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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四月 12, 2007
温家宝访日:中日发表联合新闻公报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4月11日 22:5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东京4月11日电 中国和日本11日在东京发表《中日联合新闻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中日联合新闻公报
一、应日本国政府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7年4月11日至13日对日本进行了正式访问。访日期间,温家宝总理与安倍晋三内阁总理大臣举行了会谈,还将会见明仁天皇,在日本国会发表演讲,并与日本各界人士进行广泛接触。
二、中日双方确认,将继续遵循《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和《中日联合宣言》的各项原则。
三、双方决心正视历史,面向未来,共同开创两国关系的美好未来。
关于台湾问题,日方表示坚持在《中日联合声明》中表明的立场。
四、双方再次确认,根据2006年10月安倍首相访华时双方发表的《中日联合新闻公报》,努力构筑“基于共同战略利益的互惠关系”(以下称战略互惠关系),实现中日两国和平共处、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崇高目标,并就构筑战略互惠关系达成以下共识:
(一)战略互惠关系的基本精神是:
中日两国共同为亚洲以及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建设性贡献,是新时代赋予两国的庄严责任。基于这一认识,今后中日两国将全面发展在双边、地区及国际等各层次的互利合作,共同为两国、亚洲以及世界作出贡献,在此过程中相互获得利益并扩大共同利益,藉此推动两国关系发展到新的高度。
(二)战略互惠关系的基本内涵是:
1、相互支持和平发展,增进政治互信。保持并加强两国高层往来。努力提高各自政策的透明度。扩大和深化两国政府、议会、政党的交流与对话。
2、深化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加强在能源、环保、金融、信息通信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合作,充实和完善合作机制。
3、加强防务对话与交流,共同致力于维护地区稳定。
4、加强人文交流,增进两国人民相互理解和友好感情。广泛开展两国青少年、媒体、友城、民间团体之间的交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交流。
5、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应对地区及全球性课题。共同致力于维护东北亚和平与稳定,坚持通过对话和平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目标。双方赞成联合国包括安理会进行必要、合理的改革。支持东盟在东亚区域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共同在开放、透明、包容等三项原则基础上促进东亚区域合作。
五、双方决定为构筑战略互惠关系开展具体合作,达成以下成果:
(一)加强对话交流,增进相互理解
1、高层交往安排
两国领导人保持经常性往来,在国际会议场合继续举行经常性会晤。
2、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机制
两国总理共同出席机制启动会议,启动了这一机制,分别提名曾培炎副总理和麻生太郎外相为机制共同主席,明确了机制构成和任务,确认了两国经济及经济合作对世界经济的重要性,并就今年年内在北京举行第一次会议达成一致。
3、外交当局对话
双方确认,两国外长就双边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保持密切合作,加强中日战略对话、中日安全对话、中日经济伙伴关系磋商、中日联合国改革问题磋商、中日非洲问题磋商、中日外交部发言人磋商等涉及广泛领域的各层次对话。
4、防务交流
中国国防部长应邀于今年秋季访日。双方就尽早实现中国海军军舰访日,其后日本海上自卫队军舰访华达成一致。加强两国防务当局联络机制,防止发生海上不测事态。
5、人员往来和青少年交流
中方同意开通虹桥机场与羽田机场之间的定期国际客运包机航班。
双方结合纪念中日邦交正常化35周年,共同实施日本向中国19个直航城市派遣总计两万人规模访问团计划。
日方宣布将根据“21世纪东亚青少年大交流计划”,今后5年大规模邀请中国高中生访日,中方对此表示欢迎。双方就双向实施两国青少年大规模交流计划达成一致。
6、文化交流
双方密切配合,确保中日文化体育交流年取得积极成果。双方就在对方首都互设文化中心达成一致。
(二)加强互利合作
1、能源、环保合作
双方对发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合作的联合声明》表示欢迎。双方确认在认真致力于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同时,就重点开展渤黄海区域和长江流域等重要水域水污染防治、建设循环型社会、防止大气污染、应对气候变化、防止海洋漂浮垃圾、防治酸雨及沙尘暴等合作达成一致。
双方对举行第一次部长能源政策对话和发表关于加强两国在能源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表示欢迎,同意重点推进节能环保商务示范项目,加强两国在节能、煤炭、核能等能源领域以及亚洲地区节能多边框架内的合作。
双方确认,支持中日民间绿化合作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推进日本民间团体等在华植树造林合作事业,并在可持续森林经营方面开展合作。
2、农业合作
双方就积极开展农业领域合作达成一致。中方表示同意进口符合中国检疫标准的日本大米,日方对此表示欢迎。双方将继续积极协商相互进出口农产品问题。
3、朱鹮
中方同意向日本提供两只朱鹮,日方对此表示感谢。双方同意开展朱鹮保护合作。
4、医药领域合作
双方同意推进以应对新型流感和癌症为重点的中日医学合作构想。关于癌症防治合作,日方表示将尽早派遣由官方和民间有关人员组成的代表团到中国交流,中方对此表示欢迎。
5、知识产权
双方同意,在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共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以推动两国经济关系顺利发展。
6、中小企业博览会
日方同意应邀作为主宾国与中方共同主办将于9月在广州举办的中小企业博览会。
7、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合作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双方在下一代移动通信和下一代网络等信息通信领域的合作。
8、金融领域合作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在金融和金融监管领域的合作关系。
9、刑事司法领域合作
双方同意,作为加强中日在刑事司法领域合作关系的重要一环,将努力争取年内关于缔结中日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谈判达成实质性共识。双方同意继续推进关于缔结中日引渡条约和被判刑人移管条约事项的磋商。
(三)地区和国际事务合作
1、联合国改革
双方同意就联合国改革问题加强对话与沟通,努力增加共识。中方愿意看到日本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的建设性作用。
2、六方会谈合作
双方再次确认,根据2005年9月19日六方会谈共同声明推进六方会谈进程,通过对话与协商,共同合作致力于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维护东北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双方一致认为,六方应共同努力,全面落实2007年2月13日六方会谈关于起步阶段行动的共同文件。日方就解决包括绑架问题在内的日朝间悬案、推进日朝邦交正常化谈判的方针作了说明。中方对日本国民有关人道主义关切表示理解和同情,希望这一问题早日得到解决,期待日朝关系取得进展,愿为此提供必要协助。 3、投资交流
双方同意,为尽早达成一个务实共赢的中日韩投资协议和制定中日韩改善商务环境行动计划作出努力。
4、经济合作
双方一致认为,将于2008年结束的日本对华日元贷款为中国经济建设和中日经济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中方对此表示感谢。双方同意就合作向第三国提供援助问题进行对话。
六、为妥善处理东海问题,双方达成以下共识:
(一)坚持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
(二)作为最终划界前的临时性安排,在不损害双方关于海洋法诸问题立场的前提下,根据互惠原则进行共同开发。
(三)根据需要举行更高级别的磋商。
(四)在双方都能接受的较大海域进行共同开发。
(五)加快磋商进程,争取在今年秋天就共同开发具体方案向领导人报告。
七、双方对设立“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日中联合机构”表示欢迎。为加快销毁进程,日方表示将根据中方提议引进移动式处理设备进行作业,中方对此表示欢迎。
八、中方对日方在温家宝总理访日期间所给予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
2007年4月11日在东京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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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日发表联合新闻公报
2006年10月08日 22:20:49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8日电 中日双方8日发表联合新闻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中日联合新闻公报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邀请,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安倍晋三于2006年10月8日至9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分别与安倍晋三首相举行了会见和会谈。
二、中日双方一致认为,邦交正常化34年来,中日两国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和深化,相互依存进一步加深,中日关系成为两国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推动中日关系健康稳定地持续发展,符合两国基本利益;共同为亚洲以及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建设性贡献,是新时代赋予两国和两国关系的新的庄严责任。
三、双方同意,继续遵守《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和《中日联合宣言》的各项原则,正视历史,面向未来,妥善处理影响两国关系发展的问题,让政治和经济两个车轮强力运转,把中日关系推向更高层次。双方同意,努力构筑基于共同战略利益的互惠关系,实现中日两国和平共处、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崇高目标。
四、双方认为,两国领导人之间的交往与对话对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日方邀请中国领导人访问日本,中方对此表示感谢,并原则同意。双方同意通过外交渠道进行协商。双方同意两国领导人在国际会议场合经常举行会谈。
五、中方强调,中国的发展是和平的发展,中国将同包括日本在内的各国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日方对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和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给包括日本在内的国际社会带来巨大机遇给予积极评价。日方强调,日本战后60多年一直走作为和平国家的道路,今后将继续走作为和平国家的道路。中方对此表示积极评价。
六、双方确认,为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应坚持对话协商,妥善解决有关分歧;加快东海问题磋商进程,坚持共同开发大方向,探讨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七、双方同意,在政治、经济、安全、社会、文化等领域促进各层次交流与合作。
——以能源、环保、金融、信息通信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为重点,深化互利合作。
——在经济领域推进部长级对话、相关部门之间的磋商和官民对话。
——以2007年中日邦交正常化35周年为契机,通过举办中日文化、体育交流年,大力开展两国人民尤其是青少年交流,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感情。
——通过中日安全对话和防务交流,增进安全领域互信。
——年内启动中日学术界共同历史研究。
八、双方同意,加强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协调与合作。
双方对包括核试验问题在内朝鲜半岛最近的形势深表忧虑。双方确认,愿与有关各方一道,根据六方会谈共同声明推进六方会谈进程,通过对话与协商,共同合作致力于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维护东北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双方确认,就东亚区域合作、中日韩合作加强协调,共同推进东亚一体化进程。
双方赞成对联合国包括安理会进行必要、合理的改革,愿就此加强对话。
九、日方对安倍晋三首相访华期间中方给予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
2006年10月8日在北京发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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