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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眼中的罗刚事件 | 首页 | 回顾一下方舟子的“搬运术” ——打假英雄的双重标准(更新版) »

星期三, 六月 21, 2006

很想请任何一位来解释挺方的理由

可以反剽窃,可以反罪犯,为什么不可以反方,揭露他以打假为名的造假呢?一个道德败坏公开剽窃他人劳动成果的人,在从事学术打假,为什么不能反?为什么不应该反?奇怪极了。逃在加拿大的赖昌星还做过给灾民捐款、给家乡建小学的好人好事呢,可一捐就是上千万的啊,是不是我们因此就应该迈过反赖这个坎呢?

赖是什么货色大家都知道,所以还不一定需要反,因为属于重复劳动;还有很多人不了解方的真面目,他的危害还很大,还能迷惑不少人,所以当然应该时不时反一反啊。

有人错误认为对方应该采取二分法,那是混淆了矛盾的性质。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是不同滴,罪和非罪与观点之争是不同滴。

赖昌星做对很多地方的,对朋友仗义,对手下慷慨,对情人也很不错,给当地提供了很多工作机会。是不是因此就能够“实事求是”地表扬他,觉得他也有可取之处、表扬的地方还是应该表扬、他赈灾义举是不是也应该“实事求是”地表示赞扬呢?

新语丝封过很多ID,偏偏从来没有封过逢中必反的炎阳。我一直觉得,炎阳对中土的观点,才代表了方舟子真正的心里话。

方舟子和李洪志,是殊途同归。

一个贪污犯,可以担任反贪局长吗?可以说他虽然自己也贪污了,但是他也真揭露了别人贪污了,主流是好的吗?当然不能。那为什么一个造假、剽窃、诬陷他人的可以担任打假重任呢?一个贪污犯即使认罪伏法,也至少在法律的惩处执行完毕之前,在公不可能担任任何反贪工作、在私不会有丝毫公信力;何况是一个没有认罪伏法、尚未受到法律惩处、还在继续其违法犯罪行为的罪嫌?

比如我吧,当然是旗帜鲜明反方的,理由很简单,因为在我眼里方就是罪犯,不但搞文化大革命大字报的一套,本人造假剽窃诬陷,证据确凿。我当然和任何一个正常人一样,坚决反对一个小偷并有其他劣迹的而且死不改悔的人担任抓小偷的工作。但是对小偷深恶痛绝,是不是就可以说是以反小偷为己任呢?当然不能。之所以需要时时提醒大家,是因为有些人不知怎么的,还居然不知道fzz是小偷,还以为他是有资格抓小偷的,这个误会太大了,一定要澄清。fzz说地球是圆的,我当然仍然会同意说他说得对,地球是圆的;但这个同意,丝毫不能改变对他的定性。

但是挺方的我就不明白了:我且不说你们是不是支持网络文革。你们是认为说方造假剽窃证据不足吗?还是知道他造假剽窃,却仍然认为一个造假剽窃的人有资格打假呢?你们可以明确表态一下吗?

汉芯事件是方舟子揭露的吗?

16:35 发表在 方舟子“打假” | 查看全文 | 评论 (3)

评论

德国张先生:
给你一个 我挺方的理由:他说出了我想说而没有地方说的话,这就足够了。
你走的太偏了,你追求的太真实太完美,没有这一天的。
没有人是完美的,你自己,也只是一部分文字相对正确,而你真做错的,就是对路人说:“fzz有错,fzz有错”,而不是像肖传国那样,用法律来争取你的话语权,你太懦弱了。

发表人: meiyou | 星期三, 六月 21, 2006

你说得灰常有道理,XYSer都这样的,否则就不会有物以类聚这一说了:)

发表人: zhang3 | 星期三, 六月 21, 2006

呵呵,“XYSer都这样的”,你的世界就只有“不是..就是..”这样的判读啊,我要同意你的,我不就也成了那个什么“被迫害妄想狂”了?

发表人: 00.00 | 星期四, 六月 22,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