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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四月 14, 2008

陈良宇一审获刑18年 其子陈维力案亦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本网专稿】陈良宇一审获刑18年
其子陈维力案亦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来源: 南方周末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朝格图 发自天津  [2008-04-11 17:16:05]

4月11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检方指控陈良宇利用职权收受财物239万,被法院全部认定为受贿。
此前指控的玩忽职守罪,法院部分采纳辩方意见,未予认定。
陈案律师表态,审判程序合法,结果不便评价,“是否上诉尊重陈良宇本人意见”。
宣判前日,获悉前来的媒体记者已架起摄像机,在天津二中院法院开始外围采访。
上午9时30分,数百警力开始在天津中院四面布防,数十辆警车停留路侧。与一般法院庭审不同,此番布防的主力是公安而非法警。除了正门和后门,周边小区单元楼的门口和周边店面门前也布有岗哨,严防陌生人出入。由于押送陈良宇的车队经过,法院正门严禁逗留,大量记者聚集后门。
11时30分许,由一辆越野车开路,9辆车队排成的车队鱼贯进入法院正门。中间第6辆为一辆加长白色厢车,现场一位警员说,陈良宇就坐在此车上。
13时15分,陈案律师高子程现身法院后门,旋即被数十记者围堵,但他对即将到来的宣判三缄其口,“按照法庭程序,此番并没有安排我发言,不便预期审判结果。”
律师介绍,陈良宇健康状况良好,对宣判已有心理准备,“针对庭审,辩方也曾提供相关证据”。
此前,陈良宇被指控三宗罪:分别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 一审判决表明,除玩忽职守罪外,其他两项均被法院认定。
检方起诉称,陈良宇接受一位港商共23万港币、10万人民币的贿赂。这是起诉内容中唯一以陈良宇本人之名接受的贿赂。
总额239万受贿指控中,其他三项行贿指控合计206万,约占全部受贿金额的7成。具体而言,陈妻黄毅玲43万、陈子陈维力35.2万(其中的10万元被指控为陈良宇索贿)、陈父93万,以及家庭国外旅游34.2万。
接近法庭的人士透露,239万指控全部被法院认定为受贿。其中,10万元的索贿指控,未被法院认定。
天津二中院就此判定,陈良宇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滥用职权罪,分别为两宗10亿的上海社保金贷款。在陈良宇某种方式的介入下,带着沪上一把手的意志违规贷出,对象分别是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法院由此判处陈良宇滥用职权罪有期徒刑7年。
上述两项罪名,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8年。至于陈良宇是否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尚无进一步消息。
宣判之前,对陈良宇玩忽职守罪名的认定,最具悬念。
知情者对南方周末表示,相比较而言,行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经过办案机关反复调查,应该证据确凿,被法院认定应无意外。
纪委调查显示,2002至2003年,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市长、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期间,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殷国元、土地利用处处长朱文锦等人,违规为陈良宇之弟陈良军批得320亩土地。陈良军转手卖出净赚1.18亿——此一地块被检方指控为玩忽职守,由此导致国家财产损失。
对陈良宇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庭审时控辩双方曾各执一词。
本报记者获悉,3月25日的庭审过程中,陈良宇当庭辩称,他曾经要求区政府“按规矩办,把好关”。
辩方称,该块土地出让并非陈良宇本人的职责范围,而是区政府的行为;此外,陈良宇本人并不希望因为土地出让,造成国资流失,同时并不知晓土地出让过程中,一些人收受贿赂,未进行评估就出让土地。
从一审结果来看,法院部分采纳了辨方的意见。
据悉,陈良宇之子陈维力案已在审查起诉阶段,陈弟之案很可能已达法院。

(编辑 赵凌 网络编辑 老黄)

转载自:http://www.infzm.com/news/xwgz/200804/t20080411_42615.shtml

23:40 发表在 中土 | 查看全文 | 评论 (0) | Tags: 陈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