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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九月 10, 2005
赵燕案显示了中国人的民族劣根性
1. 不懂规矩
2. 就是懂得规矩,也不守规矩
3. 爱生气,以为生气有用,以为生气就是有道理
4. 爱哭,以为哭就是讲道理
从个人到政府一个样儿。随便写两点,改天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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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赵燕为什么会输?法律专家列举"五不该"
新闻晚报
今晨5时记者得到消息,赵燕案于美国时间9日宣判,12名陪审团员一致认为美国打人者洛德斯无罪,对此结果,赵燕表示失望。
上午最新 赵燕称要上诉
据了解,在法庭上,辩护律师找出了很多疑点,其中最重要的是赵燕在案发时,有过不当举动,比如手伸进提包等,这些疑点直接导致打人者洛德斯的无罪审 判。但据赵燕律师孙澜涛表示,刑事判决的结果不会对稍后要进行的民事起诉产生影响,而本次庭审过程中的证据还可为今后民事诉讼所采用。另外,孙澜涛表示, 民事诉讼胜利的希望可能会更大。目前仍在纽约的赵燕对此结果感到失望,但她表示,自己将在近期内提起民事诉讼,但具体日期尚未公布。
赵燕为什么会输 法律专家列举赵燕“五不该”
今天早晨,记者采访了西南政法大学中西比较法教授王威,他就赵燕在案件发生时和法庭上的一些不当表现,分析了赵燕败诉的原因。
越来越多的案件表明,在走出国门前,国人除了应知晓所处国家的风俗习惯外,更应补充一些中西方法律差异的知识。本次赵燕被打但仍然败诉,与这些知识的欠缺是脱不开干系的。
1. 当时不该手掏包
记者了解到,本次庭审中,被告辩护律师一再地强调,洛德斯的所有做法,均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一大原因就是赵燕在案发时的不当表现。
几位证人及洛德斯本人都证实,当时在美国国土资源部警察叫“别动”时,赵燕的第一反应是“手掏包”,“在那种紧张的时刻,我们很难弄明白,赵燕把手伸进包里到底是想干什么”,洛德斯当时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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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户震灾后的日本人
作者:毛丹青 (著名旅日作家,这是他本人的亲历记)
日本兵库县南部大地震的最强震裂带正好直对神户市,它的这次突袭无论对我这样的客居此地的中国人,还是对当地的日本居民来说,都是连想都没有想到的灾 难。尤其是震惊世界的这次大地震发生在现代大都市的中心地带。一瞬间竟然使日本第二大港湾城市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高速公路塌陷,跨海大桥断裂,集装箱码 头的岸壁被海水淹没,都市机能濒临瘫痪。
地震发生的一月十七日当天,我和平常一样读书很晚。到了凌晨才睡,睡得很浅。突然间,大地像被滚烫的水煮开了一样,翻出一股股恐怖的声潮,紧接着就发 了疯的摇晃。瓶罐砸碎了,书架倒下了,电视机掉在地上,洗衣机被狠狠地甩离原地。我知道是地震了,赶紧掀开被子,但怎么也站不起来,好像周围的一切都掉进 了剧烈的,乃至于非要毁灭你的狂震荡中。玻璃粉碎,冬天的寒风呼啸而入,冲我光着的脚直吹。窗外的大地不再理会人类的事,拼命鼓噪起大楼的钢筋要被扭断时 的裂心的金属摩擦声。高架桥倒塌了,砸地的巨声惊天动地,碎石飞溅,尘土四起。我拼命的拉到灯绳,灯不亮,停电了。黑夜让我在摇荡和颠簸中伸手不见五指, 慌乱中,我用两臂硬撑着过道的墙,脚和膝盖在瓶瓶罐罐的碎片中艰难的开路,近乎于爬行到楼道门口,大约二十多秒的震动终于缓和了,震波已经明显退潮。
公寓楼外是安静的,一时间就让你觉得刚才的地震像是假的一样。不一会儿,居民们开始陆续推开房门,偶尔能听见婴儿的哭声和大人的低语,但没有惊慌。黑 夜里人们的手电筒打出的光柱相互交叉,有的光照在楼层上变成畸形的光圈。有的光直射天空。从楼里陆续走出来的人们脚步并不乱。但很急,始终是平静的,女人 怀抱小孩,男人肩扛棉被之类的大包裹往停车场走。汽车启动的声音逐渐密集起来,人们纷纷躲进车内。我也把汽车打着火,让暖气烘热发凉的手脚,然后急忙打车 上的电话,想尽快知道北京同乡们的安全。电话全是忙音,根本不通。打开汽车收音机,广播说:刚才5点46分,兵库县一带发生强烈的地震,震源不明,现在正 在紧急调查中。有部分地区已经停水,停电和停煤气。往神户方面的电话很难挂。请各位一直打开收音机,不要关注意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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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我真正读懂了本期的南方周末
『天涯杂谈』你们都错了,只有我真正读懂了本期的南方周末
作者:麦辣舞 提交日期:2005-9-10 8:53:00
昨天拿到的南周,看完的第一反应和大家一样:南周已死!
一个过气的意淫贴拿来当头版头条,全文都是天涯原文的原封不动的抄录,并无深度挖掘。文化版居然还是李咏的专稿,整个一三流小报的作派。简直不敢相信,这还是那个号称“让无力者有力,让有力者前行”的南周吗?
转念一想,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照理说水准不至于下滑如此之快。何况一份报纸头条的诞生,从选题到出版,应该是经过无数编辑总编之手。莫非他们一夜之间全 都大脑进水了吗?如此白痴的头版头条出现在南周上,不怕贻笑天下?再联想到前几天关于南周记者集体辞职的声明,更觉得两者之间必然大有联系。
我本善良,从来都是以最善的善意去推测他人。俺得出来的结论就是:本期南周,是有良知的南周编辑们的一次无声的反抗。高压之下,动则得咎。与其忍辱偷生, 不如玉石俱焚。你不是要俺们放弃刀笔吗?你不是要俺们讴歌盛世吗?你不是让全天下的人们都以为南周编辑部只剩下一帮顺民了吗?得,这次咱们就恶俗到底,做 一期野鸡小报出来,看看谁更寒掺!
身处泥沼,不惜自污以保清白。这是怎样一种大无畏的勇气?各位编辑都是过来人,本期报纸一出,口诛笔伐自然是在意料之中的,能用此种壮士断腕的惨烈唤起国人对南周精神的关注,虽死犹荣!
下面引用一段曾经深深感动过我的南周名言,大家一起来缅怀一下从前的南周。如果我的上述推测是错误的,希望这段文字能让现在的南周的编辑记者们的心小小的悸动那么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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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打在你的脸上
这是新年的第一天。这是我们与你见面的第777次。祝愿阳光打在你的脸上。
阳光打在你的脸上,温暖留在我们心头。这是冬天里平常的一天。北方的树叶已经落尽,南方的树叶还留在枝头,人们在大街上懒洋洋地走着,或者急匆匆地跑着,...20:14 发表在 网文转载 | 查看全文 | 评论 (0)
中国舰艇首度在“春晓”气田海域巡逻
中国舰艇首度在“春晓”气田海域巡逻(图)
11:15 发表在 中日关系 | 查看全文 | 评论 (0)
梦中与人发生性关系有罪:“梦奸罪”
张三按:文革里有个罪名叫做“梦奸”。视罪行轻重和坦白情况,刑期自劳改三年至死刑不等。 以下是网友提供的大学法律课提到的该罪。事例古狗百度都能查到些,可证其事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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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民商法律网--法学教室
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20971
刑法总论笔记(三)5.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的关系(尤其是定罪方面)
(1) 认定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二者:刑法反对并避免客观犯归罪(梦奸罪)和主观归罪
(2) 二者有机联系
2. 罪过的不同形式:只能由故意构成的犯罪和只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既可由故意构成也可由过失构成的犯罪在97年刑法典中几乎没有涉及(滥用职权罪:个罪)-
2. 考研论坛 - 法学 - 人大刑法学笔记
http://bbs.kaoyan.com/viewthread.php?tid=9330175.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的关系(尤其是定罪方面)
(1) 认定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二者:刑法反对并避免客观犯归罪(梦奸罪)和主观归罪
(2) 二者有机联系-
3. 付子堂教授《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授课记录 (http://lib.swupl.edu.cn/system/falibbs/dispbbs.asp?boardid=6&id=62)
(五)早期法律思想中的问题
1、关于法律的对象问题——“追究思想倾向的法律是对非法行为的公开认可”(追究思想倾向的法律是恶法)《书报检查令》
(1)法律调整对象只能是人的外在行为,而不是内在思想。反对惩罚思想犯。马克思继承了这个思想传统。
...01:15 发表在 网文转载 | 查看全文 | 评论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