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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四月 03, 2008

胡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关键物证:《一国无需两制》

胡佳:一国无需两制?

博闻社 北京时间:2007年07月02日00时36分 发布
经济上—--今日香港即明日中国

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中国大陆的多个经济区域在直追香港,无可否认,今日香港的经济发展,中国大陆的公众和企业也能创造同样的成就。在这种竞争与竞合中,香港和内地经济都会更加繁荣。

政治上-----今日中国即明日香港

在香港,出一个贪官就是惊彻全港的大新闻,梁锦松买车避税事件都被媒体全方位曝光。而于中国官员眼中,这根本算不上事情。大陆各地各级政府官员根本无需自己买车,他们可以用纳税人的钱买豪华车,烧“免费”的油,干所有的私事,还不用考虑吃交通违章罚单。在中国,有哪一天的新闻里没有贪官被双规、司法腐败、污染严重、矿难频发、民怨沸腾……而这些还都是被中宣部“过滤”“漂白”之后的新闻呢。在中国大陆,官商警匪组成既得利益集团,用残酷手段掠夺、占有公民的财富。在中国大陆,百姓被迫奉养着规模最大、机构最臃肿的公务员队伍,一年被“公仆”们在餐桌上吃点几千亿,买车上千亿,汽油费上千亿。这,就是两种体制的差异,这就是两种体制的差距。许多人跨过罗湖桥进港,就感觉到连空气都是自由的,而跨出罗湖桥出港,感觉的确实弥漫在空气中的不安全感。

越来越多赴港“自由行”的中国大陆公民,从香港带回了大量的禁书、禁报,从香港的互联网络上不受屏蔽的浏览海内外的网站。大家体会到在中国大陆从未有过的“自由”。中国大陆的专制在渗透香港,香港的自由也在浸染着中国大陆。

爱国爱港绝不等同于爱党。700万香港市民难道不明白吗,不到中共确信随时能扶植它得力的代理人当选,中共是绝不会放开香港普选的。除了外交和军事权力,其他的权利都属于香港自己,立法、司法、行政完全独立。普选的权利是香港自己的,是基本法认定的。香港人需要普选、中国大陆的公众乐见香港的普选、只有中共等既得利益集团在拖延香港的民主化进程。如果香港人不奋起捍卫自己的法治环境,那么今日中国大陆特有的贪官酷吏很快会在香港遍地孳生,潜规则会主宰你的生活,国家黑社会势力会凌家于法律之上。当有一天,香港人因为发表言论而被“国保”抓捕,在香港的法院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投入冤狱,所有的游行都被禁止,所有的媒体都向中宣部俯首称臣……那就为时晚矣。

一国无需两制

一个人不能精神分裂,一个国家也无需两种制度。经济的多元化和政治的一元化本来是就难以相容,原因就在于政治的一元化会侵害法治、自由,威胁到每个公民的尊严和人身安全。而今的香港与其说港人治港,不如说是中共代理人治港。

社会制度怎么可能50年不变呢,仅仅10年香港的“中国化”进程已经如此明显了。但香港人无需悲观。中国大陆怎么可能50年不变呢,现在比起 1997年,中国的大陆的维权和民主化诉求高涨了许多。中国不是一座能被封闭于民主化之外的孤岛。中国大陆和香港命运休戚相关,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民主上。民主的制度将使每个中国人收益,使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国家脱胎换骨。

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

北京奥运会的口号不无道理。确实,全世界都有同一个梦想,民主、自由、法治、和平的梦想,人人生而自由享有尊严的梦想。中国公众不仅仅需要人文奥运、科技奥运、绿色奥运,还需要民主奥运、人权奥运、自由奥运。

从今日香港之变,没人再会相信中国政府一国两制的承诺。在台湾,连泛蓝阵营都不可能接受一国两制。真正阻碍海峡两岸的关键因素是中国大陆的专制体制。10年就足以让渗透和蚕食发生得侵入骨髓。好在专制的力量还没有在港形成不可治愈的肿瘤,医治的方法就在香港人自己手中。捍卫法治、自由,争取民主化。香港才有朝阳。

胡佳

被北京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总队非法监控的第43天 于BOBO自由城家中

离2008年奥运会开幕还有40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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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新华社报道:

胡嘉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日对胡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胡嘉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嘉于2006年8月至2007年10月间,先后以在境外互联网站发表文章、接受境外媒体电话采访的方式,多次煽动他人颠覆中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在其发表的《中共十七大之前中国政法系统大范围制造恐怖气氛》、《一国无需两制》等文章和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谈话中,胡嘉进行恶意造谣、诽谤和煽动,妄图达到颠覆中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胡嘉撰写的煽动性文章以及被制作成音频或整理成文字的采访录音,被境外多家网站链接和转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胡嘉诽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鉴于胡嘉在法庭庭审中能够悔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依法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本案审理期间,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胡嘉的诉讼权利。在庭审中,胡嘉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其委托的辩护律师也发表了充分的辩护意见。庭审和宣判时,胡嘉的家属均到庭旁听。

胡嘉(曾用名胡佳),男,1973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无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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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德国之声报道:

中国 | 2008.04.03

中国著名人权维权人士胡佳被判刑

奥运会使世界特别关注中国,西藏暴力骚乱更是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中国政府誓言要同"藏独分子"展开一场激烈的战斗。但除了分裂主义分子,中国政府对待其他异议人士也向来是不留情面。中国著名人权维权人士胡佳4月3日被北京人民法院判处3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4月3日,中国著名维权人士胡佳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3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对中国当局来说,胡佳在网上发表的六篇文章,以及两次接受外国媒体采访,足以构成犯罪,因此应该受到惩罚。他们认为,胡佳发表的文章内容危及了国家统治。辩护律师李方平形容胡佳文章的用词虽然犀利,但是不含任何反动内容。李方平极力为胡佳争取无罪获释,并对现在的判决深表失望:“我们作为律师对判决无法接受。我建议胡佳提出上诉。胡佳的妻子和妈妈也对判决表示悲痛。但是是否上诉要尊重胡佳本人的意见,要等见到他之后才能决定。”

胡佳及其辩护律师有10天的时间可以决定是否提出上诉。胡佳患有严重的肝硬化,依赖药物治疗。如果胡佳同意上诉,李方平律师希望能说服法院,考虑胡佳的健康状况,不适合长期监狱服刑而二审更改裁决:“我们也会考虑,如果他不上诉,或是二审维持原判,我们会为胡佳办理保外就医手续。胡佳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没有说一句话。法官也没有让胡佳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尽管身体状况很不好,但是胡佳仍然给人一个勇敢、坚强的硬汉形象。多年以来,胡佳一直积极从事维权工作,而不惜冒犯官方。几年前,胡佳和同仁将政府企图掩盖的一起艾滋病丑闻曝光。自此以后,他经常受到当局监控并遭到软禁。去年,胡佳发表了文章和书信,并在其中写道:08奥运会将在一个无视人权的国家举行,并形容北京奥运会为"一场践踏人权的大灾难"。之后,胡佳在北京的家中被捕。胡佳的妻子和只有几个月大的女儿从此遭受软禁,只能在监视下出门行动。为了切断胡佳妻子同媒体公众的联系,当局还没收了其电话和电脑。

人权组织指责中国政府在奥运召开前夕有目标的展开"清洗活动",铲除异议人士。另一名维权人士,来自黑龙江的杨春林,也因为农民争取权益,并发起" 我们要人权,不要奥运"的签名征集活动而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罪名也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对胡佳的判决虽然没有预想的严重,但是李方平律师还是无法接受法院的判决,因为胡佳根本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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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三、自由亚洲电台报道:

胡佳案开庭侧记

2008.03.18

北京维权人士胡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3月18日上午九点半至下午一点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胡佳一方只有他的母亲获准到庭旁听。庭审结束时法官宣布“合议后择期宣判”。自由亚洲电台“心灵之旅”节目主持人张敏采访报道

*胡佳案18日庭审: 合议后择期宣判*

北京维权人士胡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3月18日上午九点半至下午一点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胡佳一方只有他的母亲获准到庭旁听。庭审结束时法官宣布“合议后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胡佳的太太曾金燕带着四个月的女儿被允许与胡佳见面几分钟。

现年三十四岁的胡佳先生多年从事环保、艾滋病等方面的社会工作和维护人权活动,多次被警方绑架、拘押、软禁。去年12月27日,胡佳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一个多月后,被以同样涉嫌罪名逮捕。曾金燕带着现在四个月的女儿,一直处于警方严密监控之中。

*18日上午八点:滕彪律师被警方带走*

日前表示要去旁听庭审的法学博士滕彪律师被警方带走。八点多,他家人接电话说:“他跟警察走了,警察说要带他去‘溜达溜达’,一辆黑车、一辆白车,两辆车来”。

*上午将近十点:曾金燕坐在国保的车上*

起初法院说给胡佳亲友四张旁听证,又说胡佳的父亲和胡佳太太曾金燕是证人,不能旁听。说是证人,又不传唤当庭作证。曾金燕执意坚持,律师据理力争,结果警方送带着孩子的曾金燕在庭审结束后与胡佳见一面。

*中午十二点:警察仍限制滕彪博士行动自由*

我打通滕彪律师电话,警察还和他在一起。他说:“我现在在外边,不方便说话。”

*下午两点:专访胡佳的辩护律师,谈到中国法律的缺失 *

庭审结束,胡佳的辩护律师李劲松、李方平走出法院。 庭审主辩李方平律师说:“将近一点钟的时候开完庭,没有当庭宣判,法官说‘合议以后择期宣判’。”

问:“法庭辩论是不是充分?”
答:“应该说不完全充分,但是我们总体意见已经表达出来了。因为法院庭审时间限制很严格,我们的辩护词又非常多,我发表辩护词没有结束,但是应法院要求结束,又马上应他们的要求提交了书面辩护词。”

问:“胡佳一方谁来旁听了?”
答:“我只看到胡佳的妈妈。”

问:“胡佳情况怎么样?”
答:“胡佳身体还是不错的。他在法庭上说话不太多,因为这个案件主要是他写的文章。他对这些文章基本不持疑义。

但是对其中一篇2001年6月发的文章发表了一些看法。因为那是他发给一个朋友的一篇政论性文章,跟朋友进行私下交流,但是不知为何后来放到一家他不知道的网站上。检察机关仍然认为,这篇文章是在‘公开煽动’,也作为指控书内容之一”。

问:“您的主要辩护观点,能举个例子吗?”
答:“我们主要分三个部分。第一,重申了言论自由的价值和辩护律师的立场。第二,我们认为目前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与刑法规定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之间存在冲突。因为没有立法和司法的解释,目前此类案件经常碰到一个问题,就是辩控双方就是否构成犯罪,如何理解这个条款,存在巨大的争议,胡佳案也不例外。
我们也引述了国际法的规范,我们希望法庭慎之又慎的处理这种涉及到言论自由的案件。最好是找到一个言论自由与危害国家安全之间的界限。如果这个界限不清,显然会侵害公民的言论自由。”

问:“您觉得在庭上法官倾听你们辩护认真不认真?有没有打断?”
答:“有过一次打断。但总体来讲还是在认真聆听我们的观点。”

问:“旁听席大概有多少席位?”
答:“十几个吧。”

问:“上面都坐些什么人?”
答:“这些人我们都不认识,不清楚。”

问:“庭审过程中旁听席上有什么反应?”
答:“没有任何反应。”

问:“对曾金燕和胡佳的父亲不能到庭旁听,您从法律角度怎么看法院这种处理?”
答:“我个人觉得这也是中国法律的缺失。假如不去修改或者滥用的话,可能会形成——跟本案无关的家属,他都可以给你作一份‘询问笔录’,而作完这份‘询问笔录’以后,你就有可能成为本案的证人。但是控方又不通知你出庭,实际上间接剥夺了被告家属的旁听权利。

问:“胡佳的太太后来有没有去法庭?”
答:“庭审结束,曾金燕到了法庭,她(带着孩子)和胡佳的妈妈现在在羁押室和胡佳见面。”

问:“一般开庭有没有这样的程序?”
答:“一般没有这样的程序,这也算是法院从人道主义去考量吧。”

问:“他们见面大概是从几点钟开始?”
答:“一点十分左右开始,什么时候结束我也不清楚。我们没有办法跟他妈妈和曾金燕取得联系。”

问:“您对今天整个开庭情况还有什么现场感觉或分析评论吗?”
答:“从审判长要求我们以最快的速度提交辩护词来看,我觉得宣判可能迫在眉睫。有可能本周就会宣判。”

问:“您有没有看到法院门口有要求旁听的人?”
答:“对,我看到了。”

问:“有多少人?”
答:“无法统计,目测不出哪些是,我认识的有十个左右,如江天勇律师。”

*下午两点十分左右:得知江天勇等五位律师已被派出所扣押几小时 *

听了李方平律师的话,我以为江天勇律师站在法院门外,马上打电话给他。没料到他说:“我现在在派出所里。”

问:“怎么回事?”
答:“现在不方便讲,四、五个(律师)都被他们弄进来了,现在他们不让说。”

问:“您已经进来多长时间了?”
答:“十点多进来的。”

*下午两点半左右:法学博士滕彪律师被警方送回家 *

滕彪律师被警察送回家中。

问:“您今天怎么被带走的?”
答:“早上八点左右送完孩子(上幼儿园),他们就说要带我出去,开庭结束之后送我回来。一直到两点半左右回来。”

问:“这样对待您这个要求旁听庭审的法律工作者,您怎么想?”
答:“我觉得没法理解他们这么做出于什么目的。就算我参加开庭,了解了庭上的一些情况,也没有什么大的影响。
很难理解他把这么多人控制起来,不让旁听胡佳案开庭,而且没法律依据,把一个人弄到郊区去。做这一套完全没有必要,而且于法无据。
他这个案件既然不涉及国家秘密,应该公开开庭,公众只要拿证件,就应该能去旁听。”

*下午四点 半:五位律师从八宝山派出所获释*

江天勇律师获释讲与另外四位想旁听庭审律师的遭遇。 他说:“最先是黎雄兵律师因为要旁听,结果被带到派出所。我在一中院门口,因为没有旁听证,没进去,我联系黎雄兵律师,得知他被带到八宝山派出所,然后我和韩一村律师、李春富律师等四人到八宝山派出所去。

接待民警态度非常蛮横,说‘没有这个人,你们走吧,我不接待你们!’他声音比较大,我们声音也比较大。一个叫徐峰的副所长,警号是044103,说‘我就是这儿的领导。’

我们把事情说了,他说问一下,然后说‘没有’。

我们要离开,四个人都出了派出所,我走在最前面。里面突然说‘过来,进来说说’。走在最后的律师回去了,我离门有十多米,来的警察从我后面,抓着我的手和胳膊往里推, 一人一间屋。

我说‘你们是非法限制我们的自由’,让他出手续,他们没有手续。

我和徐峰副所长一个屋,就和他交涉。他说:“我违法怎么了?我代表国家,你一个小破律师能把我怎么的!”

一直到下午四点左右,非要作笔录。我要求出示证件,作笔录的人正要出示,徐峰拿出他的证件,贴在我脸上,反复问‘看清楚没有?’口中说着脏话。我说‘警官,你说话要文明一些’,他就拽着我的手,把我往墙那儿推,说‘我不文明怎么了?’他要摘我的眼镜,动手打我。我两手护着眼镜,他突然抬起膝盖,照我的裆部,就是身体下部,猛地一撞。我当时非常疼,身子直不起来。我大声叫‘警察动手打人!’”

对面黎雄兵律师冲出来了,看到警察抓住我的双手,他又被强行拖回去。动手时屋里有三个警察,徐峰说‘把你的裤子脱了,让大家看有伤没有。’他还威胁我说‘我要是跟你在一个村,或者在一个楼,我让你找不着了(消失)’。

后来石景山分局国保警察过来谈,勉强作了笔录。离开时是十六点二十多分,我是最后出来的。

在这个过程中:第一,他们没履行任何手续,对我们五个律师。。。后来的四个从上午十点半左右,到下午四点半,完全是非法拘禁。我们多次要求出示手续——是传唤,还是什么?警察不能违法! 第二,遭到殴打,我准备控告。 我认为,既然是开庭审理,我们应该有权去旁听,居然被带到派出所了。没有必要在胡佳案子之外再去制造一个案子——五个律师被非法拘禁。这在一个法制国家是难以想象的。”

从北京时间下午两点半到晚六点,我多次拨打八宝山派出所电话,每次对方都是忙音。

韩一村律师说:“把我们强行扣在派出所,我觉得决定扣押我们五个人的,是派出所的上级。我认为,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构成非法拘禁罪”。

以上自由亚洲电台“心灵之旅”节目由张敏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采访编辑、主持制作。

23:05 发表在 中土, 立此存照 | 查看全文 | 评论 (0) | Tags: 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