昧平生的原告身体某部位尚未接触地面之际,当此之时,被告如何可能提供原告发生的任何事情的“反证”?

法官判词二、“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

这个“常理”,所从何来?什么常理可证明下车之人、而且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与行人“相撞的可能性较大”;这样的“常理”,得到哪些常人的认同?

法官判词三、“本案事发地点在人员较多的公交车站,是公共场所,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

“事发地点在人员较多的公交车站,是公共场所,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而犯案人员轻易逃逸的抢劫、盗窃等刑事案件每天在各地“视线较好的上午”都发生无数,何况普通民事纠纷?不知法官所在何国何世?

法官判词四、“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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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国神社的由来与现状

◆资料:靖国神社的由来与现状

09.01 13:34
小泉参拜靖国神社
小泉参拜靖国神社
日本前首相小泉纯一郎今年也参拜了靖国神社。8月15日摄于东京。(共同社)

【共同社9月1日电】靖国神社建于明治时代的1879年,用于祭奠战争中为国捐躯的人们的灵魂,太平洋战争(1941年-1945年)前由日本政府和日军管理。

战后,日本宪法规定政治不得介入宗教,因此靖国神社脱离日本政府管理,改为与普通寺庙一样的“宗教法人”。

现在,关于参拜靖国神社问题,存在各种意见。

有人认为,对为今天日本的和平而捐躯的人们表示感谢,为祭慰他们在天之灵而去参拜是理所当然的。今年也前去参拜的前首相小泉纯一郎等人就是如此想法。

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靖国神社“作为祈祷和平的地方不合适”。

其理由是,靖国神社宣扬“战死后就变成靖国的神”,负有煽动国民参战的责任。还有意见认为被祭祀在靖国神社内的神是“战神”,在那里祈祷和平不合适。

同时,日美开战时的首相东条英机等作为战争责任者,在战后被远东国际法庭审判为“甲级战犯”,他们也被祭祀在靖国神社内。因此不少人对于被国家命令参战而亡的士兵与下达命令的责任者一同被作为神供奉感到不解。

受日军侵略而伤亡惨重的中国等国家认为,日本首相参拜供奉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表明至今没有反省战争责任。

为此,出现了众多提案,如将甲级战犯的牌位从靖国神社移到其他神社实行“分祭”,还有政府建设新的国立追悼设施等,但均未实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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