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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二月 08, 2007
中国外交部:钓鱼岛附近科考是行使主权,与通报机制无关
问:关于中国海洋科考船考察活动,中方认为事先通报机制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海域?中日双方在适用海域认识上有没有差异?在即将举行的中日外长会谈中,中方是否会同日方讨论此问题?
答:相互通报机制是着眼于两国关系大局,为增进双方相互信任而确定的自主措施,并不影响双方关于海洋法诸问题的立场。
关于你提到海洋科考问题,我们已经阐明了立场。中方有关船只在钓鱼岛附近海域进行正常的科考活动是行使中方正当主权权利,与通报机制没有联系。
至于中日双方外长会讨论哪些问题,我想双方将就涉及双边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
2007年2月8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例行记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