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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八月 13, 2006

《文汇报》:当今需要怎样的“学术打假”

作者:张懿 江世亮 任荃(记者)

7月31日,轰动国内学术界的“候选院士”肖传国状告“学术打假名人”方是民(笔名“方舟子”)名誉侵权案有了一审结果。方舟子被判网络道歉,并赔偿肖传国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对于这一判决,原被告双方都表示不服,欲提起上诉。
暂不论这场官司中的孰是孰非,我们不妨反观一下近年来出现的“学术打假”行为。以方舟子为代表的“民间打假”行为是否值得推崇?在警示了某些学术造假者的同时,缺乏规范的“民间打假”是否又引起了新的混乱?对于科学界愈演愈烈的不正之风,当今究竟需要怎样的“学术打假”?本报就此采访了国内科学界的相关人士、身陷官司的当事人双方,以及负责科学道德监管的政府官员。

武汉市江汉区法院的一审判决,看起来似乎为原告肖传国和被告方舟子之间的口舌之争作出了权威的评判,但是随着判决的公布,此案所引发的关于“学术监管”的话题却重新成为热点。
对于方、肖之间的法律纠葛细节,相信由司法部门来处置是更为妥贴的做法;而本案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像以方舟子为代表的学术打假的民间力量,无疑是目前最吸引眼球、最具有影响力的外部监管力量之一,而凭借这种力量开展监管,是否合理,是否妥当?
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一些科学界的人士,跳出这桩众说纷纭的官司之外,他们提出了不少值得思索的观点和建议。

“民间打假”风从何来

新语丝的出现,民间打假力量的兴起,且不论他们的做法是否规范,但他们广受关注的现实本身就已经证明,不少民众对他们的行为是认可的,而这种认可,必须要从学界的造假、打假的现实中找原因。
接受记者采访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科院院士(A院士)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为何中韩两国普通百姓对于“打假者”的态度,会有如此大的差别?
A院士向记者表示,眼下,方舟子及其主办的新语丝网站有很大一批中国受众,其中不乏基层的科技人员。网上一旦出现对某个人的学术或道德的质疑帖子,很多人是宁可信其有;这与韩国人在黄禹锡事件刚出来时“宁可信其无”的心态是截然相反的。
“我觉得出现这种现象与我们前一阶段对一些造假事件处理不当,处理太轻不无关系。”在获得记者匿名发表观点的承诺后,A院士直言不讳:
“以往较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在科学道德建设这件事上没有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一些人在科学道德上违规,但认为他们还年轻,教育一下就可以了,即使处理也失之宽松。这种做法影响非常大,阻碍了中国科技发展。新语丝网站的出现也与此有关。”
“在发达国家的学术界,一旦某人被发现、证实有造假等不端行为,这个人在科技界就几无容身之处。而我们有些大学教授带了很多的学生,后来学生论文发现造假,可能老师确实不知情,但作为导师肯定有责任,至少要自我批评;但我们没有这样做,有的校长换个地方继续做领导。这种情况在社会科学界可能更为严重。”
中科院院士、中国物理学会理事长杨国桢也认为,这些年来学术造假的事件屡有曝光,说明我们国家确实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学风问题,应该引起学术界的高度关注,也确实到了必须要改的时候了。
“现在经常发现文章抄袭的事情,情况比以前严重了。”杨国桢如此评价。如果此风得不到有效遏制,对年轻人的成长非常不利,更会对整个国家的科技进步造成不堪的后果。

“民间打假”亟需规范

可以说,方舟子和新语丝是对愈演愈烈的学术造假风的一种回应,但民间打假力量本身却无可回避地逐渐暴露出了自身的不足。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沈铭贤长期从事科学伦理方面的研究,他对于新语丝网站广受关注的分析更具人文色彩。
沈铭贤表示,学术界是一个关系错综、充满利益冲突的小社会。云集在这个“庙堂”里的人,自然也是各式各样的。“据我所知,向新语丝网站提供举报信息的人大部分来自国内,他们要么是因为投诉无门或是处理不力,要么是和被举报人之间有着某种利益冲突,当然不排除有人出于嫉妒心理。这里面,真真假假,是是非非,一般人很难辨得清。”
学界的复杂,投诉者出发点的差异,往往使得民间打假的“动机”受到质疑,而这种质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间打假的“正义性”。
实际上,对于方舟子和新语丝,接受记者采访的院士和教授们都并不十分赞同他们的这种“打假”方式。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科院院士(姑且称为B院士)表示,学术需要约束,而网络上的发言同样如此。但现在网上的东西却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虽然新语丝表态过会刊登当事人的澄清文章,但是相信多数人不会愿意耗费大量时间来对网上的东西进行一一回应。
“对学术,我们不能要求绝对的真理,对于网络,如果你把它的言论奉为神明,那等于是落入了另一个圈套。”B院士说。
而在A院士看来,靠几家网站,不仅完全不足以胜任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揭露和遏制,更危险的是,有些人因为种种矛盾,借助网站发泄自己的不满,利用网站来炒作,这种情况已经屡屡出现。
对于方舟子承受各种压力、站出来打假的勇气,华东理工大学教授蓝闽波表示赞赏,但他也承认,对于新语丝上揭露出来的人和事,他一般都有点将信将疑。
它可能解决了一点问题,但也同时引起了其他更多的问题。”沈铭贤说。

我们应该怎样“打假”

新语丝等网站素有“民间打假力量”之称,与其相对的就应该是官方的学术监督机制。既然“民间打假”因为其不规范而受到质疑,那么,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怎样的规范的官方机制呢?
沈铭贤向记者介绍了美国的例子:在美国,政府对学术不端行为有明确的界定和处罚,专门成立了科学诚信办公室,负责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同时,每个科研机构都设有相应的接受举报的机构,对每一个检举逐一查实,分等级处理,情节严重的会被毫不留情地逐出学术圈。整个处理过程中也相当透明,每三个月对外公布一次处理结果,保护举报人,与案件相关的单位人员予以回避,以保证调查的客观公正。
沈铭贤的介绍中,提到了监管机制的三个方面:界定道德边界、形成处罚标准以及成立监督部门。
中国物理学会理事长杨国桢院士透露说,目前,该学会正在研究,希望对抄袭行为作出一个明晰的界定,并将据此要求学会所属的学术杂志按此标准采取统一的处罚办法。
直言目前对造假者处罚不力的A院士,则支持通过在科学界内部讨论,形成一套“令人信服并具有足够威慑力的规范”。
不过,对于是否需要成立专门的官方“打假机构”,蓝闽波教授和B院士的观点并不一致。
蓝教授支持成立一个官方的机构,在他看来,如果政府能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替代目前个人打假的功能,将会使那些学术不端行为得到一个令人信服的处理。
而B院士则表示,并没有必要去专门成立一个第三方的学术监管机构。他说,对于学术上的问题,论文刊发杂志所约请的评判专家、以及在论文发表后由本专业的同行,已经构成了一个评价体系。只要有人发现了其中的问题,完全可以向当初发表该论文的杂志编辑部写信,而杂志也有责任刊登这样的文章。而对于产业技术的价值,就应该让市场来检验它。企业、资本愿不愿意投入,就是检验它价值的标准。
如果是有意造假,那么就不是仅仅一个学术监管机构所能解决得了的。这应该由学者所在研究机构、高校,或者是上一级领导部门主持调查,他们可以根据需要,专门成立一个机构负责调查,严重的话就诉诸法律。
虽然不支持成立专门的第三方打假机构,B院士也提出,除了打击“造假”的个案之外,改变目前的学术环境,从根本上消除学术界急功近利的氛围是当务之急。“现在有太多的学术以外的标准来评判一个研究者,国家的科技投入、评估、运行体制没有理顺,推动了盲目急躁的情绪,过多的评奖,使得原本学界内部的评价机制无法有效运转,为造假提供了土壤。要解决学术腐败的问题,不仅是一个加强监管的问题,还得从体制机制上寻找对策。”
 
来源:《文汇报》日期:2006.08.07 版次:4


为“民间打假”划定边界

作者:张懿

《文汇报》2006.08.07 版次:4

作为记者,我们很想对读者说一声抱歉,因为这样一篇文章中,出现了两个用A和B为代号的院士,给读者的阅读造成了麻烦。不过,当事人在接受采访时反复要求以匿名作为自己表态的代价,我们也只好尊重他们。

作为中国科技界金字塔的塔尖,作为在业内具有极高声望和广泛资源的人物,两位院士在谈论学术打假时表现出了相当的谨慎和顾虑,打假成本之高,由此可见一斑。

如果一个社会的造假成本过低,就无法从根本上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是提升造假成本的办法。同样,如果打假成本过高,也不利于净化学界风气。从这个角度来说,在新语丝等网站发表文章、通过民间的力量打假,是一个低成本的打假路径。事实上,在新语丝上发表文章的,不少也就是通过正规渠道打假无门的人。

权力必须受到有力监管,对造假者如此,对打假者也是如此。

学术界是一个典型的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不说普通人对于专业科研人员的研究摸不着头脑,就算是专业研究者,也是隔行如隔山。反过来,通过网络“打假”,同样也营造出了一个信息不对称的环境——绝大部分普通网民,没有办法去探求这种“监督”的学术价值和真伪,更无从对研究者个性人品等的质疑做出判断。

基于此,我们在利用“民间打假”低成本优势的同时,也必须对学术监督进行监管。

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学术监督机制还有不足之处。方舟子与肖传国的官司就是在这种较为初级的监督环境中产生了冲突。如果能通过摩擦和碰撞,向着成熟的学术监管机制不断靠近,那么这起诉讼将具有特殊的积极意义,它将为将来的“民间打假”划出法律边界。

既然双方都表示要上诉,而肖传国也表示将进一步提出新的诉讼,把官司打到底,那么我们希望司法机构未来的处置,能为后世留下一个无懈可击的判决,既保护“民间打假”的合法权利,又规范民间打假的行为,最终提升整个“民间打假”团队的公信力。

本报记者 张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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