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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二月 29, 2008
原来真是日本人干的
中国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在新闻发布会上的总结,确实能基本反映日本警方为何认定在日本境内作案可能性“较低”的主要理由。既然现在中方认定“投放甲胺磷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可能性极小”,嗯那投毒就只能发生在日本了。如果发生在日本,那就不是什么个案了,而是要有一个不但资金雄厚而且每天都吃饱了撑着的犯罪集团,特地跑到外国去弄几克有杂质的甲胺磷偷运进口;在日本本土纵横上千公里,不但潜入各地超市、深入仓库;而且越是艰难越向前,要专门千万人中取某一个小兵的首级,在不同地方的不同商店、仓库,都只认准中国的同一个厂家同一种食品同一个牌子同一个批号下手;而且特地不用扎针投毒等简单方法,专门雇用资深化学、材料专家,在实验室精心测试,把甲胺磷溶液调配到能从饺子密封包装外部渗入内部,好让中日两国最高刑侦部门至今为这样的新技术是否可行而争论不休……
而且事后既不威胁、也不勒索,花了这么大成本,却如泥牛入海,再无痕迹。
怪不得说日本人别有用心呢。
噢也。
200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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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中国质检总局、公安部毒饺子事件新闻发布会实录(节录)
余新民: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我来回答。29号我带专家组到日本,和日本警方面对面交换意见、磋商、交流信息,共同分析研究投毒到底发生在什么环节。日本警方拿出了他们的调查结论,他们认为投毒发生在日本境内的可能性很低,或者说微乎其微。日本警方介绍这个结论的依据是:包装完好的塑料袋,没有破损、没有被打开,饺子袋的内侧有甲胺磷,他们经过实验,认为甲胺磷不能从外侧渗透到饺子袋里面。
余新民:
日本警方的第二条依据是,在日本国内没有甲胺磷农药,日本取到的样品是日本实验室用的纯品甲胺磷,没有杂质。他们在中毒饺子和有问题的包装袋上检验的甲胺磷有杂质。
余新民:
日本警方还提出第三条依据,三起中毒事件,两起发生在千叶,一起发生在兵库县。这三起中毒事件,两个地方大约相距700公里,这两批货物在运输的过程当中,在日本本土没有交叉。
http://news.qq.com/a/20080228/0033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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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河北查获日本记者购买并试图运出甲胺磷农药案”,参见:
日本NHK纪录片:中国农药管理的实质
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2079199
01:45 发表在 个人文章, 中日关系 | 查看全文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