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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二月 09, 2010

反周正龙的为什么无耻到如此地步?

报载北师大刘里远副教授透露,周正龙于2009年10月、11月又先后发现了大量老虎脚印,他已委托律师向陕西省安康市中院提交申诉,要求改判无罪。

一位知名网友的帖子据此被某论坛高亮置顶:“我断定这新照片、新证据,绝非陕西镇坪野生华南虎留下的真迹”。

请问,你有任何证据证明你的判断吗?就是两年前,真有任何证据证明周正龙真的造假了吗?重复千遍,假相就成了真相?

周正龙案至今迷雾重重。两年前该案的判决,是不但口供、人证、物证都非常缺乏、而且还严重涉嫌造假的判决。我以前文章的片段:

……
1. 检方指虎照为根据年画拍摄,而据称重建了现场。但正如质疑虎照的摄影家鲍昆所指出的,“根据警方公布的结果,周正龙顺着老虎图案进行折叠,将多余部分折到老虎图案背后,用胶带纸粘贴,分别于2007年9月27日、10月3日两次拍摄。可见,老虎原形的边缘必定是生硬的。可公布出来的假虎照老虎边缘是经过虚化过渡处理的,周正龙绝对没有这个能力做这个工作”(2008年7月2日《新民周刊》),这个生硬的边缘在虎照中毫无体现;而虎照本身早经官方、民间多方鉴定,完全排除PS可能;

2. 被作为虎照原型的年画,根据包括骆光临在内的各方一致说法,是2002年进入市场。检方指控称,向周正龙提供该年画者为镇坪县白家乡友谊村曹远清家。而曹家的不同成员在2008年年中对不同媒体不约而同“证实”的,却是该年画早在2002年之前,就已经挂在他家了:“曹远清指着站在一旁的孙女说,‘这个娃已经10岁了,这张画是她的老汉(爸爸)结婚的时候买的’”;“曹远清的三儿子曹少祥说,老虎画是大约1999年他在镇坪县邮局门口摊上买的”。

3. 2008年06月27日,在陕西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所谓“华南虎照”真相的前两天,媒体报道周正龙在4月份曾发现新鲜老虎脚印并拍摄照片,报道同时公布了国家林业局专家组的相应原始记录,并称:“据记者向有关方面的知情人士了解,此次发现的【确经专家组】认定,是拍摄到的最清晰的一次脚印,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此前一直没有向外公布”。两天后,陕西省政府突然召开新闻发布会,陕西公安厅“拿出一根粗糙的木头棒”为证,称脚印是造假结果。陕西方面指控说,周正龙于2008年4月初在文采村木匠易远清帮助下,制作了木质虎爪模具,“企图继续行骗”。新京报7月4日试图对此追踪,却发现易家已于7月1日人去楼空,“记者联系到易远清,他称自己没做老虎爪,也没拿钱。易远清称,警察找过他,但不是因为虎爪的事情”。从此,易远清再未出现在公众视线。

按照国家林业局专家组白纸黑字的记录,老虎脚印可是周正龙和易远清二人自化龙山返回后,共同向他们报告的。一个如此重要的骗子帮凶,最最起码也是关键证人,怎么就任其全家远走高飞;而且其失踪或被失踪时机,又刚好在陕西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所谓“华南虎照”真相后;而且更万恶的是,这个骗子帮凶咋还死不改悔,矢口否认制作了犯罪物证?

4. 根据陕西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内容,警方是在周正龙家中搜出老虎年画和虎爪印模具的。周正龙的精明,媒体和公众都有着深刻的印象;周正龙将如此“铁证”留置家中,已经非常令人生疑;而更重要的是,周正龙所有家人,都对经常使用的衣物柜中藏有此物一无所知;而且所谓搜查,恰好是在周家空无一人时进行,罗大翠当时正在政府相关部门喝茶了。她后来对京华时报的陈述是:“是后来他们(警察)来我家拿给我看的,说是从我们柜子里搜出来的”。老虎年画和虎爪印模具,真的是从周家的柜子里搜出来的吗?

5. 周正龙对“造假”细节始终语焉不详,在数月之间屡次翻供,甚至不惜签假名以示抗议;

……


这些至今无解的疑问,你们都看到了没有?如果还稍有理性和良知,能对上面引号中的这些人证、物证、口供的关键细节,做一点点解释吗?

而同时,周正龙案中对相关官员的处理,却是地球上都找不出来的严厉:

陕西华南虎照事件公布的被处罚的十三名官员,一名开除、两名撤职、三名记大过,其他记过、警告不等。

河北三鹿奶粉事件公布的被处罚的十四名官员,一名撤职、两名记大过,其他记过、严重警告、警告不等。

陕西华南虎照事件,只是几张照片涉嫌造假,无一人伤亡,国家财产没有任何损失;周正龙所得奖金2万块在第一时间就返还国家,尽管这些钱为招待媒体记者等,已经几乎花费殆尽;

河北三鹿奶粉事件,是后果极其严重的刑事案件,按照官方报告,累计患儿29.6万人、住院治疗52898人、死亡多人,国家财产损失,更数以百亿计。

对比河北三鹿事件,陕西虎照事件的处分,难道不是夸张得匪夷所思?或者换个问法,在地球上任何一个其他国家,如果几张涉嫌造假照片被官方认定,而没有任何公私生命财产的损害,会不会有官员受到这样严厉的处分?最著名的那张尼斯湖怪照片后来被证实为假,而在其被信以为真的几十年间,英国政府和公立学术机构花费亿万纳税人钱财保护、研究,有没有哪怕一个官员受到任何处分?英国人民,有没有这样脑残的呼声?

如果当时关心过华南虎事件的就应该知道,被处分的官员,没有任何一位涉嫌或被证实借此牟利;副厅长朱巨龙职责范围,根本与林业保护毫无关系,就因为个人深信虎照为真,一再为周正龙出头;关克出于同样原因,开设博客表达个人意见,为此甚至不惜一再违背官府的所谓组织纪律。

试问,如果出现公共事件,作为一个稍有理性的正常人,你是希望政府官员默不作声或打官腔,还是公开表白他们的真实想法?是不是作为官员,他们就不该有个人看法,或者他们的个人看法,就必须和公众一致?是不是只有最后被证实正确的独立思考,才会被宽容?是不是只要不谄媚民意,就要打倒在地、踏上一只脚?因为官员的真实看法最后证明为错误,所以他们选择和民众对话、表达其真实意见,也是错了?也该被痛骂、被严惩、永不翻身?


刑事审判原则是无罪推定。无法证明有罪,就是无罪;疑似造假,不是造假的证明。即使确实有矛盾无法解释,但只要无法真实重现虎照造假过程,没有合法提取的人证物证,周正龙就是清白的,说他有罪或任何其他人有罪,就是涉嫌诽谤、造假。

真理可能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可能掌握在多数人手里,也可能不掌握在任何人手里。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任何真相之前,怎么能学习邪教好榜样用臀部思考,用举手投票这样可以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主观看法,来代替不可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证据,来妄图证明真相何在?

但无论是周正龙案还是邓玉娇案还是李庄案,事实都无可辩驳地证明,在这个自称有什么5000年文明的民族里,无论是极右还是右还是左还是极左,无论是当局还是百姓,人治都是他们的最爱、法治都是他们的最恨,他们之间的区别,只在于爱什么人的治;他们异口同声一致拥护的所谓法治、公义,实际上只是他们自己人所主张、所定义的法治、公义、黑白。不但当局,在邓李两案中,几位都有参与的知名律师对证据自打耳光的取舍,也是很好的证明(比如邓案中对“邓玉娇就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双手背在身后”、四刀中两刀刺中要害这样极其关键细节的共同蓄意忽略);而有人则非常乐意利用、谄媚这样的所谓民意,或说打假、或称打黑,来达到避责或上位的不可告人的目的。

最终还是不得不佩服鲁迅等人早在90年前的伟大:没有希望的根本不在政治,而在民族。

2010.02.09

00:52 发表在 华南虎事件 | 查看全文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