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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四月 12, 2008

陈良宇案的几个评论

匿名 2008-04-11 07:38:29
杨崧才是90年代初到上海投资的港商。因6.4后制裁中国,当时国家规定对来中国投资的商人给予厚待。陈良宇照办了,这有错?在西方国家,商人向政客捐款赠款是合法的。一个市长批准把原先农地变更为住宅用地,只要经过正当程序,就是合法的。陈良宇厚待杨崧才本身合法,符合当时政策,不存在非法利益交换协议。不能认定陈良宇接受杨崧才的馈赠属于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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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08-04-11 07:40:19
陈妻一九九六年至二○○六年十年总共工资竟只有43万,平均每个月才三千元,还不到普通白领的收入的一半!试问,这年头哪个官员家属月薪如此平民化?像陈良宇妻子这种非常平民化的收入,在中国官场很难找的!胡锦涛说不出邱长清和陈良宇之间非法利益交换协议,怎能说陈妻工资属于受贿?纯属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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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08-04-11 07:41:55
胡锦涛把陈良宇儿子在申花足球的工资和消费共35.2万元算成陈良宇“受贿”“索贿”金额肯定是不对的。去年中共报纸批陈,说他儿子在申花工作,一杯茶,一张报,脚翘翘,领取一份工资。当时网友还说,陈儿子领一份死工资,不像胡锦涛儿子动辄几十亿政府采购;也不像温儿子动辄平安保险几十亿。怎么现在改口了,这几年工资及花费35.2万元要算成陈良宇贪污受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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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08-04-11 07:42:58
原申花足球主教练徐根宝曾写过一本书《风雨六载》,白纸黑字写着:申花在社会上公开招聘领队,主考官就是孙春明副总经理或者陈维力副总经理,考题诸如“如果球星违反纪律,你如何去做工作?”等等。幸亏有徐根宝早年写的书在,证明陈维力在申花足球是做工作的。胡锦涛把陈维力工资算成陈良宇受贿金额,没有任何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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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08-04-11 07:43:49
陈良宇妻子儿子国外旅游款34。2万元怎能算做陈良宇贪污受贿款?中国每年多少公费旅游?大约几百万人公费旅游,几百亿公费旅游款吧。见过谁把它算成贪污受贿款了?怎么唯独陈良宇妻子儿子公费旅游款要算贪污受贿款了?胡锦涛这样乱扣帽子,罗织罪名,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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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08-04-11 08:14:46
陈良宇父亲四十年代赴美国留学。回国后他自己出钱买了上海最繁华的南京路福利公司楼上豪宅。四人帮时期因陈父曾经美国留学而打成“美特嫌疑”,豪宅没收, 是不对的,应该落实政策还给她的。国家欠他家一套豪宅。胡锦涛把吴明烈为他解决住房问题算做“贪污受贿款”是不对的。政府本来就欠他家一套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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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08-04-11 10:51:41
陈良宇父亲房子93万元受贿额,胡锦涛算术做错,应该是退还陈良宇父亲差价900多万。因为陈良宇父亲陈更华是四十年代美国留学生。回国后他把自己在浙江宁波老家的房子卖掉,在上海最繁华的南京路上买了一套豪宅。这套豪宅现在应该价值千万以上。四人帮时期,陈父豪宅被没收,一家人被赶到凯司令食品厂生产车间楼上陋居。吴明烈为陈良宇的父亲陈更华换房,提供一套价值100多万房子,收回凯司令楼上陋居。但是因为陈父原先的豪宅价值千万,吴明烈为陈父提供房子只有100多万。所以换房以后,不是陈良宇受贿93万元,而是政府仍然欠陈父价值900多万差价的房子。胡锦涛可能政治辅导员出身,长期搞政治,忘了数学,算术做错,闹了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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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5 发表在 中土 | 查看全文 | 评论 (0) | Tags: 陈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