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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七月 23, 2008

我们对黄琦因参与救灾被成都警方逮捕的声明

王怡 冉云飞 廖亦武 李亚东

致成都市警方、政府、人大及广大市民:

2008年7月19日,我们在朋友聚会中,得知自6月10以来被成都警方刑事拘留的黄琦先生,已于今日下午,因“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的罪名被正式逮捕。

我们与黄琦素不相识,但尊敬他创办“天网”、致力于公民维权的努力。我们知道他曾因此坐牢,并在狱中遭受不当待遇,出狱后留下脑部疼痛等多处后遗症。我们尊敬他在此情况下,仍然坚持从事“天网”的民间维权活动,尤其是为六四受难者家属唐妈妈争取政府补偿金的努力。

作为经历了512大地震的几位四川知识分子,我们尤其尊敬黄琦先生在地震后,参与民间震后救灾的工作。我们知道他在灾区为灾民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资援助,也与地震罹难者学生的家长有所联系。

但我们非常不理解,一个普通公民参与救灾、了解灾区真实情形,这和“国家机密”有什么关系?我们也曾以普通公民身份,参与过一些灾区救助的工作。我们和黄琦先生一样,也和成千上万在灾区的民间志愿者一样,因此了解到一些非官方的、甚至与媒体的报道不完全一致的信息。可是,难道一个公民从媒体以外了解到的信息,就属于“国家机密”吗?难道国家天然地拥有一切社会信息的所有权吗?难道一个公民有幸(或不幸)见到或听到了一些和政府口径不一致的信息,他就“非法持有国家机密”了吗?

如果这样的话,那就意味着每一个和黄琦说过话的灾民,都非法持有着国家机密。换言之,一旦他们成了灾民,他们就同时成了“国家机密”或携带国家机密的病毒。成都和四川警方应该逮捕每一个和黄琦有过接触的灾民,而不是仅仅逮捕黄琦一人。或者至少把所有灾民都隔离起来,免得我们一和他们说话,就触碰了国家机密。

基于法治的常识,我们知道所谓国家机密,第一是不为一般公民所知,第二是国家事先采取了保密措施。换言之,凡是能在大街上看到的事,都不是机密。凡是在大街上看见裸体,一定不是看见的人有问题,而是被看见的人有问题。也就是说,一个非国家机关的普通公民,除非他以非法的方式刺探、偷窃被国家机关预先加以保护的信息;否则,他所知道的任何信息,都不可能触及“非法持有国家机密”这一罪名。

因此,我们对成都警方因黄琦先生参与震后救灾而逮捕他、构陷他,不得不表示强烈的质疑、反对和抗议。尽管我们看出,地方政府似乎不太喜欢民间的救灾志愿活动,但成都警方逮捕黄琦的事件,仍然是令人震惊的。我们只能理解为这是对市民社会的一种否定,对民间的一次粗暴和傲慢的挑衅,也是对这个刚刚遭受地震的省份的一次羞辱。

我们基于个人的经验和良心,不相信这是一次公正的逮捕。但我们希望成都警方能以尊敬法治、尊重公民权利,同时也是尊重自己的方式,来处理这一案件。我们主张并支持媒体、网络和民间可以自由地报道和评论这一案件,我们更加鼓励成都和其他地方的知识分子、市民和媒体,更多地站出来质疑和批评成都警方,以公民的正当方式,帮助政府尊重他自己制定的法律。

我们呼吁成都警方对黄琦先生,不要采取任何刑讯逼供等违反法治的野蛮做法,呼吁成都警方准许黄琦先生的委托人可以与他见面,呼吁成都警方不要以非法的方式,继续骚扰、威胁黄琦身边的天网义工。

我们不愿这一案件,成为奥运年中又一次引起国际关注的糟糕的人权记录。但遗憾的是,我们怀疑成都警方正致力于这样做。作为中国的知识分子,我们也不愿看到中国的人权状况总是遭到其他国家人士的批评,所以我们只好硬着头皮,率先批评自己的政府。

希望成都警方和成都司法部门,也能在这个案子中有率先的回应。愿我们的批评、抗议和政府的回应,都能成为对成都、对中国的祝福。

转载自:http://www.bullog.cn/blogs/liangwendao/archives/159702.aspx

02:17 发表在 中土, 汶川地震 | 查看全文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