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六月 30, 2006
读通鉴,一段足以为fzz名
说到智伯成天要赚人便宜机关算尽,反被韩魏赵灭了,然后司马公就一大通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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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故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凡取人之术,苟不得圣人、君子而与之,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何则?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挟才以为善者,善无不至矣;挟才以为恶者,恶亦无不至矣。愚者虽欲为不善,智不能周,力不能胜,譬如乳狗搏人,人得而制之。小人智足以遂其奸,勇足以决其暴,是虎而翼者也,其为害岂不多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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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宫草坪欢迎仪式 布希赞扬日相小泉
"The friendship between our two nations is based on common values," said President Bush in his remarks during the official arrival ceremony for Prime Minister Junichiro Koizumi of Japan Thursday, June 29, 2006. "These values include democracy, free enterprise, and a deep and abiding respect for human rights." White House photo by Paul Morse
DWNEWS.COM-- 2006年6月30日1:3:0(京港台时间) --多维新闻
(中央社记者林芥佑华盛顿二十九日专电)美国总统布什今天上午在白宫南草坪欢迎到访的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布什赞扬小泉的领导,并一再强调两国是维护新世纪全球安全的坚定盟友,而即将在九月卸任的小泉则即席讲话,形容他跟布什是最心意相通的世界领袖。
白宫为了盛大迎接小泉首相任内最后一次访美,给予极隆重礼仪,并依国是访问规格,于今天上午九点正,由布什夫妇以及文武官员欢迎团,在白宫南苑草坪举行欢迎典礼。
华府地区虽因过去一个礼拜大雨造成许多地区水患,不但伤亡增加,且部分地区民众甚至需要紧急撤离,但今天则出现晴朗天候伴随微风,使得欢迎仪式顺利进行,现场上千民众参与观礼。
时辰接近九点,布什夫妇在崇隆乐声中步出白宫,而小泉搭乘的大型礼车准时驶进白宫,小泉下车后与布什紧握双手,两人随即并肩向观礼团成员问好,并与日本侨校的小朋友寒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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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泉访问加美将发表共同声明强固美日同盟
DWNEWS.COM-- 2006年6月27日12:18:0(京港台时间) --多维新闻
(中央社记者张芳明东京二十六日专电)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今天启程前往加拿大和美国访问五天,他将于二十九日在华府和美国总统布希会晤,这将是小泉任内最后一次访美,将和布希就全球中的双边同盟关系发表共同声明,总结他的对美外交。
小泉今天中午搭乘专机启程前往加拿大,二十八日在渥太华和加总理哈珀会谈,二十九日在华府和布希总统会谈并针对全球中的美日同盟关系发表共同声明,预定三十日在布希伉俪的陪同下搭乘美国总统专机前往位于田纳希州的猫王故居参观,七月一日返国。
小泉于访问行前在首相官邸对媒体表示,这次会谈,他将和布希以过去合作的实绩为基础,进一步针对两国如何因应全球种种问题交换意见。
预定九月自民党总裁任期届满后下台并辞去首相职位的小泉是继故首相小渊惠三的一九九九年访美,七年来第一次正式访美的首相。布希将以相当于国宾的待遇欢迎小泉,为他迈向光荣下台锦上添花。
日本在小泉访美前夕和美国就牛肉恢复进口日本原则上达成协议,被视为是小泉访美的一项礼物。日本已派遣专家前往美国,对美国国内三十五处相关设施进行事前检查,只要没有发现问题,美国牛肉可望快则七月下旬恢复进口日本,解除一月下旬以来近半年的禁令。
这次美日将发表的共同声明是二零零一年六月以来的第一次,美日在过去五年来发展了战后以来最强固的双边关系,小泉是最重要的推手,他将利用任内的最后访问进一步稳固两国的关系。
link
星期四, 六月 29, 2006
公安部33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3号)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已于1997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1997年12月30日起施行。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六日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祉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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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六月 27, 2006
媒体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信息至少罚5万元
2006年06月25日 10:39:57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杨维汉、田雨)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对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罚作出规定。
草案明确,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未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或者不服从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未按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
草案还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并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但是,发布有关信息不利于应急处置工作的除外。(完)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6-06/25/content_4745709.htm
VOA:中国将重罚违规报导突发事件媒体
记者: 中文部华盛顿
200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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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六月 26, 2006
日本警察击毙一中国男子(报道三则)
中方严重关切日本警察与两名中国男子冲突案
2006-6-26 13:33:12新华社消息。据日本媒体报道,6月23号下午,日本枥木市警察巡逻时发现两名中国男子形迹可疑,上前询问时,两人欲夺警枪,警察开枪击中其中一人腹部,此人被送往医院后死亡,另一人被警方逮捕。
中国政府对此案表示震惊和严重关切,已向日方提出交涉,要求日本政府迅速查明真相,并从中日关系大局出发,妥善处理。中国驻日大使馆已派人前往事发地调查了解案情,并探视我被捕人员。
http://www.smg.cn/root/news/content.aspx?NewsId=98584
美国之音:日认定击毙中国研修生为正当防卫
记者: 小玉东京
2006年6月26日
日本警方日前在巡逻盘查时开枪打死一名中国人。日本警方认定该人涉嫌违反妨碍公务罪,警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中国驻日大使馆对此事件表示震惊与关注,要求日本警方迅速查明事件真相并及时通告。
事件发生在6月23日傍晚5点左右,日本枥木县鹿沼警察署一名警察在巡逻中对2名形迹可疑人盘查时,2人乘隙逃跑,警察追捕其中一人,在搏斗中将其击毙,另一人后来被抓获。现已查明2人均是中国人。
*遇警察盘查后试图逃跑*
日本枥木县鹿沼警察署公布,死者名叫罗成,现年38岁,住址不祥,2004年2月作为研修生来到日本。警方目前尚未查明接收公司以及研修内容和地点。鹿沼警察署副署长鬼木说,警察开枪是因为罗成试图逃跑,在追捕过程中,罗成推倒警察,造成警察负伤,同时他还拿起石块。警察多次用日语向罗成发出警告,要求他放下石块,但是罗成没有服从,警察在生命面临威胁时才开枪。警察本来是朝罗成腿部开枪,但是击中了腹部。罗成随后被送到医院,当天傍晚6点16分死亡。
鹿沼警察认定,警察开枪属于正当防卫,罗成涉嫌妨碍公务罪,打算将其资料送检。另外一名被抓获的中国人名叫张学华,现年37岁,自称现住日本福岛县。警方以非法逗留将其逮捕,目前正在作进一步调查。
星期五, 六月 23, 2006
6月21日肖传国告方舟子两案的媒体报道
肖传国状告打假斗士案开庭 裘法祖法庭痛斥方舟子
(2006-06-22 06:17:27)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严珑)备受国内学术界关注的肖传国状告方舟子及有关媒体侵犯名誉权案,昨日在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一天的审判,两起案件均宣布择日再审。
名誉权纠纷源于一篇文章
方舟子本名方是民,是旅美生物学博士后,也是“新语丝”网站创办人,在国内以学术打假闻名。将他告上法庭的,是2005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华中科技大学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肖传国教授。
去年9月21日,方舟子公开发表《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一文,文中对肖传国的个人生活、为人、年龄、大学毕业时间、学术成果、论文、所获国内外奖项、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以及肖教授在美国工作的职称、职务等等进行系统“打假”。文中称肖把会议文章摘要冒充论文列进简历;对于肖教授提出的国际公认的“肖氏放射弧”这项在外科领域仅有的几项以中国人命名的手术原理,方舟子认为,这在国内医学界都没得到认可。此文经网络转载,引发诸多评论(本报曾作报道)。
肖传国认为方舟子和相关媒体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遂将其告上法庭。两案均宣布择日再审
昨日上午9时许,肖传国诉北京科技报社、北京青年报社和方是民一案开庭。肖传国要求被告在国内公开发行的知名媒体和网络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支付名誉损失费50万元。被告方提出肖传国原诉讼请求是10万元,遂以原告诉讼请求变更为由,要求新的举证期。开庭仅20余分钟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再审。
肖传国诉搜狐公司、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和方是民一案于下午3时开庭。由于原告出示了新证据,且双方在被告提出的30件证据是否超期存在异议,在进行了近3个小时的审判后,法官宣布休庭。
裘法祖:方舟子“唯恐天下不乱”
昨日上午开庭前约2分钟,一个人的出现引起了法庭的关注,他就是肖传国的老师,有“中国外科之父”之誉的裘法祖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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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学生剽窃,导师有责”一文大半为剽窃
方舟子刊登于2006年6月17日《北京科技报》的文章“学生剽窃,导师有责”中关于托马斯·马特卡的相关内容,为剽窃自《高校内幕》记者Doug Lederman文章“俄亥俄大学的剽窃被揭露”。揭露者为虹桥科技论坛的me2,揭露原文见:link。以下是方舟子和Doug Lederman的文章,以便对照。Doug Lederman另外还有一篇文章,标题就叫做“学生剽窃,导师有责” (Student Plagiarism, Faculty Responsibility)。
学生剽窃,导师有责
·方舟子·2003年,托马斯·马特卡(Thomas A. Matrka)在当了十年工程师后,决定回到大学深造,成了美国俄亥俄大学工程院一名硕士研究生。他的课程学得不错,但是到了2004年夏天,他在写毕业论文时却遇到了麻烦。他的导师多次对他的论文进展表示不满。于是他到学校的图书馆翻阅该导师以前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想看看有没有可供借鉴之处。
这一看让他大吃一惊。他注意到不少学位论文的许多段落都非常相似,例如,有四篇分别写于1997年和1998年的论文的第三章实际上一模一样,还有一篇从以前的论文照抄了50多页。他用4个月的时间,平均每周花费10个小时来比对这些论文,发现有44篇论文有剽窃的嫌疑。
他认为在学位论文中存在如此大量的剽窃现象,导师不可能不会发现。他向工程院院长做了反映。院长说他会进行调查,但是实际上并没有采取什么行动。于是马特卡又向更高一级的学校领导反映,包括负责校纪的官员和副教务长,但是他们对此都不感兴趣,甚至劝马特卡不要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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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六月 22, 2006
关于同济大学对杨杰的解聘
张三(密码)按:第一这个再次明确表明,无论杨杰院长还是教授职位的解聘,跟两年前方舟子及新语丝拥趸所“指出”的所谓履历造假,毫无关系,尽管方舟子热情援引媒体报道、非常迫切地要扯上这个关系,以表明自己和新语丝网站“打假”的先见和功劳,上次杨杰院长职务解聘之后,他就连篇累牍声称,同济大学官方说杨杰履历并无造假的说法,“不能让人信服”。这样攫他人成就为己有的摘桃子惯伎,我们早已经在陈进汉芯事件中领教过了;第二,这个再次明确表明,中国学术监督机制和其他领域的监督机制一样,虽不完善,但仍然在有效运行。和交通大学陈进事件一样,杨杰的问题,也是通过正规途径的举报而被发现并得到处理的。哪怕在不完善的体制下,解决问题的正途,还是首先在于遵循已有程序;其次在于新闻监督;怎么都轮不到一个不但没有任何人力物力专业能力,游离于法网之外,无法得到任何监督的,以传播rumours为己任的个人网站。
同济大学公布生命科学院院长杨杰造假细节并解聘
2006年06月21日 03:14中新网6月21日电 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因为涉嫌学术造假,同济大学昨天宣布终止与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杨杰的聘用合同,并解除其该校教授任职职务的聘任。
2004年9月,同济大学通过公开招聘,聘任美籍华人学者杨杰为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教授。2006年3月21日,由于杨杰在学科建设、行政管理和队伍建设方面不适合担任院长等行政职务,学校正式免去其院长等职务。在此前,学校已经收到反映杨杰在有关申报材料中涉嫌学术造假的举报,考虑到问题的严肃性和复杂性,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和对人负责的原则,学校开始着手调查。现经查实,杨杰在同济大学工作期间,存在学术造假行为,涉及事实如下:
一、2005年3月,在有关博士点的申报材料中,一篇2004年发表于《肺癌》(Lung Cancer)杂志的论文被列入杨杰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清单。经查证,该论文并非杨杰的成果。文献检索所显示的“J. Yang”,不是“Jie Yang”,而是“Jun Yang”。杨杰在《肺癌》杂志刊出的论文是在填写申报材料之后,而且杨杰是第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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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六月 21, 2006
几个常用上传空间
http://sunnyx.7blog.net/user2/20546/archives/2006/2770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