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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九月 24, 2006
宝洁员工:SK-II事件反映给我们的
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宝洁人。在我帖出这张帖子之后,我会被骂成“被日本鬼子(或者美国鬼子)洗脑的走狗”,或是“不懂高层黑暗内幕的小喽啰”。但我甘愿冒着这样的唾沫星子,在此表达我对最近几天荒诞故事的愤怒。
我可以相信SK-II里含有铬和钕,我也可以相信800电话打不进小姐服务态度不好退货条件很苛刻……但在宝洁公司里工作多年的我绝不相信这间公司会有意伤害、欺骗消费者,甚至有帮助日本亡我中华的丝毫意图。
没在宝洁工作过的人,不会理解这个公司有压倒性的保守文化。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有一个不送礼陪酒,不偷盗商业情报,不逃税(甚至不太避税),不敢违反任何大小法规,不勾心斗角,几乎所有各级员工都是直接从大学毕业一直做到现在的,纯得有点“迂腐”的社团和一群“迂腐”的人——保守的宝洁和宝洁人。
从第一天在宝洁工作起,我一直沉浸于感激之中。因为我跟很多人一样:身在物质社会,痛恨漫骂并努力摆脱一切的“假”“恶”“丑”。钱,哪里都有。但宝洁给了我梦想的又难得的——简单而专业的工作环境,我怎么不该感恩?宝洁的价值观里如果只能有一个词,那一定是“职业操守(Ethic)”。很多公司都把 “操守”放在打印出的“企业文化陈述”里,但我来用以下的事实说明宝洁做得超出了一般想象:
对职工诚信要求极高
1.我亲身经历公司开除一名相当高级的管理人员:他准备将偶然得来的竞争对手内部情报用于品牌的对抗策略中。结果是宝洁主动通知竞争对手,奉还情报,并开除高管及他知情不报的手下。代价是失去了培养多年,当时如日中天的优秀管理人才。
2.我亲身经历公司开除另一名高管:他提拔了他的一个远房亲戚从柜台美容顾问到领班。代价是人才丢失,和他当时做到一半的巨资项目的失败。
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3.宝洁开发了一种能促进固体和有毒物质在混水中快速沉淀的产品。可用于贫困地区解决一些饮用水问题。这种产品基乎赚不到一分钱,因为用得到这种产品的地区都穷得一塌糊涂。但宝洁投巨资研发并普及这个产品,因为宝洁相信这个产品的创新虽然不怎么赚钱,但能够救助很多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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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选摘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
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第二十一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第五十七条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香港检测结果表明美法多种名牌化妆品铬钕含量超标
张三按:首先,强烈建议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就此事致函美国、法国政府主管部门及驻华使馆,要求美方、法方有关部门加强对输华化妆品的管理,保证输华化妆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要求。同时,请国家质检总局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来自美国、法国进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确保进口化妆品安全;
其次强烈建议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检察所有中国化妆品,以便确认是否需要就此事致函中国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化妆品的管理,保证中国化妆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要求,以便确认是否需要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中国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确保国产化妆品安全。
大家须记得,我们正在经历一个历史性的非凡事件。
中国政府权威部门提出的指控、大陆媒体一边倒的支持、被蒙蔽的公众一边倒的支持,被指控者只有极其微弱的呼声。由9月17日以来天涯社区、凯迪社区的广大理性网民有根有据的质疑开头、海外权威机构的检测结果作后盾,今天局面已经大不相同了。
互联网体现过恶的力量;今天,她在告诉我们,她的善的力量还是有多么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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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雅诗兰黛,兰蔻,倩碧步SK-II后尘 铬钕含量均超标
作者:自杀的水 提交日期:2006-9-24 15:03:00
报复行动绝对没有安排好 香港把美国法国的产品也一起检测了
从对日本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扩展到美国法国公司应该不是所希望的
发现向来敏感的内地网站却很少有报道这条新闻
这件事看来根本不是以国民安全为初衷的
香港文汇报
http://www.wenweipo.com/news.phtml?news_id=CH0609230002&cat=002CH
[2006-09-23] 四大名牌步后尘 Clinique含钕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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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5 发表在 SK-II事件 | 查看全文 | 评论 (0)
明报:化妆品安全标准须一视同仁
2006年9月23日
【明报专讯】日前内地验出著名化妆品牌子SKII旗下多款产品含有禁用的重金属铬和钕,本港海关即时在香港市面抽取这个牌子的9种产品,交政府化验所作安全测试,卫生署检视化验结果後表示,9种样本均含微量的铬,两种样本同时含有微量的钕,在正常使用的情形下健康风险很低,海关宣布产品符合《消费品安全条例》,可以继续公开发售。然而,同一牌子的多款产品在内地已全面停售,消费者很自然会问,到底是内地较严的准则可取,还是香港较宽的准则更合理?
吊诡的是,香港和内地在化妆品安全标准和测试方法上,基本采用同一套准则,但如今竟然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根据特区政府在2002年6月26日回答立法会议员提问,政府化验师考虑过多间国际标准检定机构就化妆品公布的标准後,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简称国标)(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87)适宜作为测试美容产品的标准,因为国标的规定较全面,列明对多种受限制物质的含量要求,并提供了详尽的测试方法。换言之,内地的化妆品安全标准是相当先进的,特区也是按这套标准来衡量市面的化妆品是否安全。
翻查国标原文,于「化妆品卫生标准」栏目下,「对原料的要求」细项内,列明「禁止使用表2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而「铬」和「钕」这两种重金属,都是「表2」中列出的禁用物质,因此,当内地质检部门验出SKII的化妆品含有铬和钕,便大条道理要求分销商停售产品。
香港的卫生部门在SKII产品中也验出了铬和钕,但香港并不是单纯使用国标,同时也参考欧盟的有关规定(欧盟议会指令76/768/EEC),欧盟的规定虽禁止使用铬和钕作为化妆品的生产成分,但容许化妆品残留微量的铬和钕,在正规生产过程中因无可避免而存在。换言之,若化妆品采用的天然物料从环境中染上微量的铬和钕,现代生产过程无法将之剔除,其对人体健康又不构成威胁,根据欧盟的标准是可以接受的。内地的规定并没有这一条,所以得出不一样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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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II前公关经理的博客,很令人感动
他(她)通过博客,重返SK-II,和他(她)以前的同事手挽手,共同面对狂风暴雨。向他们致敬。这样的人,才是中国的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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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返SK-II的日子
http://blog.sina.com.cn/u/1255258645
02:58 发表在 Blog | 查看全文 | 评论 (0)
凯迪网友小小丁丁的一些分析
文章提交者:小小丁丁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文章提交者:9223576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在下943500:
我不在时,小小丁丁同学继续发表他的谬论。还有位dosnow在旁边敲边鼓。
我仔细想了想,发现了这二位脑筋走岔道的关键点。
1、小小丁丁认为,中国的化妆品卫生标准只在原料项下列出:某些物质是禁用和限用的),而没提最后的生产成品。所以只要生产方在生产中不是故意加入违禁物质,即使最终检验出违禁物品,也是合法的,中国政府无权宣布其禁售。
2、dosnow认为,标准中没有标明sk2所含两种物质为违禁物质。
先指出dosnow的问题。很明显,这两种物质在检验标准中已被明确列出,本文的作者也承认了这点。dosnow由于没有仔细阅读,疏忽了铬是列入限用名单的。所以dosnow可以退出这场争论了。
再谈谈小小丁丁同学的说法。
小小丁丁看来是玩弄字眼的专家。那我们就看看《标准》到底是怎么说的。
首先,看看原料。标准中在对原料的要求中写到:禁止使用表2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凡以表3至表6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的,必须符合表中所作规定。也就是说化妆品的组成成分中这些物质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应该知道:只要违禁物质存在于化妆品中,它就构成了化妆品组分。因此,单挑“原料”这个字眼毫无意义。如果你硬要挑,那么请看标准的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卫生部负责管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你再怎么理解,也得政府机构说了算,你的理解不算数。
第二,从质检流程上来看。小小丁丁有些说的不错:“化妆品/食品/药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卫生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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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新加坡官方化验表明SK-II不含违禁物质
张三按:新加坡国家卫生署最终检验报告已经出来,结论:SK-II中的重金属残留,不对人体健康构成任何威胁。(http://asia.news.yahoo.com/060922/5/singapore232013.html)
港、台、新进行检验并检验出铬、钕等物质,我媒体也有报道,但是是怎么报道的,请大家自己对比一下。:)
针对有些网友的误解说明一下:和中国一样,欧盟也同样没有规定化妆品中铬、钕等物质允许含有的上限。铬等物质在包括中国、欧盟在内的国家,都根本【不是】违禁物质,因为这些物质在自然界中自然存在,也就是说,在可能被化妆品制造使用的原料中自然存在,比如水中和蔬菜水果中都有铬。中国《化妆品卫生规范》几乎照抄《欧盟化妆品规程》,根本【没有】规定铬、钕等是化妆品中的违禁物质,中国质检总局是公然造假。
中国质检总局引用的其实是中国《化妆品卫生规范》规范的“表2 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物质”(也跟欧盟规范相同),其中禁止铬、钕等的使用,这表2是在【“6 对原料的要求”】项下,在生产流程中,禁止使用这些作为配方的原料。必须证明宝洁使用了铬、钕等原料进行化妆品生产,才是违规。而是不是使用了这些原料,当然无法从成品中检出,只能从生产配方中发现、或者对工厂生产进行检查中发现。
“表1 化妆品中有毒物质限量”在【“5 对产品的要求”】项下,其中允许化妆品中【限量】含有汞、铅、砷等物质,注意,也还是限量而不是禁止;而同样是这个汞、铅、砷,在【“6 对原料的要求”】的“表2 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物质”中,被【禁止】在原料中使用。
至今把SK-II说成日货并对质检总局的指控持赞成态度的人,其实里面反日和媚日的都有的。
反日的是乖乖被媒体洗脑,把正宗美货当作日货;
媚日的是明明知道SK-II是正宗美货、却偏偏要把它说成日货,所谓小骂大帮忙,以后就可以理直气壮说中国生产的日本汽车、空调、数码相机统统都是国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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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九月 23, 2006
三个代表的杰出理论对中国国家和党的贡献是无与伦比的
无论是从中国建国以来的角度,还是从国际共运史的角度,单凭这个就足以传世。毛实际上没有什么正面的有利国家建设的理论;邓其实只有实践而没有理论。但是三个代表,确实是江的个人贡献,这需要非凡的勇气。不管最初由谁提出的,拿到台面上,可是要core拍板的。它的实质是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要从代表所谓工人阶级的政党,实现到全民党的转变。哪天气候合适了,三个代表,分分钟就可以从共产党的口号变成共和党的口号。
我相信绝大部分自以为中国人的那些动物,包括我们的一些党员干部,都没有用脑子想过三个代表究竟是怎么回事。只是根据“经验”,看着宣传部恶心的传统包装,就跟着闭着眼睛瞎咋呼。
说实话,core的样子确实不太招人待见。腆着个大肚子,小手爱搁肚子上,还不时一招一招的;又爱唱戏;又是在那样的时候上台的。但是小学以上学历的,都起码应该比我高明吧。我都能通过现象看本质,别人不应该做不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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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九月 20, 2006
《明报》9月20日报道日本大使馆新闻发布会
【明報專訊】大使館官員昨日就中國質檢總局在日本 SKII化妝品驗出禁用物料一事舉行記者會,稱鉻和釹兩種物料的使用在日本不受限制,中國政府事先並未要求日本政府對此進行檢驗。他表示, SKII日本生產商正就事件與中國相關部門磋商,日本政府予以關注。
日本大使館一等秘書西川隆久昨日對記者表示,日本出口化妝品是根據出口對象國提出的要求來檢驗,而中國政府事先無要求日本檢驗鉻和釹。
他說,日本化妝品的生產是根據日本《藥事法》標準,對調配成分有所限制,但鉻和釹不在限制之列,產品的安全完全由企業負責,責任亦由企業承擔。他說,一般而言,日本國內的 SK-II和出口中國的產品,在顏色及成分上有「微小」區別,但他表示不清楚今次被驗出有問題產品的具體成分。被問及事件背後是否涉及中日政治角力,西川隆久表示「不清楚」,「無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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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九月 19, 2006
中国《化妆品卫生标准》中的砒霜是限用还是禁用
这个小例子,就足以揭穿中国质检总局的无耻嘴脸:)
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表一明文规定了砷在化妆品中的允许含量为不大于10mg/kg;
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表二明文规定了砷禁止使用。
这不是矛盾了吗?
区别在于:
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明文规定了表一属于“对产品的要求”、表二属于“对原料的要求”;
换言之:
表一是说,化妆品成品中砷总量不大于10mg/kg即对人体健康没有损害,因为砷以各种形态微量存在于多种化妆品制造原料中;
表二是说,化妆品生产中不得使用砷作为原料。
对于涉及SK-II的铬,不出现在《化妆品卫生标准》表一;表二禁止在化妆品生产中使用铬作为原料。
因为铬在《化妆品卫生标准》表一中,没有被规定其在化妆品成品中的允许含量,所以可以参考《食品卫生标准》中的规定(食品不但内服,而且每天至少大量接触口腔粘膜);根据《食品卫生标准》中的相关规定,总铬含量在2mg/kg以下,是无论如何安全的。

