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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十二月 12, 2006

从“最后关头”到“自卫抗战”

——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是如何下定决心抗击日本侵略者的?

李广民

从1935、1936年的中日交涉中,已隐约发现蒋介石对日政策的变化。1936年的二·二六事变和其后日本政府的法西斯化,使蒋介石对中日关系的前途更加忧虑。他认为激进军人对日本政府的操纵,势必使已见“好转”的中日关系出现严重的倒退,日本激进军人的要求也必然超越中国退让的底线,中日间的战争将不可避免,而且为期不远了。实际上,在1935年11月召开的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蒋介石就宣布,“以不侵犯主权为限度,谋各友邦之政治协调,以互惠平等为原则,谋各友邦之经济合作,否则即听命党国,下最后之决心”。 而且还提出了“最底限度”和“最后关头”的问题。1936年7月召开的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上,他又对“最底限度”和“最后关头”做出解释:“我们绝对不订立任何侵害我们领土主权的协定,并绝对不容忍任何侵略我们领土主权的事实。再明白些说,假如有人强迫我们欲订承认伪国等侵害领土主权的时候,就是我们不能容忍的时候,就是我们最后牺牲的关头” 。从此,南京政府的对日政策日趋强硬。 1936年12月12日的西安事变,进一步使蒋介石认识到,对日妥协已没有退路。1937年,南京政府进一步加大了抵制“华北自治”运动的力度。1937 年2月,国民党召开五届三中全会,蒋介石要求华北各省的领导人也得出席,以显示南京中央政府对华北的控制。当时山西的阎锡山和山东的韩复榘同意出席,北京的宋哲元也在蒋介石的强硬督催下,派他的副手秦纯德代理出席。6月21日,南京政府更进一步向冀察政务委员会发出强硬命令,要求二十九路军实行国军化,并停止使用河北省货币。
卢沟桥事变爆发时,蒋介石正在庐山主持干部特训工作。事变初期,因日本谎称是偶发事件,要求就地解决。加之华北“特殊化”,南京政府直至14日仍不清楚“就地解决”的真相。据7月14日召开的“统帅部会议”记录,当时军政部长何应钦向与会者报告说,“委座有电到外交部,嘱发表申明书。顷研究甚久,但觉颇难着笔,因据外界确实消息,十一日晚,宋已签字,承认日方条件。现中央并非申明宣战,仍须说明和平愿望,而地方政府签定和平条件,中央当局尚不知底蕴,仍在调兵遣将,准备抗战,是中央与地方太不连系,故发表宣言,甚难措辞……”。 可见,坐镇南京的中央统帅部到十四日下午仍不知宋哲元与日本就地交涉的详情。当时南京中央政府与华北地方当局消息阻隔,人为地不加联系,竟至何种程度。
当然在这之前,南京政府外交部曾于7月12日对外发表了一个声明。这个声明实际上是针对7月11日日本就卢沟桥事变和派兵华北的声明而发的。日本政府的声明把事件责任完全归咎于中国,它说:“这次事件,完全是中国方面有计划的武装抗日,已无怀疑的余地”。而且它还威胁说:“我们认为:不但必须最迅速地恢复华北的治安,并且有必要为了使中国方面对非法行为,特别是排日、侮日行为,表示道歉,以及为今后不发生这样的行为取得适当的保障,就是说,现在,军部必须把预先在关东军和朝鲜军方面准备着的部队赶快增援在中国的驻军。同时,在国内也必须动员所需要的部队,迅速派到华北”。 针对日本的狡赖,中国外交部反驳到:“查此次事件,发动于七日深夜,日军在卢沟桥非法演习时。声言演习兵士一人失踪,要求入城搜查,经我拒绝,彼遂发炮攻城,致起冲突”,接着日军又“不遵照双方约定之停止军事行动办法,拒绝全部撤至指定地点。首则遗留部队二百余名于卢沟桥东北之五里居,继则调动大部军队千余人,集结于卢沟桥东北三里许大瓦窑”。更“于十日下午六时起,连续向我卢沟桥驻军猛烈进攻”,同时日本还调集“国内外大军,络绎向平津进发,意图作大规模之军事行动,而贯彻其最初目的。至是卢沟桥事件,遂又趋于严重”,况“卢沟桥原非条约所许外人可驻军演习之地,其行为之不合法,尤无疑义。”对日本的威胁,中国外交部声明: “除由卢沟桥驻军守土自卫奋勇抵抗外,一面由外交部向日本使馆提出严重抗议,要求立即制止日军之军事行动,并声明保留一切合法要求;一面由地方当局,与日军代表折冲,期事件之早日和平解决。我方维护和平苦心,可谓举世共见”。 从这份声明我们可以看出,当时南京政府除了辩明事件的真相外,并没有表现出多大抗战决心。换句话说,当时南京外交部并没有真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而仍然按以前处理“冲突”的模式做出对应的。
与政府的反应不同,当时中国舆论界便预见到该事件的性质。就在发表外交部声明的同一张报纸上,有一篇题为《危机一发的东亚大局》的社论,该社论一开头就写到;“这两天日军在卢沟桥的几阵炮声,很可能变成远东和平的丧钟,在国际间将要酿出严重的局势,在历史上将要种下百年的浩劫”。 14日,该报又在题为《形势紧迫 大战难免》的文章中指出:“今兹之交涉(指现地交涉,笔者注),只足供将来历史之记载,不能期其发生效果。而应付之方,实际上亦不能赖诸外交折冲”。
反映南京政府对卢沟桥事变政策变动的事件是蒋介石在庐山第二次谈话会上发表的讲演。7月17日,蒋介石在庐山谈话会第二次谈话时,就卢沟桥事变和国民党政府的对日政策发表重要谈话 ,在这个谈话中,值得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第一,蒋介石第一次将“最后关头”与具体的事件联系到一起。他说:“卢沟桥事变的推演,是关系中国国家整个的问题,此事能否结束,就是最后关头的境界”,“此事发展的结果,不仅是中国的存亡问题,而将是世界人类祸福之所系”。在整个谈话中,蒋介石极力强调卢沟桥事变所引起的严峻形势,“从这次事变的经过,知道人家处心积虑的谋我之极,和平已非轻易可以求得。眼前如果要求平安无事,只有让人家的军队无限制的出入我们的国土,而我们本国军队反要经受限制,不能在本国土地内自由驻扎。或是人家向中国军队开枪,而我们不能还枪,换言之,就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我们已快要临到这极人世悲惨的境地,这在世界上稍有人格的民族,都无法忍受的。我们的东四省失陷,已有六年之久,继之以塘沽协定。现在冲突地点已到了北平的卢沟桥,如果卢沟桥可以受人压迫强占,那么我们五百年故都,北方政治文化的中心,与军事重镇的北平,就要变成沈阳第二。今日的北平若果变成昔日的沈阳,今日的冀察亦将成为昔日的东四省,北平若可变成沈阳,南京又何尝不可变成北平”。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蒋介石对日本蓄意扩大侵略已有更明确的认识,他对与日本现地交涉和平解决事变已不抱太大希望。因为他知道日本侵略的野心是没有穷尽的,从东北、到华北,然后再到南京,直至把我们的国家灭亡。此前蒋介石对日主要以妥协和退让为主,而且因妥协和退让,他曾于1931年底被迫下野,于1936年底被张学良、杨虎城扣留在西安。尽管在国民党五全大会上,他为退让设定了最后的底线,五届二中全会、五届三中全会他进一步阐述了底线的含义,但毕竟只是一些原则,没有与具体的事件联系到一起。尽管在对待华北自治等问题上,他已表现出与以前明显不同的态度,但从实质上来说,仍是以退求和,而且将其视为局部问题。
第二,蒋介石为卢沟桥事变的解决设定了明确的“底线”。他说:“我们的立场有极明显的四点:一,任何解决,不得侵害中国主权与领土之完整。二,冀察行政组织,不容任何不合法之改变。三,中央政府所派地方官吏,如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哲元等,不能任人要求撤换。四,第二十九军现在所驻地区,不能受任何约束。这四点立场是弱国外交最低限度,如果对方犹能设身处地,为东北民族作一远大打算,不想促成两国关系达于最后关头,不愿造成中日两国世代永远的仇恨,对于我们这最低限度之立场,应该不至于漠视”。从这四点来看,蒋介石是不愿再对日本做任何退让了。“塘沽协定”、“何梅协定”的屈辱退让已使蒋介石吃尽了苦头。一方面,日本得陇望蜀,永无止境;另一方面国内反对派趁势而起,蒋介石集团的地位岌岌可危。日本先是利用“塘沽协定”,迫使蒋介石等默认了伪满的存在;接着又利用“何梅协定”,将国民党中央的势力赶出华北。而且更有甚者,日本又在协定以外,利用“华北特殊化”大肆进行“非法活动”,走私和贩卖鸦片几乎成为家常便饭。蒋介石的这四点底线,实际上是对此前中日交涉中日方条件的全面否定,是要求日本同意对“塘沽协定”、“何梅协定”中的“临时措施”做必要的修订。
第三,蒋介石明确表示,一旦突破“底线”,只有抗战到底,牺牲到底。在谈话中他表示:“如果临到最后关头,便只有拼全民族的生命以求国家生存,那时节再不容许我们中途妥协,须知中途妥协的条件,便是整个投降,整个灭亡的条件,全国国民最要认清所谓最后关头的意义。最后关头一到,我们只有牺牲到底,抵抗到底,唯有牺牲的决心,才能博得最后的胜利;若是彷徨不定,妄想苟安,便会陷民族于万劫不复之地”。“万一真到了无可避免的最后关头,我们当然只有牺牲,只有抗战”,“如果战端一开,就是地无分南北,年无分老幼,无论何人,皆有守土抗战之责任,皆应抱定牺牲一切之决心”,“如果放弃尺寸土地与主权,便是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那时候便只有拼民族的生命,求我们最后的胜利”。正是因为蒋介石的这些表示,人们才普遍将“庐山谈话”作为中国的“抗战声明”。实际上,即使到这时,蒋介石并没有完全放弃和平解决事变,蒋介石只是不想再做让步,因为对他和他的集团来说,让步已没有退路,无论从国家利益,还是集团利益来说,放弃华北也就是放弃中国。所以在谈话中,他首先强调:中华民族是酷爱和平的,国民政府的外交政策是对内求自存,对外求共存。而且他还重申自己在国民党五全大会上的立场,即“和平未到根本绝望时期,决不放弃和平,牺牲未到最后关头,决不轻言牺牲”。接着他解释说“近两年来的对日外交,一秉此旨向前努力,希望把过去各种轨外的乱态统统纳入外交的正轨,去谋正当解决。这种苦心与事实,国内外都可共见”,“我们要应付国难,首先要认识自己国家的地位,我们是弱国,对自己国家力量要有忠实估计,国家为进行建设,绝对的需要和平。过去数年中,不惜委曲忍痛,对外保持和平,即系此理”。最后,他没有忘记明确表示:“我们希望和平而不求苟安,准备应战而决不求战”。所谓不求苟安,就是要坚守“底线”,决不退让。所谓“准备应战而不求战”,就是要求日本当局不要错误地估计了中国人的抗战决心。以前中国对日本“不抵抗”,决不意味着以后也不抵抗。“我们的态度,只是应战而不是求战,应战是应付最后关头必不得已的办法”,“因为我国是弱国,又因为拥护和平是我国的国策,所以不可求战。我们固然是一个弱国,但不能不保持我们民族的生命,不能不负起祖宗先民所遗留给我们历史上的责任,所以到了必不得已时,我们不能不应战”。
毫无疑问,蒋介石的这个谈话,标志着国民党对日政策的一个重大转折,也正因为如此,后来的历史学家将卢沟桥事变确定为抗日战争的起点。但从“宣战”问题的角度来考虑,这个谈话并没有明确的战意表示,它最后只是被动的自卫。而且从8月7日最高国防会议的决议中,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时国民党的对日政策,只是决定“抵抗”,而丝毫不涉及进入法律上的战争状态,因为该决议中有一条“在未正式宣战以前,与彼交涉仍不轻弃和平”。 所以,蒋介石的 “庐山谈话”虽可以说是中国的“抗战声明”,但它不是国际法上表明战意的“宣战书”。它虽然标志着中国政府对日政策的改变,但并不意味着中日关系从此进入国际法上的战争状态。
蒋介石的上述谈话,并不仅仅是他个人的见解。卢沟桥事变后,国内要求抗日的舆论进一步高涨,事变爆发的第二天,中国共产党就通电全国,要求南京中央政府“立即动员全国海、陆、空军,准备应战”。 7月11日,国防会议在庐山召开,共产党代表周恩来也应邀出席会议。7月13日,中共要求蒋介石即时开战。7月16日至19日,蒋介石与周恩来会谈。7月19日,才有蒋介石的上述谈话。应该说,蒋介石的上述谈话是经过国民党高层议论过,并经共产党代表认可的。其实在蒋介石谈话之后,汪精卫也发表了类似的谈话。7月28日,他在庐山第二期谈话会上说:“至于今日,实已濒于最后关头了。过此一步,国家民族的命运,便将陷于永劫不复之深渊,所以我们不能不以一致之决心,殉此最后关头”,“全国同胞,惟有本着一致的决心,向着一定的方向,迈步前进。任何困难,皆所不避;任何牺牲,皆所不辞”。 7月29日,他又在南京发表广播讲话说,“及至到了这最后关头,则我们一齐站着,不能往后再退一步了。从前说过,和平未至完全绝望决不放弃和平,牺牲未到最后关头,决不轻言牺牲。当‘未至’的时候,我们要有绝大的决心与勇气来忍耐,及‘已至’的时候,我们要有绝大的决心与勇气来牺牲。我们当日若不忍耐而孟浪牺牲,则牺牲为无意义,今日若不牺牲而犹言准备,则准备为尤无意义。牺牲两个字,是严酷的,我们自己牺牲,我们并且要全国同胞一齐牺牲。因为我们是弱国,我们是弱国之民,我们所谓抵抗,无他内容,其内容只是牺牲,我们要使每一个人,每一块地,都成为灰烬,不使敌人有一些得到手里,这意义诚然是严酷的,然不如此,则尚有更严酷的随在后头,质而言之,我们如不牺牲,那就只有做傀儡了。”
尽管蒋介石、汪精卫都做了“最后关头”的讲话,但这都只是领导人的讲话,而非正式的政策。南京政府正式决定对日抗战政策实际是在8月7日晚召开的最高国防会议上 。参加这次会议的除了国民党中央的最高领导外,还包括地方上的一些军政长官。这次会议一开始,首先由议长蒋介石阐明抗战的意义。当时蒋介石讲到:“现在这回中日战争,实在是我们国家生死存亡的关头,如果这回战争能胜利,国家民族就可以复兴起来,可以转危为安,否则必陷国家于万劫不复之中。中日战争,假如中国失败,恐怕就不是几十年甚至几百年可以复兴的”。然后与会人员逐个发表意见,当时汪精卫表示:“目前中国的形势,已到最后关头,只有战以求存,绝无苟安的可能”。林森表示:“只有抗战,予打击者以打击,才能谈生存的要义”。阎锡山表示:“应以决心抗战为我后盾,最后胜利必操左券”。刘湘表示:“四川人民愿在政府领导下,作不顾一切的为民族求生存战”。秘书厅长表示:“凡是他人没有决心的时候,我们应具决心。只有决战可以求生”。 最后当大会要求以起立表示决心时,与会人员“不约而同,起立作决心抗战之表示”。
如果说此时抗战政策已经形成,但也只是在假设卢沟桥事变得不到合理解决的情况下,才准备抗战的。因为不管是蒋介石的谈话,还是汪精卫的讲话,甚至 8月7日国防会议的决定,都没有忘记争取“和平”。因为我们的民族热爱和平,我们的国家需要和平,又因为我们是弱国,我们的人民是弱国之民,如果要抗战,必然会有巨大的牺牲。蒋介石所谓的“如果临到最后关头,便只有拼全民族的生命以求国家生存,……最后关头一到,我们只有牺牲到底,抵抗到底,唯有牺牲的决心,才能博得最后的胜利”,“万一真到了无可避免的最后关头,我们当然只有牺牲,只有抗战”。到那时就“地无分南北,年无分老幼,无论何人,皆有守土抗战之责任,皆应抱定牺牲一切之决心”,“我们的态度,只是应战而不是求战,应战是应付最后关头必不得已的办法” 。以及汪精卫所谓的“及‘已至’的时候,我们要有绝大的决心与勇气来牺牲”,“我们要使每一个人,每一块地,都成为灰烬,不使敌人有一些得到手里,这意义诚然是严酷的,然不如此,则尚有更严酷的随在后头,质而言之,我们如不牺牲,那就只有做傀儡了”。
应该说抗日政策落实是在上海战事爆发以后,因为“八·一三”上海事变爆发,标志着日本彻底放弃不扩大方针和将事变局限于华北的计划,尽管有人说直到那时,日本军部也没有准备与中国打一场全面的战争,但日本军部和日本政府想借此迫使国民党政府完全屈服却是无法否认的。如果说在此之前,南京政府还可以以各种借口说尚未到最后关头,但日本对上海的进攻使它们不得不承认最后关头的到来。所以,上海战事爆发的第二天,南京政府便发表了著名的《自卫抗战声明书》 。该声明书一开始便宣布:“中国为日本无止境之侵略所逼迫,兹已不得不实行自卫,抵抗暴力”。接着声明书扼要回顾了近年来日本无止境侵略的事实,
自九一八以来,日本侵夺我东四省,淞沪之役,中国东南重要商镇,沦于兵燹;继以热河失守;继于长城各口之役;屠杀焚毁之祸,扩而及于河北;又继之以冀东伪组织之设立;察北匪军之养成;中国领土主权,横被侵削。其他如纵使各项飞机在中国领土之内不法飞行,协助大规模走私,使中国财政与各国商业,同受巨大损失;以及种种毒辣之手段:如公然贩卖吗啡、海洛英,私贩枪械接济盗匪,使中国社会与人种,陷入非人道之惨境。此外无理之要求与片面之自由行动,不可胜数。受一于此,已足危害国家之独立与民族之生存,吾人敢信此为任何国家任何人民所不能忍受,以迄于今,吾人敢言中国之所以出此,期于尽可能之努力,以期日本最后之觉悟而已。及至卢沟桥事件爆发,遂使中国几微之希望归于断绝。
然后,申诉了近来日本将战火自卢沟桥而天津,自华北而上海,不断扩大战事的罪行。并由此得出结论:此乃“日本实施其传统的侵略政策整个之计划,实显而易见者也。”最后该声明书进一步宣布:

中国今日郑重声明,中国之领土主权,已横受日本之侵略;国际盟约,九国公约,非战公约,已为日本所破坏无余。此等条约,其最大目的,在维持正义与和平。中国以责任所在,自应尽其能力,以维护其领土主权及维护上述各种条约之尊严。中国决不放弃领土之任何部分,遇有侵略,惟有实行天赋之自卫权以应之。日本苟非对于中国怀有野心,实行领土之侵略,则当对于两国国交谋合理之解决,同时制止其在华一切武力侵略之行动;如是则中国仍当本其和平素志,以挽救东亚与世界之危局。要之,吾人此次非仅为中国,实为世界而奋斗;非仅为领土与主权,实为公法与正义而奋斗。吾人深信,凡我友邦既与吾人以同情,又必能在其郑重签订之国际条约下各尽其所负之义务也。

毫无疑问,南京国民政府的《自卫抗战声明书》是中国对日本侵略的应战宣言,它明确无误地表明了中国面对强敌决不屈服的意志,进行自卫抗战不容半途而废的决心。它以遭受日本侵略之中国国土为范围,以自卫抗战迫使日本停止侵略为目标,以捍卫中国领土完整和国际公约尊严为基本宗旨。是自卢沟桥事变以来南京政府对日抗战政策具体落实的宣言书,但如果说它行使了宣战书的功能 ,则有些不符合历史实际。除非这里“宣战书”一词,只有政治或政策上的意义,而毫无国际法上的意义。否则的话,1941年12月9日国民政府的对日宣战就是画蛇添足了。如果说它行使了“宣战书”的职能,那么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当冲突一方明确表示“战意”以后,两国关系即进入国际法上的战争状态,但从此前此后事实上看,这都是国民政府所极力避免。我们说,从卢沟桥事变起,直到太平洋战争爆发,国民政府虽起而抗战,但始终没有对日宣战,始终不愿意使中日关系进入法律上的战争状态,甚至到了1940、1941年时,国民政府还一直担心因日本对华宣战而使中日关系进入法律上的战争状态。 实际上国民政府的《自卫抗战声明书》只是表明中国政府决心对日本挑起事实上的战争进行应战,是将事实上的战争局限于自卫抗战,而且没有放弃通过和平谈判等方式谋求解决冲突,恢复战前态势的努力,当然更没有宣布两国断交。这些都是它不同与国际法意义上的宣战书的地方。也正因为如此,英美两国宣布,不承认中日两国已处于正式的战争状态,这就为它们援助中国抗战,在国际法上留下了余地。 因此我们说1937年8月 14日国民政府发表《自卫抗战声明书》,是出于对自己国力弱小但又不愿意屈从侵略者的理性认识,做出的目标有限的应战宣言,而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表明战意的宣战。
1941年12月8日(当地时间12月7日),日军偷袭珍珠港,一小时后日本向美国复函称:终止目前进行的谈判,日本天皇发表广播讲话,对美英宣战诏书 。12月8日,美、英对日宣战。12月9日,中国政府亦发表对日宣战布告 ,其词曰:

日本军阀夙以征服亚洲,并独霸太平洋为其国策。数年以来,中国不顾一切牺牲,继续抗战,其目的不仅在保卫中国之独立生存,实欲打破日本之侵略野心,维护国际公法、正义及人类福利与世界和平,此中国政府屡经声明者也。 中国为酷爱和平之民族,过去四年余之神圣抗战,原期侵略者之日本于遭受实际之惩创后,终能反省。在此时期,各友邦亦极端忍耐,冀其悔祸,俾全太平洋之和平,得以维持。不料强暴成性之日本,执迷不悟,且更悍然向我英、美诸友邦开衅,扩大其战争侵略行动,甘为破坏全人类和平与正义之戎首,逞其侵略无厌之野心。举凡尊重信义之国家,咸属忍无可忍。兹特正式对日宣战,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
中华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九日  主席 林 森

至此重庆国民政府才决心将中日关系由事实上的战争状态完全纳入法律上的战争状态。由于各种原因,许多人否认中国政府的这一宣战声明,一些人担心如果承认中日关系从这时起才正式进入国际法上的战争状态,那么,此前日本对中国的侵略罪行就无法追究。殊不知战争犯罪责任的追究决不是依国际法上的战争状态存在为前提的,只要有敌对行为存在,只要有武装冲突或事实上的战争状态存在,只要有违反国际和平诸条约的事实存在,那些涉及战争犯罪的行为就应受到追究和制裁。而另一些人则漠视中国战场对太平洋战争的意义,胡说什么中国此时的宣战是“狐假虎威式的宣战”,是“宣而不战”,除了张口要美元外,就是坐等美国打败日本后分享胜利果实。试想若真的如此,美国会傻到让我们白白分享胜利果实的程度?宣战后中国确实没有发起象样的攻势作战,但中国坚定地站在美英一方并宣布不单独媾和就使盟国在一定程度上松了一口气。另外,中国军队编入盟国作战系列以后,太平洋地区的作战除了在缅甸等少数地区外,主要是海上作战,而中国海军根本没有能力参与海战,况且中国战场编入盟军系列以后,作战计划亦受美国影响,这期间亦没有听说美国要求中国军队展开大规模反攻的计划,指责中国没有在日本投降前做象样的反攻,其实根本不了解当时的情形。因为日本在本土作战前投降是连美国也没有想到的。应该说,国民政府的这份对日宣战布告是必要的,而且在国际法上是有意义的。因为它正式向日本宣战,并明确表示:“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有人指责该宣战布告不符合一般规则,殊不知当时的中日关系就处于一种特殊的状态,另外日本自可开国际法之先例 ,难道中国在特殊的状态下,不能稍稍变通一下国际法文书的格式吗?我们是弱国,如果我们过早主动对日宣战,而其他国家又没有下定帮助我们的决心时,那几乎等于自杀或者自残。而当世界上的主要国家已与对方进入战争状态,而我们还不履行国际法上的必要手续,到时候不用说参加国际媾和会议,甚至日本也不会承认我们有缔结和平条约的必要。如果真的这样,我们就根本没有机会清算日本对我们所犯的罪行。相反正因为有了这个宣战布告,日本才先与台湾当局,后与中国大陆履行结束战争状态的法律手续,当然由于中国的不统一,加之美国对日政策的调整,日本又巧妙利用中国分裂的现状和自己的媾和选择权,使中国在清算日本侵略罪行时,两次被迫做出让步。
另外,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前,美英也不希望中国对日宣战。因为中日一旦进入法律上的战争状态,日本就可以合法地对英美在中国本土及周边的利益进行限制,美英除了在中国的利益受到损失外,在远东的贸易也必然受到影响。更严重的是它们不得不放弃与日本的大笔交易。而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罗斯福则主动电告蒋介石美国已对日宣战,希望中国也对日宣战。当蒋介石提出苏联应和中国同时对日宣战时,罗斯福则回复说:希望中国立即对日宣战,而不必等待苏联,因为罗斯福此时已知苏联不会立即对日宣战。确实有许多人忽视中国战场的作用,中国的实力和特殊情况也决定中国的作用会相当有限,但在太平洋战争一开始,中国就通过宣战布告明确与日本进入法律上的战争状态,表明中国将坚定地站在盟国一边,为了中国的独立生存和人类的和平与正义,尽盟国一员的义务,以国家的全部资源对付轴心国,决不单独与敌媾和。试设想中国这时仍动摇于盟国与日本之间,或者干脆倒向日本,美国将会面临多大的压力。
正因为罗斯福看到中国若对日正式宣战,就可以保证不会在短期内倒向日本,美国就有时间扭转战局。所以,罗斯福才主动要求中国对日宣战,才在战争中对中国格外“关照”。一些人总是不按历史的观点分析问题,单单看到大国在战争期间对中国的轻视和“出卖”,却忽视了中国已获得自鸦片战争以来最高的待遇。这里我们当然不是沾沾自喜于这种待遇,而放弃或减轻对大国的的谴责,但从罗斯福对中国的态度和对中国战场的评价,我们多少可以看出,只要中国坚定地站在盟国一边,而不倒向日本,他就放心了。从一开始,罗斯福就没有指望中国军队会消灭多少日本军队,收复多少失地,他只是希望中国不要被“打垮”。但事实上中国军队在缅甸战场的贡献和中国人民对美国空军作战所提供的帮助都大大处乎罗斯福的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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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发表在 中日关系 | 查看全文 | 评论 (3)

评论

“应该说抗日政策落实是在上海战事爆发以后,因为“八·一三”上海事变爆发,标志着日本彻底放弃不扩大方针和将事变局限于华北的计划,尽管有人说直到那时,日本军部也没有准备与中国打一场全面的战争,但日本军部和日本政府想借此迫使国民党政府完全屈服却是无法否认的。”

对上文我有些看法。

“八一三”是中国军队开的第一枪,是中国军队主动的行为。这个事实已很确凿了,蒋听陈诚的话企图在上海打一下引起列强干涉。从法理上讲中日战争是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才算的,之前都没宣战;从道理上说,我比较赞同是“七七”,因为“八一三”是对“七七”的回应。中国方面的主动回应。

发表人: 爱看张三博客 | 星期日, 十二月 17, 2006

我想作者不是从813爆发的责任、而是从日方对813的应对说这番话的。七七事变,尽管日方认为是中方开第一枪,但仍指示不扩大。

发表人: zhang3 | 星期一, 十二月 18, 2006

我一直觉得中日战争爆发太早了。现在有许多文章强调中国对美国的帮助等,该文作者最后也是从这个角度来总结的。现在有人抱定了所谓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来吃,但是事实上每个所谓反法西斯国家不是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才参战的?中国晚参战就得不到美国这些国家的援助了,我看不见得,罗马尼亚是1943年才中途反水参加反德阵线的,不也照样是战胜国待遇吗?中日战争的爆发过早给中国带来巨大的损失。也许是历史性的损失。有人可能听了这话不爽,认为这也太算计了,但是自己的利益自己不算计,谁又会给你算计呢,最后大家都算计你,你是战胜国也没用。

发点牢骚,博主别介意!

发表人: 爱看张三博客 | 星期五, 十二月 22,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