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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八月 13, 2006

《文汇报》:当今需要怎样的“学术打假”

作者:张懿 江世亮 任荃(记者)

7月31日,轰动国内学术界的“候选院士”肖传国状告“学术打假名人”方是民(笔名“方舟子”)名誉侵权案有了一审结果。方舟子被判网络道歉,并赔偿肖传国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对于这一判决,原被告双方都表示不服,欲提起上诉。
暂不论这场官司中的孰是孰非,我们不妨反观一下近年来出现的“学术打假”行为。以方舟子为代表的“民间打假”行为是否值得推崇?在警示了某些学术造假者的同时,缺乏规范的“民间打假”是否又引起了新的混乱?对于科学界愈演愈烈的不正之风,当今究竟需要怎样的“学术打假”?本报就此采访了国内科学界的相关人士、身陷官司的当事人双方,以及负责科学道德监管的政府官员。

武汉市江汉区法院的一审判决,看起来似乎为原告肖传国和被告方舟子之间的口舌之争作出了权威的评判,但是随着判决的公布,此案所引发的关于“学术监管”的话题却重新成为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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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八月 12, 2006

“我们需要一个流亡的精神教主”

密码按:该二文均出自经方舟子亲手审核并公布于新语丝网站首页、并同时通过邮件列表向公众传播。

当方舟子遇到吕瑛们

作者:一条小鱼

理科出身的方舟子,遇到也许是官场精英的吕瑛们,他们的很多方面是不通
的,是不可能相通的。一个正直的人,一个有伟大人格的人,对于吕瑛们来说是
理解不了的。人分三六九等,有伟人,有常人,有俗人,有贱人,他们的人生观
和世界观肯定是不一样的。吕瑛们不算最贱,比他们贱的除了婊子们,还有主持
“男性功能障碍治疗药物知识讲座”等有偿节目的女人们。这个世界太疯狂了!
规则!规则!规则!!!我们已经找不到规则了。

方舟子仿佛是一盏疾风中顽强闪烁的航灯,肩负了太重的使命,本身却随时
有可能熄灭。这盏灯的熄灭,将给铁锅一样的黑幕撤走最后的一个光点,还世界
一片死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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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八月 08, 2006

对方舟子和傅新元两封公开信的初步比较分析(外一篇)

送交者: 比较分析 2006年8月07日09:29:25 于 [教育与学术]http://www.bbsland.com

对方舟子和傅新元两封公开信的初步比较分析

徐之阗

支持率: 

根据方舟子自述,新语丝每天有四五十万人次的阅读量。相信对新语丝感兴趣的人,大都是所谓知识分子。 遗憾的是,在大张旗鼓喧嚷后,一个星期下来这次仅仅有三百来人签署此信,签名的比率千分之一都不到,可见方舟子的实际支持率了。这也证明了,大多数去浏览新语丝的人士,是报着看八卦新闻的心理,去看热闹的。 

最让人惊讶的是,方舟子的公开的铁杆支持者中,最有知名度的所谓“知识分子” 邹承鲁和何祚庥,都拒绝在此公开信中签名。对此,想必这些已经签名的人对此结果会大失所望,甚至会有被弃置的感觉吧。 

为什么邹承鲁和何祚庥都拒绝签署此公开信?邹承鲁先生和三百多位签名者的绝大部分相比,专业上应更有权威,为何不签名?这已经很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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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前的今天:1966年8月8日(录音)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十六条)

(一九六六年八月八日通过)

一、社会主义革命的新阶段

当前开展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一场触及人们灵魂的大革命,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发展的一个更深入、更广阔的新阶段。

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说过: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要先造成舆论,总要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实践证明,毛泽东同志的这个论断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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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八月 02, 2006

昨天新语丝的一个招来无数谩骂的帖子

我翻译了一下。方舟子的回应说:

你这不是在贴我的大字报,对我搞“文革”吗?还给我指明了出路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方舟子 于 2006-08-01, 19:31:07:

回答: My opinion on this matter and others 由 kink 于 2006-08-01, 11:55:43:

看来你也是网络愤青and 民运分子


翻译:
我对这事儿和别的一些事儿的看法

送交者: kink 于 2006-08-01, 11: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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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传国案两个网络调查即时结果

搜狐IT网上调查

http://it.sohu.com/20060801/n244553806.shtml

调查题目:您是否支持方舟子的"科学打假"?
总票数: 5592
选项 比例
·支持
61.82%
·反对
30.19%
·中立
7.99%

调查题目:您是否支持肖传国?
总票数: 5092
选项 比例
·支持
41.42%
·反对
37.31%
·中立
21.27%


新浪科技网上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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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5 发表在 方舟子“打假” | 查看全文 | 评论 (0)

星期二, 八月 01, 2006

肖传国诉协和医大出版社、方舟子案一审判决书

肖传国诉协和医大出版社、方舟子案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汉民一初字第1834号

原告肖传国,男,1955年12月5日生,汉族,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
协和医院职工。
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9号。
法定代表人袁钟,该社社长。
被告方是民,男,汉族。

原告肖传国(以下称原告)诉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方是民名誉权纠
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10月12日受理(适用简易程序),于2005年12月15日决定转
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决定案件举证期限延长至2006年1月14日。由于本案案情较
为复杂,2006年4月10日经院长批准,本案延长审理期限6个月。本案受理后,被
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方是民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本院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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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传国诉方舟子一审判决的媒体报道

按内容相关性进行排序 按日期排序

法院逐条评定五大争议
搜狐 - 2小时前
对于这起广受关注的方舟子被诉名誉侵权一案,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认为,庭审中本案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有五个方面,判决书对这五点争议进行了判定。 争议一:肖传国是否“脚踏两只船 ...

“反伪斗士”被判言论失实
搜狐 - 2小时前
对于武汉法院的判决结果,方舟子代理律师彭剑表示“还将继续上诉”。 彭剑表示,除了庭审中提交的证据,开庭后自己向武汉法院提交了《补充答辩书》。“答辩书中指出,若原告认为我方提供的网络证据不实 ...

肖传国告方舟子案宣判
新华网湖北频道 - 19小时前
昨日获悉,“准院士”肖传国状告“学术斗士”方是民(笔名方舟子)和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名誉侵权一案,经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应当在搜狐新闻频道刊登声明,向肖传国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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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七月 20, 2006

两个如果

如果假设方舟子支持者智商基本正常,则他们是道德败坏;如果假设方舟子支持者道德正常,则他们是智商极其低下。

在色彩斑斓的世界里,黑白分明可能有问题,但不是必然有问题;支持没有认罪伏法的罪犯进行打假,只能是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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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安年:再谈学术批评重在言而有据

时间:2006年6月30日 作者:黄安年(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来源:学术交流网

四年多前我写了一篇短文,题为《学术批评重在言而有据》(2002年1月16日学术批评网),说的是“学术批评要言而有据,如果没有根据地随意指责甚至上纲上线,对于健康学术批评是不利的。”我举了一个例子指出一位远在美国而从事大陆“学术打假”的方舟子先生说“我(指方舟子)从来没有见过他(指杨玉圣)自己亲手打过什么假”这句话就与事实相悖。我在短文中说:“难道凡是这位海外从事大陆‘打假’的先生当初‘没有见过’、而且迄今也‘没有见过’的事就等于不存在了吗?”

谁知这为方先生居然马上撰文为他这句话诡辩,说什么“不明白一个如此胡涂的人,何以能在一所名牌大学当教授”,他把我列举的事实说成是“这都是五、六年前的事了,当时国内互联网未起,我远在美国,自然无法看到,所以说‘我从来没有见过他自己亲手打过什么假’,有何不对?我如果见过了而假装没见过,才叫‘与事实相悖’,黄教授一口咬定我的说法‘与事实相悖’,莫非我的眼睛是长在他的脑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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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七月 19, 2006

肖传国:为中国科学界讨一个说法

作者:本报记者 方红群 出处:人民代表报

他不是第一个反驳、回击方舟子“打假”的中国科学家,但他却是中国科学界第一个坚定地举起法律大旗,要以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声誉、人格的科学家。面对质疑甚至攻击,中国科学工作者习惯于清者自清,但他站了出来。他说:“科学家的名誉是最重要的,院士当不当事小,名誉人格事大。”

人物名片:
肖传国,1955年12月生,湖北咸宁人。博士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特聘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泌尿外科研究所所长,国家973计划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神经损伤修复和功能重建项目”首席科学家,兼任纽约大学副教授,香港大学名誉教授。
6月28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协和医院泌尿外科研究所肖传国教授的办公室。办公桌上堆放着一叠叠的文件资料,正对门口的墙壁上挂着5个中外的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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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七月 18, 2006

看了一小眼今天方舟子亲自作的答辩

他那套我熟,就看了半分钟,几行字。以下是写在虹桥的,给删了,贴这儿。:)

被告方是民今天才醒悟他的律师白到何等程度,呵呵岂非太迟?:)

被告方是民的新到资料并非自由张贴的BBS,都是由他亲自筛选、编辑后张贴到其担任法人代表的新语丝网站首页,并通过邮件列表方式,向公众传播的。对肖传国的指控,列入“立此存照”,并在新语丝首页以[立此存照·“昏教授”肖传国事件]为标题进行负面宣传。而他却故意偷换概念,用“文责”一词进行狡辩,宣称:

(二)众所周知,“方舟子”是本人的唯一笔名,本人从来不用其他笔名发
表文章。新语丝中华文化社主办的新语丝网站上发表的文章,除相关诉讼文件及
标明作者为方舟子的文章是我写的外,其他文章均不是我写的,文责不应由我来
负。原告方指控我“在其主办的‘新语丝’网站上发表多篇文章,继续肆意诋毁
原告肖传国”,显然是意图把他人的文章都栽到我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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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六月 30, 2006

读通鉴,一段足以为fzz名

说到智伯成天要赚人便宜机关算尽,反被韩魏赵灭了,然后司马公就一大通感慨。

-

...... 是故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凡取人之术,苟不得圣人、君子而与之,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何则?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挟才以为善者,善无不至矣;挟才以为恶者,恶亦无不至矣。愚者虽欲为不善,智不能周,力不能胜,譬如乳狗搏人,人得而制之。小人智足以遂其奸,勇足以决其暴,是虎而翼者也,其为害岂不多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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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六月 23, 2006

方舟子“学生剽窃,导师有责”一文大半为剽窃

方舟子刊登于2006年6月17日《北京科技报》的文章“学生剽窃,导师有责”中关于托马斯·马特卡的相关内容,为剽窃自《高校内幕》记者Doug Lederman文章“俄亥俄大学的剽窃被揭露”。揭露者为虹桥科技论坛的me2,揭露原文见:link。以下是方舟子和Doug Lederman的文章,以便对照。Doug Lederman另外还有一篇文章,标题就叫做“学生剽窃,导师有责” (Student Plagiarism, Faculty Responsibility)。

学生剽窃,导师有责

·方舟子·

2003年,托马斯·马特卡(Thomas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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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肖传国告方舟子两案的媒体报道

肖传国状告打假斗士案开庭 裘法祖法庭痛斥方舟子

(2006-06-22 06:17:2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严珑)备受国内学术界关注的肖传国状告方舟子及有关媒体侵犯名誉权案,昨日在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一天的审判,两起案件均宣布择日再审。

名誉权纠纷源于一篇文章

方舟子本名方是民,是旅美生物学博士后,也是“新语丝”网站创办人,在国内以学术打假闻名。将他告上法庭的,是2005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华中科技大学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肖传国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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