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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十一月 15, 2008

一审公诉人谈杨佳案

张三按:请特别注意公诉人之一、上海市检察二分院公诉处处长董明亮论述为什么这么快确认杨佳没有精神病。简而言之,1. 专家花2个小时足够了;2. 公诉人自己的判断分析,杨佳“你看他律师不来不说话的,问他问题,也是想一想才一句一句往外蹦的”,所以不可能是精神病。

估计公诉人看到三天后杨佳母亲在精神病院现身的报道要崩溃——假设他们这一级本来还不知道杨母情况的话。

陈和华教授认为杨佳有精神偏执,但不是精神病。如果他知道杨佳母亲的情况,恐怕也不会那么肯定了吧。从陈和华的爆料看,是董明亮坚持要做精神病鉴定,理由是否则公众不服气,当时公安还不同意。想来当初董明亮自以为聪明,以为公众一下子就可以糊弄过去,同时自信判断无误,杨佳确实精神正常。现在这局面,本来一个装模作样的走程序现在成了无法下台的焦点。

董处长的仕途恐怕就此到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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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4 | 杨佳案一审公诉人在上海华政的讲座

标签: 陈宏

21:27 发表在 杨佳案 | 查看全文 | 评论 (0) | Tags: 杨佳, 董明亮, 陈和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